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范例.docx
7页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范例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平凡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当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平凡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X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淌站 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 武侯校区地址:X省Y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X省Y市Z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平凡本预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六条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平凡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学校平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平凡本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阔考生的监督,监督:(028)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安排的原则和方法:学校2021年计划招收本科生6940人,预科生455人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方法(暂行)》,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平凡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依据生源状况,学校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 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一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根据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果进行录用和支配专业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平凡类本科专业录用时,X省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用”,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果从高到低择优录用,若有退档则顺延录用;X省进档考生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并按“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用;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果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用,不设专业级差 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安排优先原则: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民族;③相关科目成果,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意时,若听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成果调剂到其他专业录用,若不听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状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支配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用时,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果 进档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果合格且文化考试成果达到所在省(区、市)录用掌握分数线的状况下,按艺术专业考试成果从高到低择优录用,艺术专业成果相同时按文化课成果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如有固定投档录用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果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X省“按专业志愿排队录用”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用时,学校认可体育类省级统考专业成果 进档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果合格且文化考试成果达到所在省(区、市)录用掌握分数线的状况下,按体育专业考试成果从高到低择优录用,体育专业成果相同时按文化课成果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如有固定投档录用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果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第十六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藏药学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中药学(彝药学)和法学(彝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
详细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民族学(藏学)专业为藏语零起点班,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X省Y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X省招收加试藏文的考生,详细要求以X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被录用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需在入学时与学校、甘孜州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对未签协议的已录用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果合格者,毕业时由甘孜州负责支配就业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 测试成果不能满意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依据其高考成果调整到录用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地区及X省学生招生资格的平凡高校,详细招生录用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用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平凡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审慎报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业期满成果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平凡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美术学、雕塑、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师范类)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各专业6600元/年(五年制);平凡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平凡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2000元/年;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预科班(含代培外校预科)专业3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 最终收费标准以X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录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 凡发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用结果(网址:) 招生咨询:(02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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