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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共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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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安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依据《平凡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承受平凡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造就人才为中心,遵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标准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立者和牢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共同志向和坚决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英勇、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标准,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究,踊跃实践,努力驾驭现代科学文化学问和专业技能;应当踊跃熬炼身体,具有安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怀学校开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其次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按造就打算支配的各项活动,运用学校供应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社会效劳、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与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果等方面获得公允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赐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扰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标准,敬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延安大学录用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别缘由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需事先书面对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从规定报到日期的最终一天算起〕,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组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展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展安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及身体等全部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延安大学学籍 第九条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探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管何时发觉,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看法,教务处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追究   新生在安康复查中,发觉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由本人申请,经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刚好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存入学资格。

      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存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需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那么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详细见《延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实施细那么》 其次节 考勤第十一条 造就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试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展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与的,事先必需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老师可以依据本《规定》的原那么、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状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方法〔如点名、签到等〕进展考勤,并将学生出勤状况按所占成果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常成果;对学生旷课等状况应刚好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由班主任〔员〕汇总后报教学秘书备案。

        采纳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所发觉的旷课现象,老师可参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理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自习时间每两节按1节计算,无故不参与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按每天4学时计算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到达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赐予以下处分:   〔一〕旷课10-19学时,赐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赐予紧要警告处分;   〔三〕旷课30-39学时,赐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0-49学时,赐予留校观察处分;   〔五〕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别缘由必需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附属医院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所在学院院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刚好向班主任、院长、教务处销假须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一样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看法应存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因何种缘由自行离校,且连续两周〔含两周〕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节 考核与成果记载第十三条 学生要谨慎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和学校校规校纪模范遵守者,应予表扬和嘉奖;违犯者,应赐予指责教育;情节紧要者,应依据状况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为主要依据,采纳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展个人小结和鉴定,应以发扬优点、克制缺点为目的,详细支配和要求由学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与学校造就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果、学分及重修成果等均记入学生成果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参与每门课程的考核资格由任课老师认定,本规定涉及到的考试管理等有关规定见《延安大学考试试卷标准及管理方法〔试行〕》;毕业论文〔设计〕及辩论资格由所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认定,本规定涉及到的毕业论文〔设计〕及辩论的详细管理见《延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对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由认定人或领导小组提出,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形式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课程考核方式须按专业造就方案规定执行,考试的详细形式按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根本要求执行   凡考试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试验课〕的成果评定皆采纳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位课程的考核成果须执行《延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那么》的要求   考察课程的成果评定,一般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   学生课程的成果由平常成果〔含课堂探讨、作业、论文、出勤等〕、期中考试成果和期末考试成果综合评定平常、期中、期末占课程总成果的比例按《延安大学考试试卷标准及管理方法〔试行〕》执行任课老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果评定方法   公共体育课考核成果按《延安大学公共体育课手册》进展学生因体残、体弱上保健体育课,须有校医院或附属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查,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支配 因造就方案调整,列入教学打算内的课程按正常课程记入 第十七条 学生必需持有效考试证件参与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并遵守《延安大学试场规那么》。

      第十八条 学生旷课、旷考和考试违纪作弊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在全程考勤状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者,除按规定赐予纪律处非常,不得参与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果以“零”分记;在抽查考勤状况下,有3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与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果以"零"分记;不参与试验、不交作业或试验报告达规定次数1/3者,不得参与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果以"零"分记   〔二〕擅自不参与考试皆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果以“零”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果的评定在旷考学生相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可随下一年级参与该课程重修   〔三〕学生必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有违纪行为,该课程考试成果记为无效,并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作弊行为并经核实认定,该门课程成果记为无效,视情节轻重赐予记过以上处分,按退学试读处理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详细见《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方法》违纪作弊课程的重修应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及开课单位组织实施   〔四 [1][2][3][4]下一页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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