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常用).docx
12页1页 OF11页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____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四条____对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招标____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12页 OF11页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____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第二章自行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经____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限额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应当遵守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企业;(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三)具备____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评标的能力;23页 OF11页(四)有负责招标工作的机构或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第八条通信企业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填写《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____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向____申报,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要求的,由____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业务覆盖范围不跨省的通信企业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向所在行政区通信管理局申报,经审查合格的由通信管理局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并报____备案第九条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有效期为二年招标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____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第十条招标人初次申报自行招标资格的,其自行招标资格定为临时资格,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向____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报34页 OF11页第十一条招标人未经____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确认有自行招标资格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委托具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资质的招标____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招标人申报自行招标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自行招标资格第三章招标____机构第十三条凡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业务本细则所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是指对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及主要国内设备、器材采购招标的____第十四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乙级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的企业,应当向____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通信管理局审查合格后,由____或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45页 OF11页____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由____批准发证,其他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第十五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以及开展招标____业务所需设备等办公条件;(五)具备____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六)有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第十六条申请甲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6页 OF11页(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8年以上;(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三)近三年内____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6亿元以上,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第十七条申请乙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的,除具备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通信建设工作6年以上;(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三)近三年内____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67页 OF11页(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第十八条新成立的招标____机构,凡符合相关条款而业绩达不到标准的,其资质按临时乙级资质审批,有效期一年。
第十九条各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所承担的业务范围:(一)甲级招标____机构可承担所有投资额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业务;(二)乙级和临时乙级招标____机构只能承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业务第二十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于每年的4月和8月向____或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申报表》(附件二);(三)招标____机构章程、技术和经济负责人职称证书、拟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其他有关资料78页 OF11页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申报表》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接到经初审合格的招标____机构的资质申报表后,在2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第二十二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____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招标____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第二十条规定的资料;(二)原资质证书副本及工商、税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____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提出复审的招标____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对逾期不申请资质复审的招标____机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第二十四条89页 OF11页招标____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____机构应当在30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第二十五条招标____机构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按照新的资质条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二十六条招标____机构接受招标____业务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____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招标事宜招标____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____业务第二十七条招标____机构不得与被____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二十八条招标____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招标____机构在业务经营期间,如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由____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取消其招标____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在二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一)在资质申请或复审时弄虚作假;910页 OF11页(二)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三)涂改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承担招标____业务的。
第四章评标专家第三十条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经____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取得____统一印制颁发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方可参与通信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第三十一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通信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二)能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中级职称,并且从事通信建设管理或者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1011页 OF11页第三十二条凡申请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由____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并附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由所在企业或单位统一报所在地区通信管理局;____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专家资格申报材料报____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行政区内申报专家资格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____第三十四条评标专家由____审批,并颁发统一印制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____将所有取得《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按地域、专业、所在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分列,建立评标专家名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第三十六条《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评标专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申报程序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复核申请表》(附件四),逾期不申请复核的,其《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并应交回发证机关第三十七条申请复核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持证期内参加过评标活动;(二)在评标活动中遵守各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