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全国热点-司法改革中各方意见分歧.doc
8页XX全国热点:司法改革中各方意见分歧陈光中,曾两次对铁路司法改革进行专题研究铁路司法大变革之求解专题报道最后一期,本报邀请两位专家,一同探讨铁 路司法改革中,公众的热议话题一位是陈振东,最高人 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原厅长,现己退休;另一位是陈光 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该校终身教授在绵延近30年 的铁路司法改革中,他们一位是变革历史的参与者、见证 者,另一位是观察者、思考者他们会告知改革中一些鲜 为人知的事四方案•维持原铁路司法体制不变 鲁彻底取消铁路的司法机构 •成立直属两高的垂直体系 •划归地方实行属地化管理 12检察长曾力阻改革新京报:随着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呼唤多年的铁 路司法改革终于启动,两位听闻消息,有何感受?陈振东:将铁路公检法与企业脱钩,纳入国家公务员 序列,就这一点上是个进步陈光中:原有制度直接服务铁路,维护铁路安全,保 护铁路各方面利益但弊端是:铁路检、法机关严重依赖铁路企业,使它们有部门保护主义之嫌,尤其是铁路和地 方发生矛盾时,缺乏司法公正新京报:你们遇到过司法不公的事例或案例吗?陈振东:我任职期间,只要有举报线索,经过检察院 内部报批程序,就可以组织初查其间查过两个副部长、 运输局的5个局级干部、工会主席以及行管局的基建处长 等等。
新京报:遇到过干扰吗?陈振东:很少遇到干扰因为我的后盾是最高检但 是也有原则,查副司局长以上的官员,必须跟铁道部党组 主要领导报告陈光中:XX年调研时发现,各地铁路法院均有当事人 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例在北京、成都等铁路中级法院,及 基层法院甚至出现过一方当事人要求全体审判人员回避的 现象,理由是全体审判人员均与另一方当事人(铁路企业) 有利害关系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也有很多顾虑,其法律监督职 能因此很难有效履行新京报:1 987年就曾要撤销铁路局里的检察院和法院 为何后来没有撤销?陈振东:当时在幵撤销移交会的时候,争论得非常激 烈那时有12个铁路局,也就是在12个省有铁路检察分院,这12个省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一致呼声是,撤销的决策是 错误的,不能全面接手铁检分院反对理由是铁路有自身特点,铁路局是由铁道部直接 领导,不归地方领导,地方的省检察院没办法去指挥铁路 局经费也是问题,地方的财政只办地方的案件,铁路案 件移交过来,经费不够还有很多具体问题,地方反映非 常强烈这些争论被作为情况专报提交中央能剥离,不能取消”新京报:改革中断,一停就是2 5年,直到如今才迈出 这一步,为什么会那么久?陈振东:转制难是因为复杂的利益格局。
就转制问题 我曾向铁道部的党组汇报过,领导说等等吧陈光中:我曾组织人做过两次调研,XX年一次,XX年 —次调研发现,对于改制,各方面意见有分歧新京报:都有哪些观点?陈光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个是继续维持目前的体 制;另外一种观点就是把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拉出来,脱 离铁路部门领导脱离铁路部门的领导,还有三个改革方向:一个是彻 底取消铁路司法机构,相关案件完全由地方司法部门管辖; 一个是自成体系,建立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铁路专门司法体系;最后一个是,保留铁路法院、检察院,划归地方新京报:法院和检察院持怎样的意见?陈光中:最初法院系统领导比较倾向于彻底取消他 们认为目前的法院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设置铁路法院 后来法院经反复考虑改变主意,倾向于保留下来检察院方面一直主张铁路检察院可以从铁路剥离出来 但是不能取消新京报:是否能彻底取消铁路司法机构,交由地方检 察院、法院来办?陈振东,17年致力于建立独立的铁路司法体系改革 陈振东:铁路线穿越很多省份,发生在铁路上的犯罪案件 到底由谁管辖?地方法院、检察院案件管辖是属地管辖,铁 路发生的案件“满地跑”,全交给地方办,成本太高,而 且没有人来协调。
如果全部撤销,铁路法治建设将大倒 退陈光中:铁路案件完全归地方法院、检察院还是有明 显不足既然有这么一支队伍,业务运作也比较熟练,经 过改革后保留还是有价值的新京报:但很多人质疑,保留铁路法院、检察院没有 法律依据?陈光中:在专门法院、检察院方面,法院组织法、检 察院组织法确实拿掉了 “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只明 确列举了军事检察院但修改后,在军事检察院后面毕竟 还有个“等”字,不能说铁路法院检察院的存在是违法垂直管理”与“属地化管理”之辩新京报:剩下两种改革方案,要么由最高检、最高法 垂直管理,要么交由属地管理,两位赞成哪种方案?陈振东:我认为应该成立独立的铁路司法体系,三级 专门铁路运输的检法两院,分别直属两高领导,地方上的 检察院不并入省级检察院,感觉那样会比较顺陈光中:第一阶段,我们多少受了最高检铁检厅的影 响,比较倾向于设立由两高垂直管理的独立铁路司法体系XX年,我作了进一步的调研,观点就有些变化,有点 倾向于划归地方的模式新京报:为什么会转变?陈光中:我们认为垂直管理尽管有好处,但是会有很 多困难,可行性不大首先要解决财政问题,这是很现实的如果垂直管 理,就要从上到下都由国家中央财政部门拨款,中央财政 部门不会轻易负担这笔钱,由地方拨款比较可行一些。
再有,按照现行法律,法院、检察院要对人大负责如果实行垂直管理,整个铁路司法体系只通过最高法院、最局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各级铁路法院、检察院不对 应同级人大这样,下面各级铁路司法机关只有上级的领 导监督,没有横向监督新京报:若“垂直管理”经费是否会缺乏保障?陈振东:关于经费问题,我也做过调研,有过报告 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预算从铁路部门的盈利收入中扣除一 部分,作为独立出的铁路公检法的专有经费新京报:那人大如何履行监督职责?陈振东:可以参照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体制军队也没有人大因为它是特殊的,是专门法院和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立法,对法院、检察院组织法 里的专门法院、专门检察院另行规定,只要明确了就行了 移交后仍问题重重新京报:改革停滞了那么多年,是不是说明每个方案 都有问题?陈光中:有一定关系如果某一个方案很顺畅,早就 拍板了正是因为方案各有利弊,所以犹豫再三,定不下 来当时作决定时,也不是要求一刀切,而是逐步落实新京报:如今将铁检交由地方管理,是否也存在问题?陈振东:这个方案中不利的方面也比较突出,移交后 的铁路司法领导管理体制仍存在诸多矛盾像山西、陕西,铁路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基层院都在个省,略微好一点。
有的铁路检察院、法院跨省,比 如北京,既管北京,又管天津和河北的石家庄移交以后 人财物归当地管,但业务指导又是北京的中级法院、铁检 分院,非常别扭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长由谁任命、工作由哪地的人大 监督等等,矛盾太多新京报:还有其他问题吗?陈光中:比如与公安办理的案件对接铁路司法机构归地方,案件是属地管辖,是静态的, 而列车是动的,而且跨地域,动静有矛盾铁路公安在运 动的列车上查办的案件,移交给哪个地方的检察院?批捕、 起诉等将会变得很难新京报:那应该怎么改?陈光中:不管哪种模式,都各有利弊,只是归地方可 能更好一点实际上,在改革之前,也并不是所有程序都 很顺,改革后肯定也会存在问题可以先试着办,不合适 再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条例,办法,规范起来新京报:这一轮铁路司法改革过后,两院的组织法会 不会对此作出规定?陈光中:改革方向确定了,就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 定,避免以前因为规定不明确带来的困扰现在法院组织 法、检察院组织法都在酝酿修改,不过没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应该是下一届人大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