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建筑公共卫生间设计(周相涵).ppt
16页医疗建筑公共卫生间设计,,2010.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49-88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征求意见稿 2004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相关规范,6.5.1 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 2 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 3 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4 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 楼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 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7 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8 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9 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6.5.2 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 医院患者专用厕所隔间:1.10X1.40米 无障碍厕所隔间:1.40X1.80(改建用1.00X2.00)6.5.3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 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49-88,,,第3.1.14条 厕所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49-88,,,第3.2.9条 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1个设置要求见第3.1.14条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49-2004,,,第5.1.15条 厕所 5、 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6、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7、无障碍专用厕所和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无障碍设计规范 8、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钩 第5.2.11条 门诊厕所 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1:1,男厕所每100人设大便器一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100人设大便器3个。
设置要求见第5.1.15条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5.1.5 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注:2、交通与医疗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3、轮椅通行门的净宽自动门大于等于1.0米,其余门大于等于0.8米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2的规定实例分析,,,,实例分析,,,,,实例分析,,,,,实例分析,,,,,实例分析,,,,,满足规范要求 男女分设的前室 独立的清扫间 满足视线遮挡,,,,,,,,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