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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样式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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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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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财产保险(样式二)  保险标的  第一条 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消遣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其次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运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遇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裂开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裂开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难扩散,实行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有意行为;  (二)斗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难;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运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缘由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 保险金额每份为101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00元投保人依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 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00元  第十一条 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 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 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依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起先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照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假如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 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刚好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平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平安  第十九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状况发生改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刚好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样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其次十条 保险标的遭遇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主动施救,使损失削减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缘由、经过和损失状况  其次十一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其次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其次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10元;  (二)发生管道裂开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1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其次十三条 保险标的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旧归被保险人全部,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其次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供应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状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其次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主动帮助,并供应必要的文件和有关状况  其次十六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遇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削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复原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复原,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复原  其次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担当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其次十八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恳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退保和满期给付  其次十九条 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

      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削减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供应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供应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1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刚好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约定的单证外,还应供应质权人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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