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我国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的必要性.doc
5页浅谈我国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的必要性卢芬(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成都611131)【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显现出许多矛盾和问题,税赋不公现象 越来越严重因此,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还原个人所得税立法初衷,是非常必要的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退税制度;税赋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因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直备受民众关注,但近三十年来, 我国的个税改革始终处于渐进式变迁状态,一直在小步前进,只是调整了费用减除标 准,从198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这一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个税法》1981 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时,个人所得税在国内是个非常陌生的名词,大多数城 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00元,而当时个税定下的起征点是800元800元的“高标 准”,对许多工薪阶层来说几乎是个天文数字个人所得税自1993年到2006年以前一 直以800元为起征点,工薪阶层很少有人交税随着收入的增加,从2006年1月1 日起,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2008年又调整至2000 元尽管如此,由于物价水平的上涨和工资收入的快速增长,工薪阶层缴税的却越来 越多,逐步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主力,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却相对 较少,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设计的最初目的主要是通 过调节过高收入,体现分配均衡,缩小收入差距,以促进社会公平,消除两极分化, 缓和社会矛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GDP总体上保持年均两位数以上的增速,而 大多数个人的薪金性收入却始终在低水平徘徊过去的2000元可看做是一笔较高的收 入,现在如果考虑到总体上行的消费价格指数(CPI)及潜在的通货膨胀等因素,这点 收入应属于低收入范畴,如果是在一线城市,可能解决温饱都成问题个人所得税的 着力点应在于调节过高收入,如果普通收入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就相当于把 普通收入人群甚至是低收入人群也纳入征税范围,这样的个税制度就违背了立法初衷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国力不断增强,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帮扶制度应该尽快 提上议事日程,这也符合国家提出的改革开放成果要全民共享的大原则,所以,我认 为尽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社会发展的必要1. 社会进步的必要由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设置之初强调的是效率性,即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这一原则在改革开放初期确实起到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整体纳税水平的作用,而在强调社会公平的今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适用 无视具体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虽简单易行,但它存在以下主要弊端:首先,起征点 太低,让很多纳税人感觉这种制度只是为国家多征收税收,而不是在调节收入,它因 此也打击了广大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没有考虑地区、城市等差异,也未考虑 家庭总收入以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遭遇灾难等情况,对收入相同而纳税能力不同 的纳税人也适用相同的税率,实际上违背了 “税收公平”原则。
而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纳税者的情形更加细分,例如美国,其全部 应税所得按4种不同申报方式,分别为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单身和户主4 种方式同样的个人收入,若采用不同的申报方式,其应税区间不相同,税率也不相 同比如,同样是10万美元的个人所得,按单身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8%,按已婚联合 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5%美国的这个税率制度充分考虑了婚姻和家庭负担等因素,更 加体现了量能纳税原则而退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变得司空见惯退税不但可以 有效地对教育、医疗等进行补贴,也利于鼓励创业和引导消费我国在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后,退税问题就凸显出来,退税机制的 建立必不可少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制度,纳税人将在每年年初对 上一年度的总收入及亏损进行核算,对全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同样需要建立健全退税机制2. 税赋公平的必要所谓税赋公平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 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公平以及不与民争利向来是一个 成熟的税收机制所表达的最主要的精神目前我国在税率的适用上,现行税率是针对 个人收入而设计的,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有别,不论 是否已婚,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均适用相同的税率,没有考虑每个家庭实际的支出情 况,为了税赋的公平,建立完善的退税和抵扣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3. 缓和社会矛盾的必要当前收入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已成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 主要矛盾,而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偏低、税负偏高,又是这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国际发达国家通行的个税征收方式不同的是,中国的个税采用个人为单位而非 家庭为单位,并且只有征税,没有年度退税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国家永远是 按照最高可能性来征收,充足财政收入;坏处便是它从不考虑被征收主体可支配收入 的真实情况如果一个国家的个税只有征收机制而没有退税机制,你就很难说它到底 能实现并发挥多大程度的调节作用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公民都有缴纳税赋的义务, 但是,就像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所说的:“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 的鹅叫对于广大仅能依靠工薪维持温饱生活的民众来说,从他们身上“拔毛”总会 引起一迭连声的“鹅叫”,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征收税赋的同时避免让民众产生过多 的抱怨,也是其应尽的义务那么,当个税的主力成为工薪阶层,尤其是低收入者也 加入到这一队伍的时候,个税的合理性就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了不断地根据经济 上升水平来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个方面,同时,我们还有必要对现行个税征收制度进 行改革,比如建立面向普通民众的退税制度,它比挤牙膏式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能缓 和社会矛盾。
二、税制改革的必然个税免征额不高的情况下,建立对低收入者的补偿和退税机制,对于个税改革尤 为重要1.是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改革的必然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与其现 实的运行格局相对接,可以发现一个基本事实,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不那么适合调节 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道理非常简单,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一种综合而非分项 的收入差距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征税的办法,固然便于源 泉扣缴,也能起到一些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是,在缺乏综合收入口径基础上实现 的调节,毕竟是不全面的,甚至可能挂一漏万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并以此 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就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即以个人申报为基础,将其 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加总求和,一并计税这既是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历史演变 的基本轨迹,也自然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尽快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兼顾到不同纳税人的家 庭负担、家庭支出不同的实际情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从操作层面看,启动个税的深 层改革,必须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的设计,逐步向综合课税制度转变, 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并采用生计费用扣除和退税项目。
真正实现税负合理和公平, 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减轻负担,从而使个税本身回归民生和公平,释放民间 购买力,扩大消费,推动经济的健康增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2.是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必然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本意看,首先 是调节收入分配,其次才是筹集财政资金但从我国税制运行情况可见,个人所得税 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了更重要作用,而在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方面作用却 不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立法机关应在全面调研并借鉴他国先进经验的 基础上,不断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并具有我国特色的个 人所得税制要本着公平税赋、特别是减轻低收入者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 改革,改革的目标绝不仅限于提高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起征 点),而是要为其植入民生和公平的内核,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 施科学的税收减免与扣除项目,公平税赋,真正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三、观注民生的必须1.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必须退税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常规工 具,应该更多地用来考虑让民众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成果上来改革开放30年来,我 国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依赖特有的“人口红利”,导致社会 出现“未富先老”现象,民生质量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
面对这种情况,个 税应该更多地向“鹅毛”丰沛的富裕阶层征收,而对中低收入家庭,则应建立更合理 的退税制度毕竟,在养老制度还未完善之时,一些家庭更多的是“以小养老”,甚至 家中好几口人依赖一人的工资收入过日子,在独生子女制度实施了三十多年后,这样 的情况可能越来越普遍因此,政府在收取个税时,对于一些需要抚养家庭非就业人 员的交税者,不妨实行退税申报制度,让中低收入者的“鹅毛”丰沛起来,更多地享 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2. 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虽然我国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个人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个人患病等情况可以通过福利补 助救济等制度来解决但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分别适用 不同的人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合用于年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 群,可能他(她)们根本没有交纳过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则适用于交纳 个人所得税的普通工薪阶层,其本身并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建立给遭遇重 大意外事故的纳税人(个人)退税制度,既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有利于 构建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马佳岑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收入调节功能的思考[J].中国林业经济,2008 (5)[2] 秦晓东。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 (2)[3] 彭学军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考[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3 (6)[4] 刘植才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考[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 (4)作者:卢芬(1966~ ),女,讲师研究领域: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