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办案程序.doc
68页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III绍市安监〔2015〕128号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案一般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开发区安监局:现将《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案一般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1日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案一般程序(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实行行政处罚调查与 罚款决定相对分离的制度,加强科技法规处(以下简称法规处) 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有效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并结合本局实 际,现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适用一般程序的有关内容明确如 下:1、 立案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以下简称支队)的办案人员根据案 源初步查处情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要求立案调查的事 由,5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由支队负责人签字后,随初步 的取证材料一并报分管局长批准立案,并抄告法规处2、 调查取证由支队指定案件主办和协办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在相 关业务处室人员配合下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 员对所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做好《现场检查 记录》(所有文书式样见附件)、《调查笔录》等,可在取证的 同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 文书。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结束后,应提交《X X案调查报告》, 由主办人草拟调查终结报告和《案件处理审查表》,协办人复核,2名承办人员签名后,连同案卷材料报支队负责人审查支队负 责人签名后送法规处审查,法规处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 毕,符合处罚规定并证据齐全的,报分管行政执法领导审批后, 进入告知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退送支队补证或重新调查, 同时在《案件处理审查表》中注明应补充的内容和须注意的问题《x x案调查报告》上要载明以下情况:1、当事人基本情 况:如是个人的,应与身份证上内容相同;如是单位的,应写明 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对无误的单位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基 本情况;2、案由;3、调查经过;4、主要违法事实、违法所得; 5、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责令整改指令或采取 强制措施等情况);6、主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等;7、提出处 罚意见3、 移送经法规处审查,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内,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 的部门或单位,由支队案件主办人制作《移送书》进行移送涉 嫌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 刑事责任4、 告知对一般的案件,法规处同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主办人根 据《案件处理审查表》上的审查意见,起草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 协办人复核,送支队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支队办案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把《行政处罚告知书》和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告知听证的案件,支队应预先认真准备做好听证的举证材 料5、 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罚告知有异议的,向支队案件办案人员陈述或申 辩,案件主办人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必要的复核,并 提出处罚意见6、 听证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要求的,且当事人要求听证 的,由法规处牵头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15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 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分管领导 审查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处罚案件,支队在告知书下 达3日后,由主办人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呈批表》和《行政处罚 决定书》,经协办人复核,送支队负责人审核,经法规处负责人 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再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采信的一般案件,支队应及时将 有关材料和情况转交给法规处法规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拟处罚案件是 否合法、适当等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再送 达当事人;审核不同意的,注明理由并退回支队对案件复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罚款数额或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的处罚案件,由法规处 填写《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呈批表》,报办公室提请局领导集体讨 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局领导集体讨论,并邀请相关处室负责 人参加“行政处罚案件领导集体讨论会议”,讨论确定拟处罚意 见和额度,取得统一意见,由法规处做好《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查内容、参加人员意见及会议形成 意见,与会人员须在记录上签名根据《领导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支队案件主办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送达当事人8、执行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被处罚单位(个人)不依法履行处罚 决定,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后续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为:收缴罚款罚款由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收缴,支队主办人员 负责向局财务部门查询罚款的收缴情况和未交罚款的催交工作, 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报给法规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 执行罚款经支队催缴仍逾期未缴的,支队主办人员应制作《案件 移交单》将案卷移送法规处由法规处依据法律规定,和所掌握 的证据材料,制作《申请书》,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正式将材料提 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
对所发《责令改正指令书》、《强制措施决定书》中明确的 事项,如果当事人没有认真整改,其违法事实的后续处理意见, 由支队在及时检查、复查的基础上提出9、 上报与备案对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 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 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 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案件主办人员应在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 法规处,由法规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具体 办理报批、备案等手续10、 结案、立卷归档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支队 办理结案手续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支队主办人员应制 作《延长案件办理时间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 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支队主办人员应办理申请案件办理延期手续,报省局批准,可延长至180日结 案后10个工作日支队将案卷移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立卷归档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局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 阅案卷1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法规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订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程序。
附件:绍兴市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式样附件:绍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目 录1. 立案审批表2. 询问通知书3. 询问笔录4•勘验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0. 现场检查记录11.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2.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整改复查意见书14. 强制措施决定书15. 鉴定委托书16. 延长案件办理时间审批表17•案件处理审查表18•行政处罚告知书19.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1.听证会通知书21.听证笔录23. 听证会报告书24. 案件处理呈批表25.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审批表26•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7•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适用)2&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适用)29. 罚款催缴通如书30.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31•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32. 文书送达回执33. 强制执行申请书34. 结案审批表35. 案件移送审批表36•案件移送书37. 案卷首页38. 卷内目录立案审批表绍安监管立〔 〕号案由: 案件来源: 时间: 案件名称: 当事人: :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 邮编: 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人(签名): 证号:证号:年 月 日审核意见:审批意见:审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年 月 日年 月 日询问通知书绍安监管询〔 〕号因 ,请你于 年—月—日—时到 接受询问调查,来时 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东路2082号联系人: 联系: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绍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笔录询问时间: 年询问地点:月曰时分至日时分第 次询问被询问人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在场人:询问记录:问:我们是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 ,证件 号码为 、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 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 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答:记录人(签名):年 月曰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年 月 日勘验笔录绍安监管勘〔 〕 号勘验时间: 年 月 0 时 分至 0 时 分勘验场所: 天气情况: 勘验人: 单位及职务: 勘验人: 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单位及职务: 被邀请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我们是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 ,证件号码为 、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现依法进行勘验检查,请予以配合勘验情况: 勘验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勘验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勘验人(签名): 勘验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抽样取证凭证绍安监管抽〔 〕 号被抽样取证单位: 现场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 邮编: 抽样取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时 分抽样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抽样取证 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序号证据物品名称规格及批号数量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案件名称: 当事人 及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证据名称及数量提请理由及依据保存方式承办人意见:承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