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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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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灯火****19
  • 文档编号:121125973
  • 上传时间: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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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莲峰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为做好我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福建省非洲猪瘟疫情实施方案》、《连城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为做好我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控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建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组织管理(一)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 长: 董春璧 镇长常务副组长: 罗诚炜 副镇长副 组 长: 罗永健 副书记、李彭村挂村领导林志英 宣传统战委员黄天良 武装部长罗梅发 副镇长黄盛水 副镇长江满兰 副主任科员、赤岭村挂村领导成 员: 邱小锋 城关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罗培富 司法所所长马良荣 财政所所长李 娟 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李元亮 畜牧兽医站站长黄武胜 赤岭村书记、主任罗道君 李彭村书记江玉清 李彭村主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非洲猪瘟防控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元亮同志兼任,成员由严群英、黄志财、刘虹等同志组成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能:党政办具体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信息工作财政所具体负责落实防控经费派出所具体负责防控中的公共安全工作司法所具体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日常防控、排查工作李彭、赤岭村具体负责配合日常防控、排查工作二)镇非洲猪瘟应急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领导小组成立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养殖生猪疫情监控组、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管组、舆情管控组、扑杀无害化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养殖生猪疫情监控组组 长:罗诚炜副镇长副组长: 罗永健 罗永健副书记、李彭村挂村领导江满兰 副主任科员、赤岭村挂村领导成 员:李元亮 畜牧兽医站站长(兽医师)严群英 畜牧兽医站干部(兽医师)黄志财 畜牧兽医站干部(助理水产工程师)刘虹畜牧兽医站干部(中级工) 具体职责:配合县生猪疫情监控组开展工作,疫情排查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立即按要求采集样品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开展疫源和流行病学的调查,并对受威胁区所有养殖场进行紧急采样监测。

      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管组组长:罗梅发 副镇长成员:沈在斌 文明办主任 蒋翠群 文明办干部 沈小鹏 文明办干部 工作职责:配合县执法局开展辖区内酒店、宾馆、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登记、收集、监管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取缔、关闭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按领导小组要求每日上报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管及处理情况,配合扑杀无害化处理组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舆情管控组组 长;林志英 宣传、统战委员成 员:罗爱珍 宣传干事周明星组织干事 俞建伟宣传、组织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新闻媒体的管控,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疫情管控的宣传报道,配合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做好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扑杀无害化处理组 组 长:黄天良 武装部长 副组长:黄盛水 副镇长罗培富 司法所所长 成 员:李元亮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伍功浩司法所副所长陈基森武装部干事 严群英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黄武胜 赤岭村书记、主任罗道君 李彭村书记江玉清 李彭村主任具体职责:配合县局实施对疫点所有猪只进行扑杀销毁,对排泄物、餐厨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后勤保障组组 长:罗永健 党委副书记副组长: 李 娟 党政办副主任 (主持工作)林志英 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马良荣 财政所所长 吴秋熙 财政所总会计 黄志财畜牧水产站干部 刘 虹 畜牧水产站干部 具体职责:组织协调应急防疫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疫情控制扑灭的人员后勤保障工作;疫情控制扑灭的经费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三、疫情排查、监测与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应及时向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报告一)、挂村领导、干部及村级防疫员每天对本村的养猪户进行排查,重点调查猪场发病率、死亡率和采食量,做好排查记录在当天:之前向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上报当天的排查结果 (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对村级防疫员上报的前一天排查结果和前一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的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于:之前上报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猪场有异常情况,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情况报镇政府和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作出Ⅰ级、级、级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Ⅰ级应急响应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时,遵照县人民政府按上级政府(国家或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Ⅰ级应急响应,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框架下,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做好如下工作: ()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组织指挥镇人民政府以及镇直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按县里要求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涉及跨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决定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点,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按县政府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组织镇、村(社区)力量,开展群防群控 ()配合县里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二)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的报告制度开展养殖、屠宰、运输和市场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五、应急处置(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认定为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情时,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配合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对疫区内所有病猪及易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要对实施扑杀的人员进行培训,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以及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置措施实施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配合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配合县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六、应急响应的终止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周后,经县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个月 上级农业部门可根据下级农业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七、其他事项(一)从事生猪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二)对在非洲猪瘟应急控制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对参加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人员,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和卫生防护津贴因在参加非洲猪瘟控制、扑杀工作中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四)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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