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法 王红云备课课件版 第十三章其他税法.ppt
35页LOGO税法第十三章 其他税法第一节 房产税v一、房产税的基本内容v(一)纳税义务人v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缴纳房产税v(二)征税范围v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第一节 房产税v (三)房产税的税目税率如表13-1所示v 表13-1 房产税的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备注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1.2%减除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4%第一节 房产税v(四)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v1纳税期限v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市、自治区)政府决定v2纳税地点v房产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第一节 房产税v (五)纳税义务时间v 纳税义务时间为:v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4)在验收前使用、出租、出借的,从使用、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
v (六)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v(一)计税依据v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v1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v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v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v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v(二)应纳税额的计算v1地上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v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v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v2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v(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v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第一节 房产税v(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v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v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v(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v三、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v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如表13-2所示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v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一)税目税率表13-3 土地使用税的税目税率表(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级别人口税额大城市50万以上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20万-50万1.2元至24元小城市20万以下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v (二)计税依据v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v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v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v 3纳税人出租、出供房产,自交付出租、出供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v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v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v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v(四)纳税地点v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v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v(五)纳税期限v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v(六)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v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缴土地使用税v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征免税v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v其计算公式为:v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v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v一、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内容v(一)特点v(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v(二)纳税人v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v (三)征税范围v (四)税收优惠v 1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v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v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v 2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v (五)纳税期限v (一)计税依据v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v (二)税率v 1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2耕地占用税税目税率(见表13-5)表13-5 耕地占用税税目税率 税目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但不超过4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v(三)应纳税额计算v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v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v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v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v(一)免征耕地占用税v(二)减征耕地占用税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v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内容v(一)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v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v(二)纳税环节v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v(三)征税车辆纳税申报v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申报资料为:v(1)车主身份证明;v(2)车辆价格证明,如果是境内购车的,需要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如果是进口自用车辆的,需要提供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v(3)车辆合格证明,如果是国产车辆的,需要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如果是进口车辆的,需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v(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v(四)车辆购置税的缴纳v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v(五)纳税地点v二、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v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v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v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10%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v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v(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v(1)如果进口车辆是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小轿车、摩托车,则计算公式为:v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v(2)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计算公式为:v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v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表(见表13-8)第五节 车船税的计算v一、车船税的基本内容v(一)纳税范围v车船税的纳税范围是指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v(二)扣缴义务人v2012年1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 (三)车船税的税目税率税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注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每辆60元至36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商用车客车每辆480元至144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16元至120元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游艇艇身长度每米600元至2000元第五节 车船税的计算v(四)税收优惠v1免征v2定期减征或免征v(五)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期限v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v2纳税期限v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v(六)纳税地点第五节 车船税的计算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v计算公式为: v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第六节 印花税的计算v一、印花税的纳税人v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v(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v(二)纳税人的具体规定v(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v(4)领受人5)使用人第六节 印花税的计算v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v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共13个税目v 三、印花税的纳税方法v 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v 1自行贴花v 2汇贴或汇缴v 3委托代征v 四、印花税的税目税率v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共十三个人所得税目v 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第六节 印花税的计算 五、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按比例税率计算v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v计税依据具体分为:v(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v(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方式:v (二)按定额税率计算v应纳印花税=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第六节 印花税的计算v六、免征印花税的优惠v七、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v(一)纳税环节v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v(二)纳税地点v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第七节 契税的计算一、契税的纳税义务人v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v二、契税的征税范围v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v1视同买办房屋的情况v2房屋的赠与v3房屋的交换v4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规定第七节 契税的计算三、契税的税目税率(见表13-13) 表13-13 契税的税目税率表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