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pdf
11页— 1 —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为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 鼓 励 大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和 个 性 发 展 , 提 升 大 学 生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 培 养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要 求 的 高 素 质 专 门 人 才 和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 根 据 《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办 法 》 ( 校 党 发 〔 2 0 1 3 〕 3 7 号 ) , 结 合 外 国 语 学 院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一 、 综 合 测 评 的 权 重 系 数 、 指 标 体 系 及 参 照 标 准 ∑ 总 分 = 基 本 素 质 ( 2 0 分 ) + 课 程 成 绩 ( 7 0 分 ) + 实 践 创 新 能 力 ( 一 ) 基 本 素 质 基 本 素 质 主 要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 道 德 品 质 修 养 、 学 习 态 度 、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和 身 心 素 质 等 五 项 内 容 , 每 项 分 值 为 4 分 , 共 计 2 0 分 。
1 . 政 治 素 养 ( 4 分 )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和 政 策 , 不 参 与 任 何 有 损 祖 国 尊 严 、 荣 誉 、 利 益 和 危 害 社 会 秩 序 的 活 动 对 有 违 反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言 行 的 学 生 , 本 项 直 接 记 零 分 政 治 上 积 极 上 进 , 自 觉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 关 心 时 事 , 积 极 参 加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活 动 , 自 觉 加 强 政 治 修 养 2 . 道 德 品 质 ( 4 分 )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 在 公 共 场 所 举 止 文 雅 , 文 明 礼 貌 , 爱 护 公 物 , 敢 于 同 不 良 行 为 作 斗 争 — 2 — 诚 实 守 信 , 为 人 真 诚 , 敬 老 爱 幼 , 团 结 同 学 , 乐 于 助 人 热 爱 劳 动 , 热 心 公 益 , 爱 护 环 境 , 爱 惜 粮 食 , 勤 俭 节 约 , 不 奢 侈 浪 费 。
集 体 荣 誉 感 强 , 有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 关 心 集 体 , 积 极 参 与 集 体 活 动 , 个 人 利 益 服 从 集 体 利 益 , 不 做 损 害 集 体 利 益 和 荣 誉 的 事 3 . 学 习 态 度 ( 4 分 ) 学 习 态 度 端 正 , 学 习 目 标 明 确 , 热 爱 所 学 专 业 , 勤 奋 好 学 , 遵 守 课 堂 纪 律 , 不 迟 到 , 不 早 退 , 不 无 故 旷 课 认 真 遵 守 《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 诚 信 考 试 , 考 试 不 舞 弊 ,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 自 觉 抵 制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4 . 法 制 观 念 ( 4 分 )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 自 觉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 做 到 令 行 禁 止 不 打 架 斗 殴 , 不 赌 博 , 不 酗 酒 , 不 观 看 、 传 播 反 动 、 淫 秽 书 刊 和 声 像 制 品 , 不 参 加 任 何 形 式 的 传 销 活 动 遵 守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 做 到 人 走 断 电 , 按 时 熄 灯 就 寝 , 不 喧 哗 、 打 闹 , 不 影 响 他 人 的 正 常 学 习 和 休 息 , 不 损 毁 宿 舍 设 备 , 不 违 章 使 用 大 功 率 电 器 和 酒 精 炉 ( 煤 气 炉 ) 等 , 不 留 宿 校 外 人 员 , 未 经 审 批 不 在 外 住 宿 , 未 经 审 核 不 擅 自 外 出 或 离 校 。
5 . 身 心 素 质 ( 4 分 ) 有 健 康 的 体 魄 , 自 觉 锻 炼 身 体 , 积 极 参 加 早 锻 炼 、 课 间 操 等 课 外 体 育 锻 炼 和 体 育 竞 赛 活 动 , 积 极 参 加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 一 年 级 学 生 认 真 参 加 并 完 成 军 训 任 务 具 有 心 理 健 康 的 基 本 知 识 , 有 较 强 的 适 应 能 力 和 心 理 调 节 能 力 , 能 正 确 对 待 困 难 和 挫 折 , 情 绪 稳 定 , 乐 观 向 上 , 人 际 关 系 和 谐 融 洽 — 3 — 具 体 减 分 情 况 项 目 及 分 值 如 下 : 项 目 评分 受纪律处分者 留校察看 -5.0’/次 记过 -4.0’/次 严重警告 -3.5’/次 警告 -3.0’/次 受通报批评者 学校 -2.0’/次 学院(含学院处分) -1.0’/次 旷课(含政治学习 )但不够通报批评和处分者 -0.5’/次 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党团活动)或班级、 宿舍的卫生扫除、公益劳动 -0.5’/次 不遵守课堂秩序或迟到、早退及旷操、晚归者 -0.5’/次 其它违纪情况,由员依据学生实际表现确定 -0.1’/— -1.0’/次 ( 二 ) 课 程 成 绩 ( 7 0 分 ) 课 程 成 绩 由 学 业 成 绩 ( 6 5 分 ) 和 体 育 课 成 绩 ( 5 分 ) 组 成 。
学 业 成 绩 主 要 考 核 必 修 课 和 专 业 选 修 课 平 均 成 绩 , 计 算 方 法 为 : 必 修 课 和 专 业 选 修 课 平 均 成 绩 = ∑ 课 程 成 绩 × 学 分 / ∑ 课 程 学 分 , 折 合 成 6 5 分 计 算 , 体 育 成 绩 折 合 成 5 分 如 高 年 级 无 体 育 课 成 绩 , 课 程 成 绩 折 合 成 7 0 分 计 算 ( 三 ) 实 践 创 新 能 力 1 . 竞 赛 奖 励 分 根 据 比 赛 级 别 、 获 奖 名 次 给 予 奖 励 分 ; 体 育 比 赛 破 校 记 录 一 次 另 加 1 分 ; 比 赛 若 设 一 、 二 、 三 等 奖 和 优 秀 奖 , 奖 励 分 对 应 分 值 为 : 一 等 奖 对 应 第 1 名 的 分 值 , 二 等 奖 对 应 第 2 、 3 名 的 平 均 分 值 , 三 等 奖 对 应 第 4 、 5 、 6 名 的 平 均 分 值 , 优 秀 奖 对 应 第 7 、 8 名 的 平 均 分 值 ; 比 赛 若 只 设 优 秀 奖 , 优 秀 奖 奖 励 分 的 对 应 分 值 为 1 - 8 名 的 平 均 分 值 ; 集 体 竞 赛 项 目 对 个 人 减 半 记 分 ; 同 一 学 年 度 同 一 竞 赛 项 目 、 作 品 获 不 同 等 级 的 奖 励 取 其 最 高 分 , 不 累 加 。
— 4 — ( 1 ) 学 习 竞 赛 奖 励 分 ( 累 加 不 超 过 1 0 . 0 分 ) 学 生 本 学 年 度 内 参 加 外 研 社 杯 全 国 英 语 演 讲 大 赛 、 2 1 世 纪 报 全 国 英 语 演 讲 大 赛 、 外 研 社 杯 全 国 英 语 辩 论 大 赛 、 I D E A 英 国 议 会 制 辩 论 赛 、 外 研 社 杯 全 国 英 语 写 作 大 赛 、 中 译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口 译 大 赛 、 海 峡 两 岸 口 译 大 赛 、 韩 素 音 翻 译 大 赛 以 及 学 校 或 学 院 举 办 的 演 讲 ( 辩 论 ) 、 模 拟 联 合 国 、 英 语 电 影 语 音 模 仿 大 赛 、 华 中 地 区 十 佳 英 语 达 人 比 赛 、 英 文 歌 曲 大 赛 等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和 单 科 知 识 竞 赛 、 百 科 知 识 竞 赛 、 职 业 规 划 大 赛 、 时 政 案 例 分 析 大 赛 、 征 文 比 赛 等 学 习 竞 赛 所 获 奖 励 分 见 下 表 : 名次 评分 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国家级 6.0’ 5.5’ 5.1’ 4.7’ 4.3’ 3.9’ 3.5’ 3.1’ 部、省级 4.0’ 3.6’ 3.4’ 3.2’ 3.0’ 2.8’ 2.6’ 2.4’ 校、地级 3.0’ 2.7’ 2.5’ 2.3’ 1.9’ 1.7’ 1.5’ 1.3’ 院级 1.4’ 1.2’ 1.0’ 0.8’ 0.6’ 0.4’ 0.3’ 0.2’ 注 : 学 生 社 团 主 办 ( 不 含 与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联 合 主 办 ) 的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需 出 具 相 关 活 动 介 绍 。
其 他 类 别 学 科 竞 赛 酌 情 加 分 ( 2 ) 文 体 竞 赛 奖 励 分 ( 累 加 不 超 过 7 . 0 分 ) 学 生 本 学 年 度 内 参 加 校 运 动 会 、 狮 子 山 杯 ( 新 生 杯 ) 篮 球 赛 、 狮 子 山 杯 ( 新 生 杯 ) 排 球 赛 、 狮 子 山 杯 ( 新 生 杯 ) 足 球 赛 等 体 育 比 赛 , 支 部 风 采 展 、 心 理 情 景 剧 、 礼 仪 大 赛 、 书 画 比 赛 、 五 月 花 海 合 唱 比 赛 、 舞 林 大 赛 、 校 园 星 主 播 等 文 艺 活 动 所 获 奖 励 分 奖 项 加 分 等 级 同 上 表 ( 3 ) 专 业 技 能 奖 励 分 ( 累 加 不 超 过 1 0 . 0 分 )— 5 — 英 语 专 业 四 级 考 试 合 格 加 1 分 , 良 好 加 1 . 5 分 , 优 秀 加 2 . 5 分 ; 通 过 相 应 口 试 合 格 加 0 . 2 分 , 良 好 加 0 . 3 分 , 优 秀 加 0 . 5 分 ; 该 项 从 通 过 起 以 后 每 次 考 核 均 能 加 分 。
获 得 各 项 专 业 资 格 证 书 加 分 : 通 过 上 海 外 语 口 译 证 书 英 语 中 级 口 译 笔 试 加 1 分 , 上 海 外 语 口 译 证 书 英 语 中 级 口 ( 笔 ) 译 加 2 分 , 上 海 外 语 口 译 证 书 英 语 高 级 口 译 笔 试 加 2 分 , 上 海 外 语 口 译 证 书 英 语 高 级 口 ( 笔 ) 译 加 3 分 , 全 国 翻 译 专 业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三 级 口 、 笔 译 加 3 分 , 全 国 翻 译 专 业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二 级 口 译 ( 交 替 传 译 ) 、 笔 译 加 4 分 , 全 国 翻 译 专 业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二 级 口 译 ( 同 声 传 译 ) 加 5 分 , 剑 桥 商 务 英 语 ( B E C ) 中 级 加 2 分 , 剑 桥 商 务 英 语 ( B E C ) 高 级 加 3 分 其 他 与 本 专 业 相 关 的 资 格 证 书 , 根 据 上 报 情 况 组 织 学 院 相 关 教 师 进 行 评 定 , 酌 情 加 分 。
2 . 创 新 奖 励 分 ( 1 ) 创 新 竞 赛 奖 励 分 ( 累 加 不 超 过 1 4 . 0 分 ) 学 生 本 学 年 度 内 参 加 由 政 府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举 办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 大 学 生 优 秀 科 研 成 果 奖 评 比 等 所 获 奖 励 分 ; 若 是 团 队 参 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