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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培训教师基本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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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木**
  • 文档编号:99550178
  • 上传时间:2019-09-19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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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山东省安全培训教师基本条件(试行)安全培训教师,是指山东省范围内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教师,分为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9类安全培训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尊法守规,没有被政法机关刑罚处理的纪录;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热心安全培训工作;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连续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四、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六、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应当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兼职安全培训教师与培训机构签订聘用协议七、积极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培训考核活动,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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