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2年12月29日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零一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2年12月29日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零一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