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doc
15页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农村信社内部控制实务》等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营业厅内外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每天营业开始处于监控状态,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保证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二)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核算控制制约环节健全三)设有专职的事后监督,能够实行全面的事后监督四)每个柜员配备一台计算机终端、密码键盘、防伪点钞机、密码箱等必要设备,各专柜具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玻璃栏板隔开五)综合业务柜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规,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能够准确、迅速、高效的处理每笔业务 第三条、实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制的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法必须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行综合系统的信用社所办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与营业人员,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隔,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传票的装订,按月返还各信用社入档保管 第五条、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务量考核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六条、岗位设置(一)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营业柜员岗二)信用社、储蓄所: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 第七条、人员配备柜员的配备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联社、信用社营业室一般设置2_4名营业柜员,1_2名综合柜员,1名主管柜员,根据存款总量、日均现金收付量、会计业务及所辖营业网点多少,合理确定柜员人数,具体标准如下:(一)存款5000万元以下,日均业务量300笔以下,至少配备2名营业柜员二)存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日均业务量300笔以上,配备3名营业柜员三)存款超过1亿元,日均业务量500笔以上,可配备4 名以上营业柜员,综合柜员1 名四)所辖营业网点3个以上且业务量较大,可增配1名综合柜员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营业柜员岗位职责(一)熟练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制度,按规定办理业务。
二)熟练、正确使用计算机设备,保证清洁、完好三)按分工要求掌管有关业务印章,并按规定保管使用四)保管使用临柜业务重要空白凭证五)做好同城票据交换工作六)办理主辅、残币的兑换工和有价证券的兑付业务,并负责票币的整点、挑剔、捆扎工作,负责办理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工作七)按规定及时办理日结、月结、半年试算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有关报表的编制八)做好柜台服务和监督,认真审核受理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及时处理并按规定记载账务,确保账款相符;按规定在正确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和内部账务处理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综合柜员岗位职责(一)正确操作计算机,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维护二)负责当日账务的总轧平,负责输出打印各柜员经办的业务明细及有关报表,监督柜员进行核对三)办理库款、箱包及其它物品的出入库登记工作掌管库房钥匙一把负责库房内现金、有价证券、代保管物品的管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核对四)负责各柜员的款项核查,以及总库存的轧计核对五)负责本部门款项的上解下拨、现金管理工作,准确编报现金计划,做好规定限额的现金调度六)负责会计出纳部门日结、月结、半年试算及年度决算等各种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七)管理重要空白凭证,负责领用、出售、保管工作。
定期盘点重要空白凭证,做到账、簿、实相符,负责一般凭证管理,按时编报用量计划,科学管理账表凭证八)按规定办理联行结算、内部账务的处理,保管借款凭证九)负责进行账务核对、账款核对十)逐笔勾对还原上日业务,按规定检查装订账、簿、表及凭证是否合规合法,管理会计档案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主管柜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各项基本制度、业务核算办法和岗位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二)掌管使用单位行政公章、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对各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监督再销号;掌握库房钥匙一把,监督现金和印、押(机)、证以及营业网点箱包的出入库情况三)负责对公存款开销户及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业务印章的领入、分发、使用四)负责审查大额款项的解付、费用开支、应收应付项的列支及错帐冲正五)负责计算机机房及网络的管理,掌管计算机的控制密码以及特殊业务的授权六)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日结、月结、半年试算及年终决算工作,审核上报各类报表,确保正确无误七)负责对监控资料进行审查八)定期不定期检查营业室、档案室、账表室以及库房的安全设施及卫生情况,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情况,按规定对柜员管理的现金进行检查。
九)组织柜员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落实好各项业务考核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各信用社营业网点的会计、储蓄、出纳人员,根据业务能力和竞争上岗的原则和选择营业柜员、综合柜员;主管柜员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但在人员缺口的情况下,可以替班,但必须合内控制度要求第四章 账务核算规定 第十二条 凡经联社批准实行综合柜员制的信用社,必须坚持以下业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柜员制业务处理必须遵循实时处理,当时核对;专码专柜,自负其责;总分核算,分人办理;账款、账实当日核对,换人清库的管理原则 (一)实时处理,当时核对 柜员受理业务时,必须凭有效单证依次当面办理,逐笔输入,逐笔办理收付,有计算机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差错,柜员不得自行更改,需经主管柜员授权二)专码专柜,各负其责1、计算机的主机密码,应由专人掌管,柜员各自掌管业务操作密码,专人专码,各负其责2、柜员应各自掌管有关印章、个人名章、按规定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和业务周转金营业终了,将印、证、款放入专柜(箱)入库保管三)总分核算,分人办理营业柜员以处理存、取款及转账、现金调拨、出纳入库等业务处理业务为限,即只能办理明细核算。
凡查询、往来核对和综合核算工作应由综合柜员负责主管柜员应做好相应分工工作,并不得顶班担任其他柜员工作四)账款、账实当日核对1、每日营业终了,营业柜员应清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轧打现金收入凭证,编制利息支出凭证、有价证券收付凭证,表外科目收付凭证,打印柜员账表,进行凭证、现金与账表有关数据的核对2、各柜员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均应在当天营业结束后换人清库,综合柜员应负责对各营业柜员现金清查,并做好清查记录3、综合柜员每日对各营业柜员打印上交的现金收付明细表与所附凭证进行审查核对,无误后编制汇总现金收付日结单,登记现金库存簿,轧平当日帐务4、办理业务时发生的错款,应立即报告经查确定无法纠正的,按照出纳基本制度的规定处理,不得以长补短五)实行自办自核方式办理账务及资金的核对实行柜员制的业务操作,除了实行“自办自核”的方式外,其他仍执行会计、出纳、信贷、结算的基本制度第十三条 按照《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要求需经有权人签字业务的,必须经有权人签字后方可受理;超过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现金付出业务,必须换人复核后方可付出,对转账超过10万元的业务,必须由综合柜员进行复核,并在凭证上签章负责。
第十四条 每日营业终了,各专柜将当日经手的会计传票、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等解入联社中心库保管第十五条 次日营业前,综合柜员打印出各种报表及网点入账凭证等,各柜员将各自经手处理的会计凭证整理好后交联社事后监督中心集中审核第十六条 储蓄所或信用分社不保留会计档案,会计报表必须按月装订,按季上缴管辖信用社第十七条 主管柜员具体负责对室内工作的组织协调,每日营业开始前,应对各柜员到岗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营业正常进行1、主管柜员每日对结算类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再销号,并按规定每天登记会计出纳工作日志2、监督综合柜员掌握库存限额,及时进行现金调拨,满足业务需要3、审查、批准错账冲正和应收、应付款列账4、审查贷款借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5、审查开户,并按新开户的资金性质确定会计科目6、监督检查各柜员是否认真执行印、押、证分管制度,经办人离岗是否加锁入库(柜)保管,综合业务系统是否签退7、营业终了,按规定对各项业务认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8、对拍摄的电视监控资料,保管期限不得低于一个月,并由主管柜员每周定期或不定期观看操作情况,并将观看情况做好记录9、每天统计各柜员的会计传票笔数及现金收付业务量以分户账方式进行登记,月底统计每个柜员的业务量,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主管柜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柜员进行现金及其经管的凭证及贷款卡等进行检查,确保每月不少于二次查库,一次核打贷款及其他卡片帐表,并勾对相符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账户,严格会计核算手续,正确处理所有账务,确保账务达到“六无、六相符”第五章 印章管理第二十条 公私印章是信用社对外发生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管理第二十一条 每个柜员配备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讫章、储蓄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及个人名章六枚,并编制号码加以区别,以明确责任,联行类印章、行政公章及业务公章由主管柜员负责保管,营业终了随同钞箱解入联社中心库保管第二十二条 柜员私章不准随意更换,公私印章做到人离柜,章收起,款加锁,计算机终端画面退回到login状态下第二十三条 印章执行“自己使用,自己保管,自己负责”的制度启用时必须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 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停止使用时,要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和原因,交主管柜员封存后上缴联社统一保管和销毁第二十四条 柜员经手办理的所有凭证、对外签发的回单、存单(折)等要按规定加盖公私印章。
第二十五条 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1)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2)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收付账通知等3)储蓄专用章:用于对外签发的储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等4)现金收讫章:用于各种现金收入凭证、回单等5)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等6)受理凭证专用章:适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的他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7)行政公章:1、向上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上报的报告、请示及材料2、贷款发放、贷款展期、抵债资产的接收及变现、呆账贷款核销等业务的批复3、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贷款催收通知书、信贷制裁通知书等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5、授权委托书6、资金拆借协议7、贷币市场业务委托协议书8、社员股金证9、上报的报表资料等8)结算专用章:适用于签发发出托收、委收凭证,以及有关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等9)汇票专用章:适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的银行汇票10)票据交换章:适用于票据交换业务11)本票专用章:适用于对外签发的银行本票12)山东农村信用社联社汇票专用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3)全国农村信用社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专用章:全国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