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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等相关法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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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 文档编号:517228142
  • 上传时间: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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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相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 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 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根据民事 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 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 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一条:“ 单位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或者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4、《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 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 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 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 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情形: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 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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