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doc
2页慈 溪 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联系人申请单位或个人(盖章) 联系建设项目名称预计开工竣工时间项目文件批准文号 工程地点 建设性质建筑功能用途建筑层数基底面积(M 2)设计建筑面积(M 2)建筑高度(M)投资(万元)申请事项工程拆除时间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章)联系人: 200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意见(盖章)联系人: 200 年 月 日消防部门意见(盖章)联系人: 200 年 月 日气象部门意见(盖章)联系人: 200 年 月 日有关部门意见(盖章)联系人: 200 年 月 日镇村镇办意见(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200 年 月 日核准总建筑面积: 许可证号: 市规划局意见意见:(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说明:1.除各部门意见外,其余各栏均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性质”指新建、扩建、改建等;2.本申请表一式 5 份,其余必备资料:土地权属证件 1 份,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1 份,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5 份,施工图 1 套;3.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本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交市规划局核定建设工程位置、平立面形式和面积,并签发审核意见;4.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后须经市规划局初验,基础工程完成后复验。
5.临时建筑不得超过 2 层,使用期限不超过 2 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到期须无条件拆除,确需延长期限且不影响规划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