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预约定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docx
4页我国预约定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预约定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防范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论文分析了我国现行预约定价制度在立法、效率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内部贸易;转移价格;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安排是国际税收开展的一个新的趋势,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开始建立和完善本国的预约定价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预约定价制度也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随着我国参加世贸组织,经济多元化和国际化趋势已不可逆转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来华投资,伴随而来的国际转让定价避税问题也将越来越严重,进一步加强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建设,防范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预约定价的改革 一、现行预约定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引进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时间较晚,再加上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本身确实比拟复杂,需要大量的模糊信息和技术论证。
我国对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法律标准层级太低,目前适用的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还不能算是正规的部门规章,且只是提及预约定价安排的方法,这使得纳税人对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缺乏可预见险,参与的积极性自然不会高,从而不利于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推广另外,虽然我国在2004年9月公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那么?,但它还是主要针对单边APA尽管在?实施规那么?中多处出现“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字样,但它并未就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如?实施规那么?第28条规定:“涉及税收协定的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按照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需要启动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程序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并制定相应程序〞可见,?实施规那么?仍然欠缺双边或多边A以的相关程序,这不得不说是APA立法上的一大缺憾 2.预约定价程序效率的保障问题 APA程序的优势之一在于它能为纳税人复杂的转移定价问题提供一个快捷的解决方法,效率是APA追求的价值之一美国为提高APA程序的效率,一直采用个案管理程序2005年美国对个案管理程序进行更新,要求签订APA的双方在召开初次会议时就个案日程达成协议,为按期完成APA程序中各个重要事项设定目标,即纳税人与APA个案经理在APA程序启动初期就签订个案日程表承诺按照日程中的目标时间组织双方的活动。
在目标日期截止时,如果个案中的重要阶段目标并未完成,双方应联合准备现状报告提交给APA管理层,解释个案没有按照日程完成的实质性或程序性原因,并方案如何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如果再次超过新的目标日期,个案仍然悬而未决,APA小组、纳税人、APA管理层将召开会议,研究其延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如果延迟归责于纳税人一方没有按期履行义务,那么视同纳税人撤回APA申请如果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它将被提交至国际联合首席参谋处以期获得最终处理方案个案管理程序可以导致个案的快速解决或APA申请的撤回,起到保障APA程序效率的作用 相比,我国的?实施规那么?第2章第6条规定,在预备会谈可能的预约定价安排时,主管税务机关应该就有关预约定价安排协商各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予以说明但?实施规那么?对于征纳双方在预期时间内未达成目标时应采取何种补救行动并未做进一步规定,也没有明确个案在过度拖延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相关方的责任 3.APA“保密义务〞问题 在APA签订的过程中,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大量的资料和信息,其中有许多属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因此一般国家都在与APA相关的立法中规定了税务当局保密的义务。
我国?实施规那么?第8章第25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议、正式谈签、审核、分析等全过程中所获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受到税法以及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的保护与制约〞但?实施规那么?并未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与后果做出任何明确的规定这样,纳税人在提供资料与信息时,必然心存顾虑,因为一旦提供的商业秘密被泄露,企业将遭受重大损失,这在实践中不利于APA的推广与开展 4.缺乏相应的情报资料收集和监控系统 预约定价制度的难点仍在于对预期的正常交易价格确实定,为准确确定预约价格,必须拥有大量的可比价格信息但是我国的多部门管理、信息渠道不畅不利于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开展所以建立一个能够反应各种商品、交易种类和价格信息的及时、完整的监控系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5.无视了社会中介效劳机构在预约定价制度中的作用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由于其专门化、专业化、权威性,适应了各国税制复杂化、专业化的情形,可以使纳税人从沉重的纳税事务中解脱出来。
另外,也使税务机关可以将大量不必要的事务交由中介机构去做,有利于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税收的监督管理上来,提高税法执行实效和税收征管能力 6.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问题 我国的预约定价实践还很少,需要总结更多的经验转让定价问题千差万别,不仅程序复杂,而且涉及到各个领域,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需要熟悉税务、法律、贸易、金融、会计、外语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中很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另外,税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才结构搭配不合理,加之人员组成随意性大,流动性大,缺少稳定和良好的鼓励和培训机制,专家队伍难以形成管理水平和人才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转让定价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政策建议 1.建立完备的价格信息制度和系统 预约定价制的实施需要大量有关关联企业、同行业企业、国际反避税动态、经济环境等方面的信息真正意义上的标准的预约定价协议是在占有大量的跨国公司提供的丰富的、翔实的有关资料的根底上经复杂的分析、论证得出的而不只是通过谈判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而这些信息的收集、分类、分析的工作量是极大的,因此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电脑信息网络系统其次,在信息的获取方面,税务当局还要与海关、进出口商品检疫检验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从各种渠道了解、分析与预约定价制度有关的国内外最新情报与动态。
因此,建立可信赖的价格信息系统,可以彻底解决我国多个部门管理、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公开的问题,使预约定价制度的根底性问题得以确定,减少税务当局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加强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预约定价制对于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从业人员须具备经济学、法学和会计学的专业背景,并有长期从业经验不仅要了解国际税法的根本原那么及税收协定的根本内容,要对本国和其它国家的税法有一定的了解,要精通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根本原理和操作程序;还要了解企业以前年度的经营状况,能够审计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对未来年度企业相关行业的开展有一定的预测能力,能够用计量经济学知识来验证企业的分析;要有法律知识和修养,能够分析双边APA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应具有相关政治外交问题的敏感力,谈判能力和技巧,一定的英语语言能力等因此必须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并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具有预约定价管理技能的队伍,切实提高我国转移定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要求我国的教育体制能够培养出各种所需的专业人才,使我国的预约定价制能够有才可用其次,要大幅度提高税务人员的待遇,吸引人才的加盟,使得人才能为我所用再次,要对现有专业人员和从社会、高校中选拔的人才加大培训力度,从整体上迅速提高其专业水平,可考虑选送人员到国内的著名高等院校学习培训,或到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这些实行转让定价调整与预约定价制度较早的国家参加培训,培训后要加强对这些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最后,要对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因为不可能要求一个专业人员同时具备经济学、法学、会计学、税收学的所有知识,所以必须按照专业人员的要求配备各种人才,通过合理搭配发挥整体效能,对此也要效仿国外经验 3.完善预约定价立法 我国1998年公布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48条和2002年9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第53条虽然已明确了预约定价方法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预约定价方法采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如预约定价协议的形式和内容、预约定价协议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申请程序、转让定价方法评估、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等各方面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实施预约定价无章可循的局面,不利于预约定价方法的使用和普及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预约定价制度法规体系 我们应当在借鉴OECD和美国等先进国家经验的根底上,将目前标准性文件对预约定价的规定上升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以加快对预约定价的立法活动这是实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的根底,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税务当局和关联企业实施预约定价安排那么缺乏依据,难以执行我们应该结合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实践,丰富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转让定价税制的法律规定,为预约定价制度在我国的顺利推行去除障碍。
首先,应提升立法层级较低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有关重要内容的立法级次,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如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和关联申报的强制性要求等其次,应将关联企业的范围拓展到关联方,以更好地规制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关联方之间的受控交易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另外,应进一步完善、细化关于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有关劳务、无形资产等调整方法的特殊规定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税收的国际协调与合作能够为预约定价制度的开展提供更广阔的开展空间由于我国税法没有强制要求关联企业在提供境外资料时应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的税收条款,对预约定价制度申请人报送的大量境外资料难以区分真伪,给具体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困难预约定价制度工作经常要涉及境外业务,而在现有的条件下税务人员是无法进行境外调查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尽快构建税务合作的国际惯例 另一方面,纳税人负责举证是国际转让定价税制通行的做法,在预约定价程序中表达为由纳税人按照税务当局要求提供各种需要的证据材料但仅由纳税人举证是不够的,如果对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不加区别的使用,就会应纳税人提供伪证而做出错误的评估。
建立和完善国内和国际转让定价情报交换工作,可以尽可能多的收集各类转让定价价格信息,为合理评估纳税人申请的转让定价方法提供充分、翔实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孙群.美国预约定价的主要程序重点环节工作及借鉴[J].涉外税务,2005. 【2】秦凌,华学成.浅析预约定价之管见假设的设定[J].涉外税务,2021. 【3】黄志东,陈友伦,曾立新等.日本预约定价税制及其启示[J].涉外税务,2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