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pdf
6页《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教育系统专用, 2010 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 分) (一)基本项目 5 项,最高计 95 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 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 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 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 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 分) (二)加分项目 5 项,最高计 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 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 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 年 1 分,超过半年按1 年计算最高计 20 分2、学历赋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本科大专中专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第一学历35 25 20 15 10 后取学历30 20 15 10 5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33 23 18 13 8 后取学历28 18 13 10 3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 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 年以上,不足 3 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 分;不一致者,降4 分; (4)最高计 35分。
学 历分值类别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 4 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 度考核优秀每年5 分,合格每年 3 分,基本合格每年1 分最高计 15 分4、外语成绩赋分 60 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 符合放宽条件在 50-59 分之间的记 8 分, 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 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 2 个聘期(4 年) 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 计算,最高计 15 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 应达到 20 学分以上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直部门(行业)和县级县市区部门(行业)和乡级教学能手35 25 20 10 优质课一等奖学科基本功一等奖35 25 20 10 5 公开课、示范课25 20 10 5 2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 分计分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 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 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 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 分 7、荣誉称号赋分国家级部级(行业) 和省政府级厅级(行业)和市政府市直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政府级县市区部门(行业)和乡镇政府级级 别分值奖励级 别分值奖励级劳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 25 20 15 10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20 15 10 5 2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10 5 3 1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 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 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 分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主持人主要参与者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10 8 省部一等9 7 二等8 6 三等7 5 厅(局)级一等6 4 二等5 3 三等4 2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 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 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 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 10 分位 次分值级别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公开出版( ISBN)内部出版(准印证号)第一位第二位第一位第二位著(译)作20 万字以上10 86 410 万字以上8 64 33 万字以上6 43 23 万字以下4 21 0(2)论文赋分国家级省级市(地)级第一位第二位第一位第二位第一位第二位公开发表4 33 21 内部发行2 1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 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②论文、著 (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 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 著 (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 ”或“ ISSN ”;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④著作最多计 1 部,论文最多计 1 篇,最高计 10 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 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 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级 别分值类别级 别分值类别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20 分: ①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 照顾,最多可加10分 ②申报评审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相关专业高级工或技师等级证书, 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加10分 ③连续 3 年担任班主任并现任班主任的加5 分 ④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 分,市杏坛 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 分,市骨干教师加5 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3 分加分 ⑤持有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人员加10 分, 国家新型专利的首位人员加5 分, 外观设计专利的首位人员加3 分 11、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9 项中的两项以上 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 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 分。
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 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 分;申 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 分 呈 报 材 料 摆 放 要 求材料应依照以下顺序,按相应类别相对集中排放:一类:1、《评审表》 1 份(有外语要求的,将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评审表》内第1 页上)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 份( 放在评审表 10-11 页之间 ) 3、《一览表》一式10 份将评审表和简表夹在一览表中间)二类:4、学历及学位证书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7、现专业技术职务首期聘任的聘书或学校公布聘任的文件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或计算机免试、免考呈报表1 份9、专业考试合格证(限中级)三类:10、《“六公开 ”监督卡》 1 份11、专业工作总结1 份;12、综合奖励 3 件,教学工作获奖3 件,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 3 件(无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的,可提供本人撰写的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及经验交流材料1 件) ;13、教案 2 本。
四类:14、任现职以来 ( 最多不超过 5 年) 的年度考核表15、《教师资格证书》 16、继续教育证书17、《量化赋分表》 1 份 18、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 份19、《晋升条件申报审核对照表》1 份全文共 238213 字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