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若干问题探讨.docx
3页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若干问题探讨我国自1969年首次建成北京地铁到2000年上海地铁明珠线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个城市相继建成地铁,全国地铁运营线路里程共143.4公里(香港、台北地铁未计入)近10年来,已有20多个城市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可行性探讨,有的已着手建设或已起先施工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准备修建轨道交通的城市越来越多,从我国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状况来看,须要建设的地铁或轻轨总里程约2280公里由于地铁建设耗资巨大,建设周期又长,发展速度受到很大制约,在长达30年的建设过程中,平均每年建设进度仅4~5公里,90年头年平均建设进度约10公里若今后以年平均20公里的建设进度发展,则须要经验101年才能实现上述目标;若以年平均40公里的速度建设,也须要50年的时间 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城市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它的建设是城市发展中的百年大计,对城市全局和发展模式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如何做好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规划,使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后,能有效发挥城市交通和市际交通的整体利益,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这些都是当前急待探究和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1 建设轨道交通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很昂扬,即使经济发达国家,在策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时,也保持极其审慎的看法通常认为,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即可修建轨道交通但据有的报告分析,若期望地铁项目产生比较志向的效果,城市人口在150万以上则是适当的选择我国则规定人口在101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以考虑修建轻轨交通系统,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以考虑修建地铁交通系统,或者两者相结合,详细要由城市的客运需求、经济实力和其它相关因素来确定 概括地说,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具有法定的轨道交通网络规划 任何城市在没有做好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之前就提出线路方案的项目建议书,将被认为是没有依据和不合法的因此,在轨道交通项目申报立项前,必需做好综合交通规划和轨道交通专项(专业)规划,并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得到确认,才具备法定的基本条件 1.2 应有肯定的客运量需求 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近期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达到1万人次时,可建设轻轨系统;当近期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达到4万人次时,才可建设地铁系统因此,依据我国城市状况分析,通常认为人口在101万~200万人的大城市,单向高峰小时形成2万~3万人次的客流现象较普遍,配备中运量的轻轨交通系统已能满意公交客运的要求;而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单向高峰小时常形成4万人次以上的高强度客流现象,这就须要采纳大运量的地铁系统来担当。
虽然在选择轨道交通方式时客运量的大小是主要条件之一,但若伴随而来的其它条件还不成熟,则也不宜片面强调客运量须要而追求早建轨道交通项目,否则也将面临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1.3 应具备肯定的经济实力 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的主要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DP)据有关文献资料分析: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占该城市GDP的3%~5%是比较合适的;而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投资,占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14%~18%,即公交投资约占城市GDP的0.9%,并认为这是一个合理而财力可以承受的指标若取公交投资额的80%作为轨道交通的投资份额,则每年可有0.7%左右的GDP投资力度支持此项工程 按以上指标分析,我国城市修建地铁的投资限制应不超过每公里4亿元,而轻轨应不超过每公里2.5亿元据此推算,当城市每年的GDP达到500亿元以上或人均收入在2.5万以上时,认为有条件建设轨道交通 1.4 建设标准及国产化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一旦立项,建设标准选择是否适当,将对后期造价有很大影响有的项目工程概算时是一个数额,等到工程决算时造价成倍增长,这其中不乏盲目追求高标准的因素 建设标准是一项肃穆而举足轻重的关键问题,涉及的因素很困难。
就单纯从技术角度考虑,只要达到平安、好用、经久耐用和造价低廉的要求,就是建设限制的基本标准而那些过分的装饰,到处设标记性工程,以及脱离现实的舒适度要求和贪大求全的布局,在我国经济条件还不富有的状况下是不宜考虑的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趋势表明,轨道交通技术装备投资在整体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已越来越大,现在有的项目已达到60%,超过以往土建工程费用占大头的比例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缘由是,我国的一些地铁或轻轨项目在初期发展阶段还须要利用国外贷款,采纳外贷的附加条件是要购买贷款国的技术装备,造价也随之而上升为了变更这种状况,只有努力开拓轨道交通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不断扩大产品国产化率,使外贷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技术装备及产品的国产化,是发展我国轨道交通的长远之计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