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赔补偿类文书(一般情况).doc
16页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卷 宗( 高 速 公 路 赔 ( 补 ) 偿 )鄂高路政汉十赔字〔2010〕第 02008 号案 由 朱聿虎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案件来源 报警行政相对人 朱聿虎(驾驶员)执法机关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办 案 人 陈舒 顾小路处理结果 缴纳路产赔偿费肆万肆仟零伍元整立案日期 2010 年 1 月 16 日结案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归档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本卷共 10 件 11 页 保存期限 长期卷宗目录序 号 文 书 名 称 页 码立 案 审 批 表公章定位鄂高路政汉十立字(2010)02008 号案件来源 报警 受案时间 2010 年 1 月 16 日 案由 朱聿虎涉嫌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姓名 朱聿虎 性别 男 年 龄 35 周岁公民 住址 陕 西 省 米 脂 县 银 州 镇镇 则 湾 村 身份证号 \ 联系 13379398222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地址 \ 联系 \案件基本情况2010 年 1 月 16 日 05 时 50 分汉十支队路政人员陈舒、顾小路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 停靠在十汉向 K1141+900M 处,车头有明显撞痕,十汉向 K1141+900M 超车道处高速公路路 产被损毁。
在路政人员调查时驾驶员朱聿虎承认其疲劳驾驶撞损高速公路路产立案依据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受案机构意见建议立案调查签名:时间:2010 年 1 月 16日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同意立案由陈舒、顾小路两位同志调查处理签名: 时间:2010 年 1 月 16 日备注 此项无内容注:案件来源,主要有:巡查发现 、举报、投诉反映、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公路赔(补)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案号:鄂高路政汉十赔勘字(2010)第 02008 号案由: 朱聿虎涉嫌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 勘 验 时 间 : 2010 年 1 月 16 日 06 时 28 分 至 2010 年 1 月 16 日 06 时 48 分天气情况:晴 勘验场所:汉十高速公路十汉向 K1142+ 150M—K1141+ 900M勘验人 1 陈舒 单位及职务 汉十支队第二大队内业管理员勘验人 2 顾小路 单位及职务 汉十支队第二大队路政员当事人 朱聿虎 单位及职务 陕西省伟华工贸公司司机或当事人代表 \ 单位及职务 \被邀请人 \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顾小路 单位及职务 汉十支队第二大队路政员勘验情况及结果:2010 年 1 月 16 日 05 时 50 分,驾驶员朱聿虎驾驶一辆陕K53370(陕 KC782 挂) 红色半挂 车行驶汉十高速公路时,因疲 劳驾驶撞毁路产设施。
路政人员陈舒、顾小路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验,朱聿虎对勘验结果予以认可勘验结果如下: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停放于十汉向 K1141+900M超车道处,车头左侧有明显撞痕十 汉向 K1141+900M 超车道处路产被撞毁①4.32 米弓形防撞 钢板叁 拾伍块;② 140×4.5×2500 圆形防撞立柱叁拾贰根;③防撞钢板防阻块叁拾陆个;④140×4.5×2500 圆形防撞立柱松 动贰根;⑤4.32 米弓形防撞钢板擦伤壹块;⑥常绿乔木(7 厘米-10 厘米以下)贰拾陆株 (以上路产损失共陆项) (以下空白)勘验人: 记录人: 被邀请人(签名): \ 当事人(单位代表签名):朱聿虎(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与贴照片的,可另附纸)公章定位图片及相关资料粘贴凭证(一)图片一图片二图片简介:车头情况 图片简介:车尾情况图片三 图片四图片简介:事故现场全景 图片简介:路产损失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拍摄人员: 存档人员:当事人(签字):公章定位图片及相关资料粘贴凭证(二)身份证 车辆行驶证简介: 简介:车辆保险单(卡) 其他材料简介: 简介:拍摄(复印)时间: 拍摄(复印)地点:拍摄(复印)人员: 存档人员:当事人(签字):公路赔(补)偿案件询问笔录案号:鄂高路政汉十赔询字(2010)第 02008 号时间:2010 年 1 月 16 日 06 时 50 分 地点:汉十高速公路汉十向 K1141+900M 硬路肩处询问人:陈舒 顾小路 记录人:陈舒被询问人:朱聿虎 性别:男 年龄:35 与案件关系:当事人(驾驶员)工作单位和职务:陕西省伟华工贸公司司机 :13379398222住址:陕西省米脂县银州镇镇则湾村 邮编:我们是汉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分别是 、 ,现依法就 在 高速公路 向 处损坏高速公路路产一案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你有权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有权陈述和申辩,根据法律规定,你不得作虚假陈述或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问: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身份?答:我叫朱聿虎,35 岁,汉族,现居住在陕西省米脂 县银州镇镇则湾村,在陕西省伟华工贸公司工作问:请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答:好的,这是我的身份证,身份证号是 123456789问: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 是不是你驾驶的?车上一共有几个人答:是我驾驶的车上一共两个人 问:请你简述一下事情经过?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印:朱聿虎询问人签字:陈舒 顾小路 证件号码:4200104021、4200104039记录人签字:陈舒 证件号码:4200104021共 2 页第 1 页附 页答:我从陕西开车准备到云梦去办事,行驶到十汉向 K1141+900M 处时,打了盹,结果车子撞到了中间钢板上,我急忙把车停下,一会你们就来了 问:什么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 答:事故发生后我看了时间,大概是 05 时 50 分 问:事故发生后你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报告了没有? 答:没有,我先打了给保险公司,还没有打完你们就来了。
问 :根 据 现 场 勘 验 ,路 产 损 失 项 目 为 :①4.32 米 弓 形 防 撞 钢 板 叁 拾 伍 块 ;②140×4.5×2500圆 形 防 撞 立 柱 叁 拾 贰 根 ;③防 撞 钢 板 防 阻 块 叁 拾 陆 个 ;④140×4.5×2500 圆 形 防 撞 立 柱 松动 贰 根 ;⑤4.32 米 弓 形 防 撞 钢 板 擦 伤 壹 块 ;⑥常 绿 乔 木 (7 厘 米 -10 厘 米 以 下 )贰 拾 陆 株 你 是 否 愿 意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答:我和你们路政人员现场看了,没有异议,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问:你有陈述、申辩的意见吗? 答:没有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答:没有了。
问:以上记录请你阅核,若记录属实,请你签名或盖章 答: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和本人陈述一致 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印:朱聿虎 2010 年 1 月 16 日 询问人签字:陈舒 顾小路 证件号码: 公章定位4200104021、4200104039 记录人签字:陈舒 证件号码:4200104021 共 2 页 第 2 页鉴定委托书委托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受托人: 武汉市化学物品研究所 √委托事项:□√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害后果进行鉴定□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其他鉴定事项具体是 请于 2010 年 9 月 5 日前向本单位提交鉴定结果。
委托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2010 年 9 月 1 日附:鉴定所需相关资料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案号:鄂高路政汉十赔调字(2010)第 02008 号陈舒顾小路案由 朱聿虎涉嫌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案件调查人员姓名/姓名:朱聿虎国籍 中国 地址:陕西省米脂县银州镇镇则湾村单位名称:陕西省伟华工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当事人基本情况车辆所在地:陕西省米脂县车型、车牌号:红色半挂车 陕K53370(陕 KC782 挂)案件调查经过2010年 1 月 16日 06时汉 十支 队 路政人 员陈 舒、 顾 小路 对 朱聿虎涉嫌 损 坏高速公路路 产 案 进 行 调查 取 证 ,现场 拍 摄 被 损 路 产 、车辆 及当事人照片,制作 《勘 验检查 笔 录 》,并 对 朱聿虎 进 行 询问 制作 《询问 笔 录 》,朱聿虎承 认 其 驾驶车辆 不当撞 损 高速公路路 产并愿意承担 赔偿责 任,同日立案当事人朱聿虎共造成路 产损 失: ①4.32米弓形防撞钢 板 叁 拾伍 块 ;②140×4.5×2500圆 形防撞立柱 叁 拾 贰 根; ③防撞 钢 板防阻 块叁 拾 陆 个;④140×4.5×2500圆 形防撞立柱松 动贰 根; ⑤4.32米弓形防撞 钢 板擦 伤 壹 块 ;⑥常 绿乔木( 7 厘米 -10厘米以下) 贰 拾 陆 株。
所附证据材料1、《询问笔录》(1 份)2、《勘验检查笔录》(1 份)3、现场照片(4 张)4、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车辆保险单(卡)复印件(各 1 份)公章定位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收费标准》(鄂价费字〔2003〕 100 号文件)认定赔偿金额为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当事人朱聿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朱聿虎应当赔偿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调查人员意见签名:2010 年 1 月 16 日备注 此项无内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鄂高路政汉十赔知字(2010)第 02008 号当事人:朱聿虎(驾驶员) 当事人地址:陕西省米脂县银州镇镇则湾村当事人 损坏高速公路路产一案,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路政人员 依法调查核实:当事人朱聿虎 于 2010 年 1 月 16 日 05 时 50 分驾驶一辆车牌为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 ,行 驶至汉十高速公路十汉 向K1141+900M 处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