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社会责任.docx
3页共同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社会责任 共同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社会责任 【摘要】本文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对现存机制中企业、政府和社会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希望建立起多位一体的责任共担综合机制 【关键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个企业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仅对自身负责,通常还需要承当高于自身目标的社会义务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根本单元,其生存和开展不仅要靠自身拥有的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同时还依赖于消费者、社区、公共资源、自然条件等社会生态环境,既是一个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动者,同时又是一个依赖于社会生存的被动者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以追求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在经营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对员工,消费者,社会,环境等承当责任,可以获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的美誉,这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开展相反,如果一个企业只承当创造利润,对投资者负责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而忽略甚至抛弃了应该承当的“维护和改善生存环境,造福于社会并有利于持续开展〞的长期社会责任,那么这类企业必然难以融入社会,甚至会受到社会排斥,终将被社会抛弃[1、2]。
社会责任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慈善与捐款,还与商业盈利,用人机制,企业模式以及对待周边的态度等等息息相关这其中,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表达参与社会环境保护活动,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企业持续长久开展的重要路径 2、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的大规模开采,不可防止会造成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的巨大破坏以地表污染为例,大量排土场、尾矿库的存在和使用不仅大量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并导致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如果不对这些工业废弃物排放场地环境进行及时修复,贻患将长期存在甚至蔓延,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持续开展,还会给该地区及周边环境造成长期的危害,从而恶化企业自身的生存环境【3】因此,对矿山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既是矿山自身的企业责任,也是矿山企业应该承当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利己利人的共赢选择 然而,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对矿山企业而言是一项艰难的抉择,不仅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且见效周期漫长,需要不懈的坚持和努力在没有充分的外界积极推动作用和刚性约束机制条件下,单靠企业自身焕发的主动性将是十分有限也是难以持续的。
如果企业无力承当这份责任,又有谁来承当呢?这又不免回到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由谁来买单这个被不断重复提出的问题上 “谁污染,谁治理〞是一项国际通用的根本原那么在兴旺国家,法律普遍规定矿主有出资恢复生态的责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也被纳入开采工艺审核这种明确主体责任的机制能有效制约企业主行为,因此其复垦和生态恢复率普遍超过50%,英美等国家更超过80%然而在我国,这一通用准那么却失去了其公允性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相关规定,如第六条: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那么,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案,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但是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 3、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的矿山生态补偿体系主要由废弃矿山补偿和新建、正在开采矿山补偿两局部构成弃矿区和老矿区的生态环境补偿由政府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来实现;新建、正在开采矿山造成的生态损害由企业100%承当修复治理责任。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使然因为我国几十年来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制改革的双重变化,大量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改变,法律责任主体发生了迁移,但这类企业对其前身已经发生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没有依照“父债子还〞原那么承袭下来,加上不少企业关停并转或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导致所遗留的环境问题成为“无头案〞对于这一类历史遗留问题,除了政府和社会买单别无他法 “低本钱污染,高本钱治理〞是长期困扰我国环境治理的主要矛盾,也是导致许多矿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无视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恶化且趋势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目前情况是,在不少地方对待危害环境的肇事者和相关机构、人员采取了过度包容的态度,象征性的处分有如隔靴捎痒这无疑会促使这些企业在利益驱使下无视法律法规,完全抛弃应该承当的社会责任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改变这种现状,那么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社会对待污染责任的追究处分不力、狭隘的地方保护意识作祟的诸多不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寄希望于企业自觉自愿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 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已经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全国也陆续涌现出一些矿山企业先行先试,在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但由于过去欠账太多,使得我国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面临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率缺乏30%,要到达国土资源部的规划中的“力争到2021年使大中型矿山建设根本到达绿色矿山标准〞的目标,可谓任重而道远 总体来看,实现这一目标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资金缺口很大近年来不少地方借助执行建设工程环保“三同时〞的时机,陆续开始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明确了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以此制约采矿权人对采矿区环境的保护、恢复和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了矿山生态修复的资金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业内涌现了许多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声音,主旨是想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建立一个包含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保证金征收制度在内的综合机制,用于保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4、社会责任需要共同承当 从目前的主流社会意识倾向和政策导向来看,用于保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应主要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承当,这样做显然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所谓公平原那么但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有失偏颇首先,矿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根底产业,矿产资源开发的目的不仅仅是矿企个体经营的需要,更重要的作用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其次,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防止的,除非停止开发,但这样又会严重影响到其他行业和社会各个层面;第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后,受益者就局部而言是企业自身和周边环境,从全局来看那么是全社会。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不仅仅是企业应该承当的社会责任,还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当,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表达出“机制〞对生态环境破坏者追责的严肃性以及受益者分担本钱的公平性 根据兴旺工业国家的经验,政府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面往往发挥着主导作用,主要表达在:依靠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确保资金来源;政府依据整体规划和公平原那么主导资金流向;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环境破坏和对民生影响力重大的治理工程主要由政府出资;对开展治理工程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金补偿鼓励,尽量减轻因治理带给企业和个人的损失和负担另外,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在生态恢复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排放额度或排放许可证交易方式已被局部国家接受和采纳,通过排污企业与污染治理企业的交易行为,保障从事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效劳的企业的收益和积极性【4】 这些经验给了我们一条重要启示,那就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件关系到全社会的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建立起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全民参与机制,才能够实质性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事业开展,将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李彦龙.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内涵、理论根底和责任边界[J].学术交流,2021,02:70-75. 【2】李伟阳,肖红军.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J].中国工业经济,2021,10:89-99. 【3】李君浒,董永观,董志高.我国矿山环境的治理现状与前景[J].生态经济,2021,12:78-83. 【4】王雪峰,邓锋.国外矿山环境治理的启示[J].山东国土资源,2007,04:17-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