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个人借款合同.doc
49页短期个人借款合同 短期个人借款合同1(1709字) 甲方(借款人)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联系: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借款还款方式:甲方必须于借款到期当日将借款元整归还 二、借款偿还 1、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应归还全部借款;确实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提前l0个工作同书面通知乙方,并就还款事宜与乙方进行具体协商 2、甲方若提前还款,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认可 3、甲方还款时须一次性还款 三、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二)甲方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债务; (三)甲方保证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 2、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冻结; 3、甲方发生对其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4、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而无法与其联系时; 四、债权债务转让 乙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益转让给第3方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五、违约和违约责任 1、借款逾期(借款到期至债权处理完毕)期间,乙方以每天未偿还借款金额的2‰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中债务履行的相关条款,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金额的30%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3、甲方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一)(二)所列情形的,乙方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六、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相关税费等 七、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额和比例,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ll4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不再提出增加及减少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房屋管理部门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约定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乙方: 借款人(签名及指印)债权人(签名及指印)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签约地点:短期个人借款合同2(2241字)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增添和更新生产设备,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性质,借款人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本合同项下为月息________‰(一个月按30天计算) 1、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3、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收取 五、贷款支用用款计划 1、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应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其超过本贷款合同所列使用时间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时间,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借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偿还还款计划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上述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项目税前新增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本事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贷款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项目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偿付的贷款本息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1、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短期个人借款合同3(922字)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仟______元(¥:________)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按_____结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月,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证明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短期个人借款合同4(2537字) 借款人: 贷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大写)____(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三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四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