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危机下大用户购电.docx
10页张晨(无锡供电公司,江苏无锡 214061)摘 要:金融危机下,众多企业受到冲击,发、售电量明显削减,国家就此扩大了直供电试点范围本文就直供电在国内的背景与现状,结合国外相关阅历与教训,分析其可能产生的风险,探讨其可能对电网、电厂、电力市场、企业本身等带来的危害,尝试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与建议关键词:电力市场、直供电、风险分析、金融危机1 背景及现状1.1直供电相关政策及规定依据电监会电监输电〔2004〕17号文(《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干脆购电试点暂行方法》),大用户直供电(以下简称直供电)即: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用户和配电网干脆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参与双方分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的大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原则上,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且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可申请参与试点激励与限制标准:优先开放水电企业参与直购电,激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火电机组参与直购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一律不开放,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1.2金融危机尚未触底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剧,无论金融行业还是实体经济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国际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国内不少行业受到严峻波及一批中小型外贸出口企业出现生存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进而波及上游的钢铁、电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减产限产消息频传1.3发、售电量大幅下滑电力供需方面的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社会整体电力需求急剧下滑,再加上钢铁、有色金属等用电大户大范围减产停产,导致发电企业设备利用小时数严峻偏低,五大发电集团无一幸免均报亏损,电网企业同样由于售电量下滑陷入亏损的局面1.4试点扩大风险犹存为走出逆境,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监会联合发文,扩大试点范围,要求做好15家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既然是试点和改革,风险依旧存在,本文借鉴SWOT分析理论,即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逼(Threat),采纳“O+T”分析其风险,探讨相关对策2 现有机会及现存风险分析2.1直供电应具备条件及现有机会分析依据国内试点状况和借鉴国外有益阅历,直购电具体是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干脆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托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至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担当的输配服务费用。
所以直购电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1)电网具有公允开放进行选择发电厂供电的条件2)大用户向发电厂直购电须要以电力市场为基础3)电价水平和电价结构合理4)电力供应相对宽松 而现有的机会主要有两点:机会1——电力过剩依据中电联数据,2009年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779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0%而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生产设备容量76609万千瓦,同比增长10.6%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仅为1009小时,同比下降13.0%由此推算出设备年化利用小时仅为4036小时,继2008年后依旧远低于盈亏平衡点5000小时分析:严格的说,电力过剩是一种尴尬的“相对宽松”,是一种危机中不得不面对的现状即便如此,过剩依旧是直购电的一个先决条件机会2——电网够强随着国家对电网建设的大力投入,最近几年我国骨干超高压输电网络已经初具规模,大批枢纽变电站、换流站等建成投产,可以说电网已经足够坚毅而国家高达4万亿元的投资安排中,很大一部分专项资金将用于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再加上特高压输电的建设,为构建更大强大的电网添砖加瓦,电力高速马路初具规模分析:无论是区域电力市场博弈,还是直供电,电网足够强大是坚实的基础。
不难看出,机会1、2只是牵强满意了条件4和1由于目前对铝业的直供电试点只能看作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临时措施,它不是电力市场改革的正常进度,也不是由市场调整自然形成,更不是以成熟完善的电力市场竞价系统完成交易,所以注定只能是试点而不能成为常态,由此也带来风险1(详见下文)同样,国内电价水平定价机制相当困难,可以说居世界之最而煤电联动以及2008年单方面提高上网电价等举措,都只针对电厂的上网电价而未考虑电网的销售电价另外我国的居民电价远低于工业电价,这与国际普遍做法相反,专家们称之为交叉补贴由此两点得出我国电价水平与结构并不合理,带来风险2(详见下文)2.2风险分析风险分析之前,先参照国外操作模式和现行政策法规,假设完备的直购电模型应当是:“一特四大”格局形成;中小火电消逝殆尽(特指高耗低效的中小机组,热电联营或附加垃圾焚烧等除外);工业、居民用电交叉补贴取消;发输配送各环节完全放开;销售电价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有肯定上下浮调整空间;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完全成熟足以处理各种困难电力交易如此完备模型下进行大用户直供电是可行的,风险也基本可以避开以此倒推对比现状,可发觉由于条件或政策欠缺而产生的风险。
风险一:扰乱电力市场秩序在现行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中,直供电没有成熟而完善的具体操作流程,可以说“摸着石头过河”这对现有的还不完善的交易机制也可以说是一次严峻的挑战而其低价效应不仅给电网经营企业带来严峻冲击,更是对其他未享受试点的企业不公允,尤其是同属高耗能高污染的钢铁行业将感到严峻不平衡所以直供电可能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扰乱原本很脆弱的电力市场秩序分析:国家相关部门在允许15家铝企试点前,已经考虑到以上问题,不仅限制了只对电价成本最敏感的铝业试点,更是把数量限制在须要重点扶持的15家单位而不是全部可以说把风险和不和谐限制到了一个最小的范围风险二:大幅提升其他用户电价在现行交叉补贴的前提下,为高价的工业用户直供低价电,势必造成剩余用户的售电成本增加,假如国家允许销售电价在肯定范围内自由浮动,全部非试点用户电价将大幅上涨以模型具体说明:令发电厂发10度电,上网电价0.4元,输配费用总计2.4元居民用3度,企业用7度且电价为居民的1.4倍,由此得出居民电价为0.5元,企业电价为0.7元现发电厂发10度电,直供3度后,上网电价仍为0.4元,输配费用总计2.0元居民用3度,企业用4度且电价为居民的1.4倍,由此得出居民电价为0.56元,企业电价为0.78元,涨幅为12%。
分析:为避开如此大的涨幅,必需把直供电限制在相当小的范围,最好不要超过社会总用电量的1%可以说,若非必要,切不行冒然试点,不然影响太广和风险太大,甚至可能带来一连串负面影响风险三:大幅降低电网收益,影响电网健康发展风险二的假设基于销售电价允许浮动,若国家维持现状,允许上网电价浮动却严格限定销售电价,风险二将不会发生,转而让电网独自担当高额损失,不仅不利于电网平安发展和合理调度,对供电牢靠性、供电服务标准、供电服务承诺等也有严峻影响,还可能产生风险四和风险五风险四:影响特高压电网建设特高压电网绝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和国家“大火电”、“大水电”、“大核电”、“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称为“一特四大”,其重要意义在此不赘述倘如以上大火电、大水电干脆与大铝厂、大钢厂交易,特高压电网建设将失去建设的必要而其他电力用户将不能享受到特高压输电带来的充裕电量,国家也不能因此而达到削减能源消耗、削减重复建设投资的目的风险五:不利于输配网建设始终以来,电网建设除了国家拨付一部分费用外,大部分费用靠电网经营企业从企业利润中拿出相当大一部分来支撑假如无视电网经营企业的合理利润,单方面盲目扩大直供电,将造成电网企业巨额亏损。
在亏损状态下,电网经营企业只能无奈地选择尽可能保留其核心资产,也就是较高电压等级的骨干线路和枢纽变电站,而事关广阔老百姓和农村用电的城农网改造将无力支持可以说吃亏的是老百姓,得利的却是高耗能产业风险六:对高耗能行业产生不当刺激有专家表示,直购电仅仅在节约成本方面对企业产生肯定的影响,无助于盘活整个市场的需求他们认为,尽管直购电短期内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当地高耗能企业的成本压力,但不能解决关键的需求问题,而高耗能企业的产品需求下降,是由宏观经济下滑确定的就以电解铝为例,假如直购电可以大面积铺开,无异于降低了电解铝的生产成本,在下游需求不旺的大势之下,铝价将随成本价一路下滑,最终仍将维持在企业的盈亏平衡点上 分析:通过直购电的形式赐予高耗能产业以低廉的电价,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悖,无异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返祖”行为所以试点范围目前只能到此为止,不行再延长至钢铁或其他行业否则水泥、焦炭、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将群起而攻之,政府将更加被动风险七:小火电企图以此起死回生 直供电一般只考虑大电厂,以大火电厂为例,由于它们耗煤率小,搁浅成本往往较低,其发电成本比小火电小得多,就算没有直供电,其上网竞价实力也远大于小火电。
反观小火电由于竞争实力差,在金融危机下,设备利用小时数更是惨不忍睹所以它们对直供电的热忱异样高涨而小火电与周边用电大户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拉线直供的现象屡有发生关停小火电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十一五”安排的核心任务之一虽然国家明令禁止高耗低效的发电企业参与试点,但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各自利益往往暗中维护小火电,关而不停的现象时有发生电监会曾多次发文并分赴全国各地督查私自直供电以及变相给高耗能企业实惠电价等状况所以,为了利益,一些暂不必关停的中火电,甚至个别漏网的小火电都剧烈地想直供电,以解决设备利用小时严峻不足的问题分析:要直供电试点,就要坚决依据规定,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其试点范围有否偏差,有否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的状况发生3 解决方案及建议回顾现状与风险分析,我们可以看到:1)直供电在肯定程度上,的确可以启动一部分沉淀的存量电量空间,激励企业扩大产能,降低用电企业成本,增加电力消费;有利于提高部分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增加过网电量从而给电网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形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电企业、地方经济共赢的局面2)在金融危机下扩大直供电试点不是电力市场的终极目标,也不是当时开展试点的初衷,所以和煤电联动一样,只是在销售电价不能随意浮动的前提下的折衷方案。
3)单方面照看铝业,效果类似于单方面提升电厂上网电价而不提高销售电价,只能是短暂的解决发电过剩,为铝业分担成本,促使尽快复苏,但不是许久之计甚至可以看作是把利润安排进一步从电网剥离出来安排给电厂和铝业,其他企业和社会居民不但未得实惠,反而可能因此多担当一部分成本假如状况恶化,要么是电网巨亏,要么是国家巨额补贴假如试点风险太大,有不少专家建议不如干脆补贴电厂和铝厂,或者减免税收所以笔者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是:1)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比如发改委、能源局、电监会,应严格监管,坚决限制试点范围和行业,严查私自直供电、私自为高耗能企业实行实惠电价等违规行为,确保电力市场秩序稳定2)尽快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构建和完善多边撮合交易市场平台,这不仅可以满意直供电试点需求,也可为区域电力市场逐步完善夯实基础3)发电企业应转变观念,努力依据国家政策,主动将自身整合为四类大型发电基地,用更低的发电成本,更少的资源消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输送能量、贡献力气4)电网经营单位应主动协作国家的政策,加快一特四大的建设,并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努力担当社会责任,力求让输配成本更低,销售电价更低,从价格稳定性、供电牢靠性、服务多样性吸引大用户选择网供而不是直供。
5)电解铝、钢铁等行业应苦练内功、下压成本,主动开拓市场,开展多种经营切忌盲目迷信电价下降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