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36页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连云港市赣榆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12月目 录1 总 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工作原则 - 1 -2 组织指挥 - 2 -2.1 赣榆区减灾委员会 - 2 -2.2 赣榆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 2 -2.3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 2 -3 灾害救助准备 - 3 -4 信息管理 - 3 -4.1 灾情报告 - 3 -4.2 会商核定 - 5 -4.3 信息发布 - 6 -5 应急响应 - 6 -5.1 Ⅰ级响应 - 7 -5.2 Ⅱ级响应 - 11 -5.3 Ⅲ级响应 - 16 -5.4 Ⅳ级响应 - 17 -5.5 启动条件调整 - 24 -5.6 响应终止 - 24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 24 -6.1 过渡性生活救助 - 24 -6.2 冬春救助 - 24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 25 -7 保障措施 - 25 -7.1 资金保障 - 26 -7.2 物资保障 - 27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 28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 28 -7.5 医疗卫生保障 - 29 -7.6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 29 -7.7 人力资源保障 - 29 -7.8 社会动员保障 - 30 -7.9 科技保障 - 30 -7.10 宣传和培训组织 - 31 -8 监督管理 - 32 -8.1 预案培训演练 - 32 -8.2 考核奖惩 - 32 -9 附则 - 32 -9.1 预案管理 - 32 -9.2 预案解释 - 33 -9.3 发布实施 - 33 -- 1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连云港市赣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赣榆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1.4.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4.3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组织指挥2.1 连云港市赣榆区减灾委员会连云港市赣榆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2.2 连云港市赣榆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连云港市赣榆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办公室)为区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行区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镇(园区)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3 镇(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各镇(园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处置工作3 灾害救助准备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镇(园区)等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5)组织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避险工作;(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管理4.1 灾情报告4.1.1 区、镇(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等4.1.2 灾情信息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园区)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级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2个小时内审核、汇总,及时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10人以上(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4.1.3 灾情信息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级(园区)各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级应急局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4 灾情信息核报各镇(园区)应急管理协调部门应当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区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市级应急管理局报告4.1.5 对于干旱灾害,各镇(园区)应急管理协调部门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区应急管理局在灾情解除后立即核报4.2 会商核定4.2.1 会商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区、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同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4.2.2 评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林业、农业农村、水利、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4.2.3 台账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灾情稳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4.3 信息发布4.3.1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必要时由区政府办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3.2 灾情稳定前,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4.3.3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5 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4个响应级别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 Ⅰ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 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b.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c.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或1200户以上;d.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e.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启动区级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区长l 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l 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l 接收、处理灾情l 与受灾地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l 及时与区级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l 综合灾情信息,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l 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l 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l 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l 向局长报告启动区级Ⅰ级救灾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l 复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l 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l 向区长报告灾害发生5.1.3 响应措施启动区级Ⅰ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区政府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镇(园区)参加的会议,对救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和决定,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机制(1)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领导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受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灾4)人武部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救灾2、受灾人员救助(1)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受灾人员心理援助、卫生防疫等工作2)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区公安局组织受灾地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5)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优先通行6)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7)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区粮食和储备局12小时内调运到位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8)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地区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9)区教育局组织受灾地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工作10)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水(海)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1)赣榆海事处组织做好所辖水域受灾人员搜救与转移工作。
12) 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请求,协调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等工作13)区妇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