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精).doc
5页论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一、明确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必要性目前,人们对担保机构的属性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担保机构属于金融机构,而有的 认为不属于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把担保机构认定为金融机构,其第三 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 构......(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 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而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颁布的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 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 和金融业务明确规定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属性的不 同认识影响了担保业的健康发展1. 对担保机构缺乏统一的监管《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 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1上的审批职责, 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而在同一文件中, 信用担保公司被列为金融机构。
因此,从2004年开始,信用担保公司一直处于人民银行的 监管之下199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V中央党政机关 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 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 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中国第一个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与财政部脱钩,公司不再具有金融机构性质白此,人民银行不再对信用担保公司进 行统一监管bl前,我国担保机构监管的现状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日为政各省市设 立的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由各地的经贸委、财政、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商业银行组 成,并非有管理实权的实体)管理各省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分头 且交又管理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民银行授权外汇局管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建设部 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和房地产开发项bl中的建设合同担保,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管理下岗失业人 员小额贷款担保另外,监管还留有空白地带虽然《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 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 保机构从事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但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自身的虚化,导 致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从事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实际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更何 况民营的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除了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外,还有其他的担保业务,这些 业务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2. 造成担保业的无序发展正因为对担保机构缺乏统一监管,也不再对其作为金融机 构进行监管,缺乏对担保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退出机制、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制度、 代偿能力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专业人才的资格管理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统一规 定,所以造成了担保业的无序发展截II: 2005年5月,全国担保机构数量为4553家,担保 机构注册资本金参差不齐,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占47.24%,其中还有为数较多的 机构资本金不足100万元全部担保机构中大致只有35%的机构能够正常经营,实际运作 的担保机构数量大约为160()家担保机构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本实力不足、业务规模 偏小、主营业务亏损、自身信用不足共至有些机构缺乏应有诚信,以担保名义套取银行信 用,违规进行资金运作,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3. 造成操作层面的无所适从由于担保机构的多头管理,有关担保机构管理的规定之 间相互矛盾,造成操作层面的无所适从如就担保机构的设立而言,财政部颁布《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设立担保机构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 注册。
担保机构经注册后方可开展业务而在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担保机构应“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 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一种规定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另一种规定只需注册登记另 外,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是经审批设立,还是直接注朋登记设立?如果需要审 批,应由谁(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审批?这些疑虑,使想设立担保机构的人无 所适从再比如,《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 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日有外汇资金的20倍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 供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 或非金融属性没有确定,使得其在对外担保业务中不知执行哪一条规定,等等因此,必须 明确担保机构的属性,并根据其属性确定其监管机关,加强对担保业的监管,才能确保担保 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二、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关于v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 中央党政机 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涉及的企业众多,金融类企业41个,非金融 类企业530个,而且改革的原则是“适当从严”。
因此,这一文件认定中国担保机构的代表中 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非金融类企业,是否是建立在对担保公司木质属性缜密研究 的基础之上,值得质疑笔者以为要认清担保机构的属性,必须厘清两个问题第一,担保 机构的担保与一般的民事担保是否有区别?如果没有任何区别,则可将担保机构视为一般的 工商企业第二,金融的本质要素是什么,担保机构与金融的本质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一)担保机构担保的特性《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之所以认定担保机构属非金融机构, 其依据是把担保机构担保完全等同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以下称一般民事保证)不可 否认,担保机构担保是一般民事保证,具有一般民事保证行为的从属性、相对独立性、单务 性、补充性等法律特征但它是否与一般民事保证完全相同,是否具有自己不同的特性?日 木学者潮见佳南认为:“这种保证(廿本信用保证协会保证)与基于个人间的情义,并对于求 偿金的I可收大多不抱有实际期待的个人保证相比,显然是不同的笔者以为,与一般民事 保证相比,担保机构担保具有如下特性1. 商事保证民事保证与商事保证是民商分立的法国对保证的一种分类方法我国是民商 合一的国家,法律上没有民事保证和商事保证之分。
但在保证业务的实践中,商事保证还是 存在与一般民事保证不同的地方,如是否具有财产性利益等担保机构担保与一般民事保证 的无偿性不同,它是有偿服务,因此是商事保证商事保证的有偿和逐利性,使担保机构较 之个人更愿意承担风险,从而增加担保机构担保的风险2. 专门的机构担保,具有经营性与基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私人情义的一般民事 保证的偶然性不同,担保机构担保是专门的机构担保,具有经营性,其业务具有大量交易和 反复持续性的特性3. 效力具有外部性一般民事保证的效力或影响只及于保证的当事人,即债权人、保 证人和债务人但担保机构担保具有的放大功能,使担保机构高负债经营,且其反复持续的 大量交易使担保的债权人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如贷款担保的债权人是银行,债券担保的债权 人是机构或个人等证券投资者担保机构一旦出现高赔付,影响的是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 进而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Kim和Lee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为背景,分析了担保放大机制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危机爆发的巨大作用认为经济逆向波动一旦出现,在放大机制的作用下, 将触发资产缩水和担保价值的急速下降,期望的担保——贷款比率迅速增加,进而导致外国 投资者撤回贷款,经济危机爆发。
4. 内容是信用保证一般民事保证是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而担保机构的担保特别是作为其主要业务的融资担保则是以自己的 信用对借款人的信用予以保证不可否认,不管是一般民事保证还是担保机构担保,都包含 了债务保证和信用保证的双重性质,但在论及主次时,--般民事保证的“债务保证性”占主导 地位,而担保机构担保则以“信用保证性”占主导地位二) 金融及金融机构的木质要素“金融是指各种货币资金运动和信用活动的总称沟通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媒介 活动,称为金融中介从事金融中介的组织,称为金融中介机构在现代金融学看来,金 融活动就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配置的经济活动,而金融市场则是不同风险偏 好的市场主体交换资产和风险并订立金融合约的市场按照《中国经济大百科全书》的解 释,“金融”既包括货币资金和信用的融通,又包括货币资金和信用授受银行、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是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是间接融资的中介,其最基本的业务是将社会闲置的资金 集中起来(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出借给急需资金的人(发放贷款),是货币资金供需双方的中 介人,其宗旨是促进货币资金的融通证券公司是直接融资的中介。
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业 务是对未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救方法,是对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转移,是对风险管 理的有效手段从金融及金融机构(即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可以概 括出金融或金融机构的本质要素是由货币流通、信用或风险管理三个要素构成的与三要素 有联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行为三) 担保机构与金融木质要素的关系1. 与货币流通的关系由于资金需求方的抵押或质押物不足,而且贷款银行与资金需 求方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基于对风险的规避造成银行“惜贷”,从而导致资金需求方的融 资困难2005年末,我国存差9.2万亿元,同比增长24.32%,同比多增1.8万亿元,存差 占存款余额的32%,存量的贷存比为68%,新增景的贷存比为53.6%,银行业的存差进一 步加大如果有第三方的介入,增加资金需求方的信用,在资金需求方与贷款银行间筑起一 道防火墙的同时搭起一道桥梁,银行就可以放心放贷,从而促进了货币资金的流通担保机 构正好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担保法》第一条就规定,担保法的目的就是促进“资金融通和商 品流通而担保机构作为担保的专门机构,更是以促进资金融通和货币流通为己任,而政 策性担保机构甚至把融资担保作为唯一的职责。
①事实上,由于担保机构的介入,大大促进 了货币的流通据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数据,该公司成立12年来, 累计担保总额超过26()亿元韩国信用担保基金国际事务部总经理朴昌日在“2004中国担保 论坛”上所作的报告《韩国信用担保基金信用保证业务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披露,该基金2003 年担保总额超过了 240亿美元虽然担保机构不像银行一样直接经营货币存贷业务,但其宗 旨却是与银行完全一•致的,即作为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中介,促进货币资金的融通2. 与信用的关系信用的实质是指“商品和货币的所有者把商品和货币让渡给需要者(即 借者),并约定一定时间由借者还本付息的行为在信用出现之前,商品的交易都是现货交 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存在担保的需求信用出现之后,由于交易的过程在时间和 空间上出现了分离,债权人出于对自己债权实现的安全考虑,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于是就 出现了担保行为担保因信用而发生,为信用而存在,且不可与信用须臾分离,担保是信用 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担保机构是以信用为“资本”的经营机构,以日身的信用对债务人的信用 进行保证,从而促进商品的流通和资金的融通3. 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在担保关系中,债权人为了分散风险,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担保与保险相似,都是对未来偶然发生的事件所致 损失的补救,是对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的规避和转移,是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担保机构 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与保险公司一样,比一般工商企业具有更专业的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