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银行京卡贵宾卡开卡须知.doc
3页北 京 银 行 “京 卡 贵 宾 卡 ”开 卡 须 知1、 持 卡 人 必 须 遵 守 北 京 银 行 “京 卡 贵 宾 卡 ”章 程 及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2、 京 卡 贵 宾 卡 分 为 “贵 宾 白 金 卡 ”、 “贵 宾 金 卡 ”、 “彩 蝶 白 金 卡 ”、 “彩 蝶 金卡 ”和 “名 士 卡 ”, 其 中 “彩 蝶 白 金 卡 ”、 “彩 蝶 金 卡 ”仅 对 女 性 客 户 发 放 3、 申 领 人 在 接 到 北 京 银 行 的 通 知 后 , 即 可 凭 真 实 的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向 北 京 银 行 申 领 京卡 贵 宾 卡 4、 申 领 人 需 按 北 京 银 行 规 定 , 准 确 、 完 整 、 真 实 地 填 写 申 请 审 批 表 和 提 交 相 关 信 息 ,在 申 请 审 批 表 中 填 写 的 资 料 如 有 变 更 , 均 须 提 前 书 面 通 知 发 卡 行 否 则 , 北 京 银 行 不 承 担由 此 引 起 的 任 何 延 误 或 损 失 发 卡 行 负 有 对 申 领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信 息 保 密 的 责 任 , 法 律 另 有规 定 的 除 外 。
5、 双 币 贵 宾 卡 ( 贵 宾 金 卡 /贵 宾 白 金 卡 /彩 蝶 金 卡 /彩 蝶 白 金 卡 ) 可 在 境 内 外 “银联 ”、 “VISA”等 受 理 点 使 用 ; 单 币 贵 宾 卡 ( 名 士 卡 ) 可 在 境 内 外 “银 联 ”受 理 点 使用 6、 持 卡 人 可 根 据 所 持 卡 种 享 受 北 京 银 行 提 供 的 相 应 级 别 贵 宾 服 务 7、 双 币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在 通 过 VISA系 统 进 行 交 易 时 , 若 客 户 未 选 择 优 先 结 算 账 户 , 则默 认 美 元 活 期 结 算 账 户 为 优 先 结 算 账 户 当 以 美 元 活 期 结 算 账 户 为 优 先 结 算 账 户 时 , 如 果在 持 卡 人 办 理 提 现 、 转 帐 业 务 或 消 费 时 发 生 美 元 活 期 结 算 账 户 资 金 不 足 的 情 况 , 则 不 足 的部 分 由 北 京 银 行 自 动 向 持 卡 人 售 汇 , 并 从 其 人 民 币 活 期 结 算 账 户 中 扣 除 相 应 购 汇 所 用 的 人民 币 资 金 。
客 户 也 可 选 择 以 人 民 币 活 期 结 算 账 户 为 优 先 结 算 的 结 算 账 户 , 在 提 现 或 消 费 时北 京 银 行 可 向 持 卡 人 售 汇 , 从 其 人 民 币 活 期 结 算 账 户 中 扣 除 相 应 购 汇 所 用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资 金 不 足 时 北 京 银 行 自 动 使 用 美 元 活 期 账 户 中 的 资 金 用 人 民 币 购 汇 汇 率 按 清 算 日 ( 即 北京 银 行 清 算 客 户 账 户 的 日 期 ) 前 一 日 北 京 银 行 美 元 卖 出 价 执 行 8、 自 持 卡 人 填 写 申 请 表 申 领 贵 宾 卡 当 月 的 下 一 月 开 始 , 北 京 银 行 按 月 核 计 持 卡 人 在北 京 银 行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持 卡 人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应 符 合 如 下 约 定 :( 1) 名 士 卡 持 卡 人 在 北 京 银 行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应 符 合 下 列 标 准 :连 续 90天 在 北 京 银 行 的 本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日 均 余 额 达 到 200万 元 ( 含 ) 以 上 。
2) 白 金 级 别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在 北 京 银 行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应 符 合 下 列 标 准 中 的 任 何 一项 :a.连 续 90天 在 北 京 银 行 的 本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日 均 余 额 达 到 50万 元 ( 含 ) 以 上 ;b.在 北 京 银 行 办 理 除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以 外 的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为 正 常 ), 申 办 时 点 贷 款 余 额 ( 不 含 授 信 ) 达 到 200万 元 ( 含 ) 以 上 3) 金 卡 级 别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在 北 京 银 行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应 符 合 下 列 标 准 中 的 任 何 一项 :a.连 续 90天 在 北 京 银 行 的 本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日 均 余 额 达 到 20万 元 ( 含 ) 以 上50万 元 (不 含 )以 下 ;b.在 北 京 银 行 办 理 除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以 外 的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为 正 常 ), 申 办 时 点 贷 款 余 额 ( 不 含 授 信 ) 达 到 100万 元 ( 含 ) 以 上 。
北 京 银 行 有 权 调 整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标 准 , 但 北 京 银 行 应 在 调 整 标 准 后 及 时 通 知 持 卡 人 如 果 北 京 银 行 调 整 了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标 准 , 则 北 京 银 行 有 权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标 准 考 核 持 卡 人 的金 融 资 产 状 况 9、 若 持 卡 人 连 续 六 个 月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均 未 达 到 本 须 知 第 8条 规 定 的 相 应 级 别 贵 宾卡 持 卡 人 的 金 融 资 产 标 准 及 北 京 银 行 此 后 调 整 的 标 准 , 北 京 银 行 即 有 权 对 持 卡 人 所 持 卡 片进 行 降 级 或 取 消 贵 宾 资 格 在 接 到 北 京 银 行 的 降 级 通 知 后 , 持 卡 人 应 尽 快 按 时 更 换 卡 片 ;如 果 持 卡 人 未 按 时 更 换 卡 片 , 北 京 银 行 有 权 按 照 下 述 标 准 向 持 卡 人 收 取 服 务 费 用 :( 1) 原 名 士 卡 级 别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下 降 到 白 金 卡 级 别 后 , 应 每 季 度 缴纳 管 理 费 人 民 币 15元 ; 如 果 其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下 降 后 不 符 合 金 卡 级 别 的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金 融资 产 标 准 , 应 每 季 度 缴 纳 管 理 费 人 民 币 30元 ; 如 果 其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下 降 后 不 符 合 金 卡 级别 的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金 融 资 产 标 准 , 应 每 季 度 缴 纳 管 理 费 人 民 币 50元 。
2) 白 金 级 别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下 降 到 金 卡 级 别 后 , 应 每 季 度 缴 纳 管 理 费人 民 币 15元 ; 如 果 其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下 降 后 不 符 合 金 卡 级 别 的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金 融 资 产 标 准 ,应 每 季 度 缴 纳 管 理 费 人 民 币 30元 3) 金 卡 级 别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下 降 后 不 符 合 金 卡 级 别 的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金融 资 产 标 准 后 , 应 每 季 度 缴 纳 管 理 费 人 民 币 15元 上 述 管 理 费 由 北 京 银 行 直 接 从 持 卡 人 所 持 贵 宾 卡 的 人 民 币 活 期 结 算 账 户 中 直 接 扣 缴 ,扣 缴 时 间 为 每 月 25日 至 当 月 最 后 一 日 如 果 北 京 银 行 成 功 扣 缴 了 相 应 金 额 的 管 理 费 , 则北 京 银 行 仍 为 持 卡 人 提 供 与 其 所 持 卡 片 级 别 相 适 应 的 贵 宾 服 务 ; 如 果 连 续 三 个 月 扣 收 不 成功 , 北 京 银 行 有 权 即 时 停 止 持 卡 人 对 该 卡 的 使 用 权 直 至 持 卡 人 缴 纳 账 户 管 理 费 。
北 京 银 行根 据 本 款 规 定 停 止 持 卡 人 对 该 卡 的 使 用 权 , 该 卡 的 有 效 期 并 不 因 此 发 生 中 止 或 中 断 , 该 卡的 有 效 期 在 停 止 使 用 期 间 继 续 计 算 10、 如 果 持 卡 人 在 北 京 银 行 的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达 到 北 京 银 行 当 时 实 行 的 上 一 级别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金 融 资 产 状 况 标 准 的 , 北 京 银 行 将 对 持 卡 人 所 持 卡 片 进 行 升 级 调 整 在 接到 北 京 银 行 的 升 级 通 知 后 , 持 卡 人 应 及 时 更 换 卡 片 , 否 则 将 无 法 享 受 升 级 服 务 11、 如 果 持 卡 人 开 卡 后 三 个 月 内 未 至 北 京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领 取 卡 片 , 根 据 开 卡 时 客 户 留存 的 有 效 手 机 号 , 北 京 银 行 将 于 第 四 个 月 1日 发 送 一 条 提 示 短 信 ; 如 果 六 个 月 内 未 至 北京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领 取 卡 片 , 北 京 银 行 将 于 第 七 个 月 1日 再 次 发 送 一 条 提 示 短 信 ; 如 仍 未领 取 , 则 在 第 七 个 月 22日 自 动 注 销 该 张 贵 宾 卡 。
12、 京 卡 贵 宾 卡 仅 限 本 人 使 用 , 不 得 出 租 或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13、 京 卡 贵 宾 卡 有 效 期 三 年 , 逾 期 卡 片 自 动 失 效 失 效 后 , 在 自 助 存 款 机 、 取 款 机 、特 约 商 户 、 境 外 不 能 使 用 , 只 能 在 北 京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柜 台 使 用 , 并 且 不 享 受 北 京 银 行 向 相应 贵 宾 卡 持 卡 人 提 供 的 贵 宾 服 务 但 在 贵 宾 卡 失 效 之 前 持 卡 人 使 用 “京 卡 贵 宾 卡 ”所发 生 的 债 务 , 持 卡 人 应 继 续 履 行 14、 持 卡 人 遗 失 京 卡 贵 宾 卡 , 可 立 即 拨 打 北 京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服 电 话 “95526”进行 口 头 挂 失 , 挂 失 即 时 生 效 , 口 头 挂 失 的 有 效 期 为 5天 , 持 卡 人 应 在 5天 内 尽 快 到 发 卡 行办 理 书 面 挂 失 手 续 ; 持 卡 人 也 可 以 直 接 到 到 发 卡 行 办 理 书 面 挂 失 手 续 。
15、 在 不 违 反 中 国 法 令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提 前 下 , 北 京 银 行 拥 有 本 须 知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