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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赋税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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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 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 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 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 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① 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田租)④ 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 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 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 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 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 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 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 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 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曹魏时期:实行新的赋税制一一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以定额田租代替 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 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西晋:初年继续实行曹魏的租调制,在占田令颁布的同时,也颁布了新的租调制课田制(田租 制)和户调式是西晋的赋税制度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丁男( 16-60)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 ; 61-65) 25亩,每亩纳粮8升户调就是户税,丁男 之户每年纳绢 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与曹魏相比,田租增加一倍, 户税增加了二分之一北魏:前期规定,每年每户帛 2匹,丝1斤,絮2斤,粟20石,调外之费帛一匹 2丈, 租调征收办法实行西晋征收户调所用的九品相通 186年,北魏颁布新的租调制北魏前期兵役、徭役繁重隋朝: 隋赋役制度均承袭北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施行以租(庸)调制为主体的赋役制 度,征收的主要对象是均田农民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每年纳租粟 3石,输调绢1匹, 帛3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纳,丁男每年服力役一个月开皇 3年颁布新令,将成丁年龄由18岁提高到21岁,调绢由每年输1匹减为2丈,力役由一个月减为 20 天,开皇10年,又规定,年龄在 50岁以上的丁男,可以免役收庸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绵,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 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 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除了租庸调以外还有杂徭、色役等唐朝后期:1、原因:a、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 政收入减少b、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2、 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3、 内容:(1)量出以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以 779年(大历十四年)政府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 最多的一年的收入数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全国无统一定额 2)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3)户税按户等高低(分上上至下下九等)征钱,户等高 者出钱多,低者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 数为准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依照其收入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4. 意义:a、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b、 征税原则: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转变为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c、 扩大了税源,增加了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d、 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5. 局限性a、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 b、大地主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政府征收额外杂税,农民负担沉重 c、不可能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因而不可 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的统治危机6地位: 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 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① 募役法(免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② 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划定等级,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

      这是为 了抑制兼并③ 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明朝(后期):一条鞭法1、 背景:a、明朝中期,农民赋税负担过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困难;b、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2、 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收入,挽救统治危机3、 主要内容:赋役合并;役入田亩;纳银代役第一、把田赋、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户丁 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全部摊入,而是把力役按照人丁和田 亩规定一定比例,部分并入田亩摊派)第二:一概由官府征银雇役,基本上演变为固定的丁银,取代了原先的“力役”第三,除苏、松、杭、嘉、湖地区仍征收本色漕粮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第四:简化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的层次,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意义: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a、 纳银代役一一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b、 赋役征银(部分)一一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C、有利于消除征税中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简化了征税手续,减少了地方官员 渔利百姓的行为清(前期):摊丁入亩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将明朝藩王所占土地给予原种之人,免其变价,永为世业,叫作“更名田”。

      1、 措施:a、 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要注意对人口数量的影响, 1646年一一顺治3年,全国人口大约 8000万人,康熙末年突破1亿,到1794年——乾隆59年,人口 3亿b、 1723年,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2. 意义摊丁入亩赋役新政是明朝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按土地多少单 一标准收税,从此取消了头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状况,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 松弛,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赋役制度成熟的标志三)、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特点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 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②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③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 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 税法为标志)⑤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我国古代生产关系的基础与核心历代统治者都不断调整土地制度以适应不断 发展的生产力。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 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其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 土地所有制三个部分曹魏屯田制历代封建政府组织劳动者在官地上进行开垦耕作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有军屯与民屯之分, 以军屯为主汉武帝刘彻元狩四年 (119)击败匈奴后,在国土西睡进行大规模屯田,以给养 边防军,这就是边防屯田自此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以至两宋,各代都推行过边防屯田当统一国家分裂为几个封建政权时,出于军事需要,都很注意屯田这些屯田虽多设置在 中原地区,但因列国分立,仍然属于边防屯田金、元以来,屯田的地域分布发生了变化 金政府于驻军所在地分拨田土,兵士屯种自给,屯田由是遍及内地和边睡元朝幅员辽阔, 各卫、行省,皆立屯田明代继承元代的军户制度,军户子孙世代为兵,作战而外,平时 屯种明代为充实边防力量,鼓励商人运粮至边地仓库交纳,由官给与盐引;而盐商惮于 长途转运粮食,乃在官府拨给的边区荒地上招募游民屯垦,以所获粮食,换取盐引,称为 商屯,它在整个屯田事业中所占比重很小屯田有时又被称为营田,原意是屯田以兵,营 田以民。

      实际上,历代不少营田也常使用士兵,即使是民屯,也多采用军事编制,所生产 的粮食主要也是供军需历代屯田规模不一汉武帝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 屯垦戍卒60万人唐代屯田主要在辽东至陇右的北方边界, 有5万顷左右明代达于极盛,约64万余顷清代除保留漕运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苗疆设有若干屯田、屯田制 度进入尾声屯田是强制人们耕种官地曹魏、元、明的屯田兵有特殊的军籍,世袭服役, 地位比较卑下;汉、唐、宋的屯田兵只是编入军队的民户,身分与屯民及普通百姓无何差 异剥削形式大体有 3种:①劳役地租多是屯官给工具、种子,集体劳作,收获除供屯 户食用外,全部交官唐、宋屯田多属此类明、清的漕运屯田,也是一种劳役地租② 分成制实物地租曹魏屯田,用官牛的,其收获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对半分西晋初年 和前燕的屯田,用官牛的,官八私二;用私牛的,官七私三③定额实物租西汉在西北 的屯垦,每亩租四斗北魏民屯,一夫缴粮六十斛明初,辽东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 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十三石屯田保证了边防军的粮饷需要,对于开拓 边疆和巩固边防有积极作用又因集中较多人力、物力,可以兴修较大的水利工程,推广 先进的生产技术。

      但屯田的成绩与历代屯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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