
销售管理-串货.doc
4页货及低价销售管理规定窜货,属跨区越界销售行为若不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将 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既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运营格局,又侵害 遵章守纪开展营销工作的地板经销商的止当权益为了切实保障地板授权经销商的利益,维护正常合理有序的经营秩序,从源 头上遏制各种窜货现彖的发生,尽量减少因窜货而造成的损失,冇限公司(以下 简称木公司)特别制定关于窜货问题的防范和处理的管理规定如卜•:一、 各区域管理人员、各地代理经销商须高度认识窜货行为的危害性,分工协 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自觉杜绝窜货行为,防止窜货现彖发生负责货品管理发放的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不同经销 商所订相同数量,材种,色号,规格的产品(特别是领袖级和拼花地板产 品)发送相同批号的货物,同时须做好产品批号的备案、记录和跟踪等工 作;(-)经销商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协助本公司查处窜货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调 查了解所在地区有无外区域销售如冇疑问可向本公司负责货品管理的部 门进行了解和查询,确认出现窜货现象的,应立即向木公司汇报并提 供书面举报材料;(三)本公司在收到书而举报材料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在确认窜货行为屈实后,由木公司按木规定有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对窜货人进行处罚,使被窜货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二、 凡是与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代理经销办议的经销商,屈于下列情况的,不 论是什么原因均被认定为窜货:(-)口然窜货(或无意窜货),是指经销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识地 向所授权区威以外市场销售产品的行为,包含当地装饰公司在经销商授 权区域内购买产品,然后再由装饰公司销售到其他经销商所屈区域的;(-)恶意窜货,是指经销商为获取非止常的利润,蓄意向所授权区域以外市 场销售产品的行为特别是以授权经销商的朋友或其他名义购买,并将 产品低价倾销到其他授权经销商所属区域的三、 经销商在所在区域市场上发现可疑窜货产品,应立即向木公司相关人员 汇报,一经确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举报:(-) 应以最快方式(如:)向本公司报告窜货实际情况,包括:发现时 间、地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箱号、购买方及流通渠道等准确信 息;(-)被窜货人在第一时间将关于窜货的书而举报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递 交木公司四、 当事人按以下方法及内容提供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以认定窜货行为及 数量:(-)被窜货人需捉供涉嫌窜货的产品材种、数量、所在项口名称及业主情况;(-)由本公司通知涉嫌窜货人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到现场杳证、取证;(三) 涉嫌窜货人提供有效证明所涉窜货产品数量,比如户型图、销售凭证、 购货合同等材料,根据实际铺装而积认定窜货产品数量。
五、 经销商只要违反木规定发生窜货行为,均按下列条款严格处理:(-)不论何种形式的窜货,窜货人均应向被窜货人赔付经济损失即窜货人 须按被窜货人所属区域的该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予以窜货该批次产品的 销售额与产品进货额差价部分赔付给被窜货人;(二) 对市场上发生的恶意窜货行为,窜货人除须赔付经济损失外,企业可以 对窜货经销商处以窜货产品价款(按公司零售指导价即区域零售价)两 倍以上的经济处罚;(三) 赔付金及处罚金由窜货经销商统一交付公司总部,本公司收到赔付金后 转付被窜货的经销商;(四) 对拒不接受处罚的窜货人、屡罚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窜货人,企业有权停 止执行该窜货人提交的各种要货请求(包括商业合同);对于窜货金额较 大或涉及的市场范围较广的经销商,木公司有权解除与窜货人的授权经 销关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窜货人承担;(五) 对于窜货过程中如冇损害品牌形象,以及牵涉到安装质量、售后责任等 问题,除按前款进行处理外,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窜货人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六、 特殊工程报备处理:各区域经销商如有跨区域工程项目时,为保障项目 成功销售,经销商相互之间可自行协商处理,同吋应及吋报木公司区域 经理备案并向销售总监汇报。
如跨区域经销商未经该地区经销商达成协 议而自行销售并由该地区经销商向总公司投诉的,此销售行为视同窜货 行为,公司将按照前款对窜货人进行相应处罚七、 跨区销售必须进行项目报备:(-)经销商凡涉及本区域以外的客户项目都应向公司销售部门进行项目报备, 报备项口 i律按施工工地认定区域范围;(二) 项目报备需提供客户、工地及产品相关的详细信息;(三) 经销商所以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制定的最低销售指导价,否则被 视为恶意低价倾销;(四) 报备项口处于经销空白区域,出现两家以上经销商进行报备的项口,先报 备的经销商受到保护,由公司向其他经销商公布报备的部分信息其他经 销商一律不能再跟进该项目,更不得进行恶意报价五) 原则上经销商不得将产詁跨区销售到有其他经销商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如 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提前向公司进行项目报备中请经公司核实情 况后允许该项目继续进行交易的,由公司组织双方经销商进行协商,对该 项R的利润和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八、本规定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未尽事宜遵照后续补充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