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率国际贸易论文范文研究论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doc
21页汇率国际贸易论文范文:研究论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的法律缺陷理由word版下载论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的法律缺陷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 是一篇关于论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的法律缺陷理由的优秀 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汇率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 用,论文片段:摘要:美国众议院2010年9月高票通过了《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 该法案最引人注冃的特点在于将汇率政策贸易化,即将“汇率根本性 低估”视为“出】I补贴”的贸易措施在国际法框架下,该法案存在 如下缺陷:汇率政策贸易化不符合《IMF协定》与《WTO协定》有关 管辖权限的分工;美国无权单方面认定它国汇率是否根本性低估;汇 率根本性低估不具有SCM协定所规定的“财政资助”与“专向性” 特征,因而不构成出口补贴中国应坚持汇率主权在我的原则,多方 化解美国汇率压力,在必要时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关键词:汇率改革法案;汇率政策;反补贴1006-1894 (2011)02-0025 —112002年以来,中美围绕人民币汇率理由从政治、经济、法律层 面展开激烈争论,考验双方政治智慧与法律技巧2010年9月29日 美国众议院以348对79高票通过的“Currency Reform for Fair Trade Act"(《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编号H. R. 2378,以下简称 “汇率改革法案”)尤为引人注目。
这是因为之前针对人民币汇率的 提案尽管花样繁多,但经过众议院立法表决程序且以高票通过的仅此 “汇率改革法案”该法案特别之处在于将汇率低估与出口补贴挂 钩,从而使汇率政策贸易化,通过单边贸易措施威胁它国的汇率主权 虽然该法案真正成为法律尚需时FI,但其动向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 视笔者在分析“汇率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的基础上,重 点讨论该法案在国际法框架下的法律缺陷,并就中国如何应对提出相 应倡议汇率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汇率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汇率改革法案”实际上是试图对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进行修订,使之能够在特定条件下把“汇率低估”行为 视为出口补贴,进而对相关国家输美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根据该法 案的规定,若向美国出口商品的国家的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存在本 法案所定义的“根本性低估”,则该汇率可被视为一种出口补贴,美 国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根本性低估的汇率与依据本法案推算的该国 均衡真实有效汇率之间的差额则为授予利益,构成补贴程度或数额根据“汇率改革法案”第2节(c)款的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 况,则可判断一国货币系"汇率根本性低估” (fundamentally undervalued currency): (1)该国政府在18个月的部分期间或全部 期间内长时间、大规模干预一个或多个外汇市场;(2)相对于均衡真 实有效汇率(equi.1 ibrium real effective exchange)而言,其汇率 被至少低估5%; (3)在18个月内,该国经常项目拥有大量而持续的 盈余;(4)在18个月内,该国政府所拥有的外国储备超过:(i)政府 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偿付的所有到期债务总和;(ii)以M2作为标准 衡量,该国货币供应的20%; (iii)该国前4个月的进口总额。
对于上述(2)中均衡真实有效汇率的测定,“汇率改革法案”以 递进的形式列举了两种策略:(1)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汇率理 由咨询部fl (Consultative Group on Exchange Rate Issues, CGRE) 提供的策略计算出的结果,或这一结果的适当简单平均值;(2)如果 该策略不适用,则运用普遍适用的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技术策略来 测量汇率水平)“汇率改革法案”的特点1、“汇率改革法案”将汇率政策贸易化 所谓汇率政策贸易 化,指的是将某种汇率政策视为贸易措施,并以贸易救济措施予以应 对表面上看,“汇率改革法案”重点是规定认定一国汇率根本性低 估的标准,理当属于金融汇率方而的法案,但其实质却恰恰是将汇率 根本性低估视为一项贸易措施(即出口补贴行为),并以反补贴这种贸 易救济措施予以应对汇率改革法案”这种对待汇率政策的模式反 映出美国试图通过贸易措施影响它国汇率政策众所周知,关于汇率 政策理由,在国际层而主要是由IMF管辖;在美国国内一直由财政部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DOT)主管1988 年以来,美国国会 授权财政部每半年出具一份有关贸易对象是否“操纵汇率”来获取 竞争优势的报告。
汇率改革法案”则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 规定汇率根本性低估构成补贴措施,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二是认定汇 率根本性低估的主管机关为美国商务部(DOc)这种将非贸易政策的 经济金融政策与贸易措施挂钩的方式是美国传统例如对知识产权保 护理由,在国际上已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巴黎公约》和 《伯尔尼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情况下,美国却通过其国 内特殊301条款立法,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贸易化美国发现,将知 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措施联系后,贸易伙伴在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威胁 下纷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乃至在乌拉圭回合中愿意就《与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达成协议,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多边贸易体 系之中美国将汇率政策与反补贴贸易措施联系在一起,确实会有相 当大的威慑力,这种动向是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2、“汇率改革法案”的针对性较强 尽管“汇率改革法案”并 没有指明针对中国,但若以“汇率改革法案”中决定“汇率根本性低 估”的标准来衡量,很可能得出人民币汇率根本性低估的结论这是 因为:(1)中国“三位一体”的人民币汇率机制(即相关范文由写外汇 指定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外汇汇率由中央银行指定、央行随时入市买 卖)很容易被认定为长时间、大规模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2)中国长 期以来经常项目都存在巨额贸易盈余,近10年来,中国经常项目持 续大规模盈余:2001年174亿美元、2002年354亿美元、2003年458 亿美元、2004年685亿美元、2005年1608亿美元、2006年2 352 亿美元、2007年3718亿美元、2008年4261亿美元、2009年2971 亿美元、2010年第一季度536亿美元3)中国外汇储备超过2.6万 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10年6月末,外债余额为513&10 亿美元;最近5年的数据显示,中国连续4个月的进口总值都低于1 万亿美元,都远低于外汇储备美国众议院在“汇率改革法案”通过 后毫不隐晦地宣称:这是…个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反补贴法案,目的 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对中国施压促使人民币加速升值O3、“汇率改革法案”凸显美国产业的转型的需耍 由美国“次 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使得美国重新深思其经济 发展战略美国奥巴马政府公布了《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表示不 再过度依赖房地产、衍生金融产品等虚拟经济,实施“再工业化”战 略,力求实现出丨1翻一番,增加200万就业人II美国的产业转型必 将为美国产品寻找国际市场,而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具有巨大的市 场需求潜力,利用法律手段迫使人民币汇率升值,可以使美国产晶进 入中国市场后更具有竞争力。
在“汇率改革法案”付诸众议院表决 时,当时很多人认为通过的可能性很小投票结杲则显示两党广泛支 持“汇率改革法案” :99名共和党人与249名民主党人投了赞成票 由此可见,压迫其他国家货币升值、主动让美元贬值,以便刺激美国 产品出口,已经成为两党共识对此,我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预 见到中美贸易争端将从具体的贸易规则争议过渡到金融汇率的争端,我们被动卷入大国金融博弈,中美贸易争端进入新阶段二、关于汇率政策能否贸易化的理由“汇率改革法案”的本质在于将汇率根本性低估视为出口补贴 的贸易措施,理由在于,即使…国汇率根本性低估,这种汇率政策能 否被视为贸易措施呢?对此理由的冋答,必须厘清汇率政策与贸易措 施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汇率政策与贸易措施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从本质而言,汇率 是一国调整宏观经济金融的政策工具,不属于调整贸易的工具或措 施,不直接与国际贸易挂钩,尽管汇率政策能够影响国际贸易例如, 低估或高估汇率客观上会降低或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但是,并不能 因为汇率影响国际贸易就将其视为贸易措施,并以国际贸易规则予以 规制对此WTO框架下的GATT第15条第9款第⑴项有明确规定:“本协定不得妨碍一成员方依照《IMF协定》或该成员方与成员方全 体之间订立的特殊外汇协定,使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
根据该条 规定,凡符合《IMF协定》的外汇管制措施均构成WTO成员方外汇义 务的例外BP 1 2 3 4下一页论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的法律缺陷理由论文导读:本论 文是一篇关于论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的法律缺陷理由的优 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汇率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作用,论文片段:汇率与贸易关系的内容体现在GATT第15条第2款、 第4款和第9款这些条款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1)成员方不 得通过外汇行动阻碍GATT各项规定意图的实现,同时也不得通过贸 易措施妨碍IMF目标的实现;(2)本协定不得妨碍一成员方依照《IMF 协定》,使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3)在争端解决机构被提请审议有 关外汇安排的理由吋,它应当与使一成员方采取的外汇管制影响了 GATT项下的有关义务,只要该外 汇管制措施政策符合《IMF协定》,则不能被视为违反WTO规则的贸 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而言,外汇管制或限制外汇措施显然比一国 低估汇率要严重得多根据GATT第15条第9款之规定,既然对贸易 影响史为严垂的外汇管制措施,只要其符合《IMF协定》的规定,都 被认为符合GATT之规定;那么,对贸易影响相对较小的汇率政策, 如果符合《1肝协定》的规定,自然应被认为符合GATT之规定。
1952 年,希腊以征税方式对进口付汇实行限制,这一措施遭到了美国和法 国的异议,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 GATT第3条对于笫3条中的国民 待遇理由,专家组指出,如果IMF认为该税收制度构成多种汇率措施 且与IMF协定条款相符,那么,该措施就超岀了第3条的范围之外 John H. Jackson教授指出,如果希腊的措施构成其声称的对进口付 汇所课征的税收,理由就在于它是否违反了 GATT第15条第4款即 使违反了该款规定,同条第9款还包含有一项一般例外原GATT法 律事务主任Frieder Roessler教授也指出,GATT第15条不得妨碍 符合IMF协定的外汇行动由此可以进一步推论,根据GATT第15条第9款的规定,凡是 符合《IMF协定》的汇率政策,即使影响国际贸易,也不能当然地认 定这种影响贸易的汇率政策就是贸易措施只有违反《IMF协定》且 对国际贸易有影响的汇率政策才能与贸易措施相挂钩其实,《TMF 协定》第4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各成员国不得为取得对其他 成员国不公平的竟争优势而“操纵汇率” (Manipulating Exchange Rates) o由此可见,只有一国采取的汇率政策构成“操纵汇率”,该 政策因其不符合《IMF协定》的规定,进而乂因为操纵汇率对国际贸 易造成影响,才口」以认定为是违反GATT的贸易措施。
2、“汇率根本性低估”是否构成“操纵汇率” 在2006年之前,美国相关提案都直接引用《TMF协定》的“操纵汇率”的概念;“汇率改革法案”与2010年3月包括舒默(Charles Schumer)在内的 14名两党参议员共同发布的法案(Currency Exchange Rate Oversight Reform Act of 2010)相似之处在于:放弃了通用的“操 纵汇率”的概念,转用其他词汇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