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宾市河西区控规规划文本.doc
18页来宾市河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南宁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 1 - 来宾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来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文 本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地块划分及建设控制要求 ..........................2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 ....................................3第四章 土地使用控制 ....................................4第五章 建筑控制 ........................................5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7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与景观系统规划 ......................9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9第二节 景观系统规划 ...........................................10第八章 给排水工程规划 .................................11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11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11第九章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11第一节 电力工程规划 ...........................................11第二节 电信工程规划 ............................................12第十章 燃气工程规划及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2第一节 燃气工程规划 ...........................................12第二节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3第十一章 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规划 .........................13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15第一节 消防规划 ...............................................15第二节 防洪排涝规划 ...........................................16第三节 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6第四节 人防工程规划 ...........................................17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规划 .................................17第十四章 附则 .........................................18附表 1~11: 附表 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 2、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览表附表 3、停车位控制表附表 4、各类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表附表 5、现状建设用地平衡表附表 6、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附表 7、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附表 8、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表 9、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附表 10、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表 11、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附录 1~3: 附录 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录 2、名词解释及指标说明附录 3、用词说明来宾市河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南宁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 2 - 来宾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来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指导来宾市河西区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使用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效益,满足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年) 》等第三条 规划原则(1)承接性及深化原则(2)综合规划、整体发展的原则(3)适度弹性和多样性原则(4)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 规划目标及要求以营造高品质环境为目标,塑造生动和谐的城市空间,构筑优美、舒适的绿化、滨水环境,安排居民社区活动场所,配置完善服务设施,树立独具特色的城市形象,促进滨水地区土地升值、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并具地方特色风貌的红水河滨水地区形象,满足二十一世纪的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需求第五条 发展定位来宾市河西地区的区域中心,以居住为主,综合商业、文化娱乐、服务、行政等多种功能,具有良好人居环境和鲜明文化特色,自然与人为景观相融合、城市空间丰富的滨河新区第六条 规划范围及规模规划区位于来宾市中心城区的西南部,由红水河、桂海高速公路、现状来武二级公路围合的区域,规划面积 871.9 公顷规划区总人口规模预测约 11 万人第七条 本规划是来宾市河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各类项目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允许根据实际需要在下阶段详细设计和实施时作必要调整,但必须报来宾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和批准第九条 本规划文本所涉及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均根据现有的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并充分结合本规划区具体情况制定,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二章 地块划分及建设控制要求第十条 以规划道路、土地使用性质和规模为基本依据进行地块划分,作为规划控制的基本单元地块划分有三个层次,按照编号 A—N划分为 13 个编制单元,编制单元下一级根据道路划分出大地块(A—1) ,各大地块以英文大写字母加上阿拉伯数字为编号,小地来宾市河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南宁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 3 - 来宾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来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块则在大地块编号的基础上以阿拉伯数字号再进行细分和编号(A—1—1) 第十一条 用地出让以小地块为基本单元,规划的一个地块在开发建设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供一个或数个建设单位建设,也可由一个单位建设多个地块,但应保证地块界限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 以相邻几个小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小地块界限及地块内的控制通道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地块控制图则所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 用性质相符 (见附表 1)第十四条 规划为适应具体实施时变化需要,对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与各类用地相互适建性作出规定,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使用性质与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相符时,必须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表的要求见附表 4)第十五条 容积率转让、奖励与补偿规定(1)相同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需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原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可相互转化,但不得改变其平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2)为鼓励开发单位向居民提供规定以外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园绿地,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对该地块的容积率予以适当调整和提高,容积率调整的增加值应执行以下规定值:居住用地的增加值不得超过规定值的 10%,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区的增加值不超过规定值的20%第十六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1)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第十七条 规划形成“一带两轴四心四区”的功能结构形态一带”:沿红水河发展带两轴”:沿兴宾南路的南北向区域发展轴和沿向阳路的东西向区域发展轴四心”:指兴宾南路和向阳路交叉口西北面集中设置的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等设施形成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主中心,另外结合居住区内部布置的三个公共服务副中心四区”:结合主干路兴宾南路和向阳路的划分,规划区分为四个综合居住区来宾市河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南宁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 4 - 来宾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来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区内的居住用地大致按四大片区进行集中布置;农民新村用地采取“就近”的原则安排规划区内保留和整合了 4 所中学、3 所小学,新增 1 所中学、2 所小学,保留了 5 所幼儿园,新增 7 所幼儿园;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 410.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47%,其中农民新村用地面积为 15.7 公顷,农民新村的用地补偿指标为:21 平方米/人。
第十九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1、行政办公用地除保留现状行政单位用地外,结合已批用地情况增加集中的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 11.38 公顷2、商业金融用地保留现有商业金融用地,并在现状南京路一带适当增加商业金融用地沿兴宾南路、天然桥路和滨河重要地段以及居住片区内增加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补偿三产用地按 15 平方米/人的指标三产用地归属商业金融用地,结合公共设施集中地段且与农民新村用地就近布置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为 57.78 公顷,三产用地面积为 11.3 公顷3、医疗卫生用地保留河西分院、来冶职工医院、来宾市中心血站等现有医疗卫生用地,并在兴宾南路南段东侧增加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 4.4 公顷,4、文化娱乐用地保留并扩建完善来冶影剧院,作为东面集中的文化娱乐用地,另结合公共设施服务中心增加文化娱乐用地,完善配套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 7.5 公顷5、教育科研用地保留现有来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来宾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 11.69 公顷第二十条 规划区内电力、邮政、环卫等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照各专项规划要求进行设置和控制(具体见各专项规划) 。
第四章 土地使用控制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按《城市用地分类 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规定,主要按中、小类分类第二十二条 规划区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但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以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来宾市河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南宁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 5 - 来宾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来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使用第二十三条 地块内的建设容量须按照图则中指标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地块控制指标中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建筑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