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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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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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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 生 手 册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博 学求 是明 德目 录1、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2、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123、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174、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考勤管理规定…………………195、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作业管理规定…………………206、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17、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学生学籍管理问答………………23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以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与加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此,特制订本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分入学与报到、资格复查与注册、考试及成绩记载方法、课程免修免考、升级与留降级、转学与转专业、转形式、休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毕业与证书等九部分。

      入学与报到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且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成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专升本学历(包括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新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1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其专科及以上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学历新生(包括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学员)报到时必须交验专科证书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第二条 入学后认真核对本人各项录取信息确认无误,并确定本人专科证书和认证报告真实有效后,在承诺书上签字,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作为毕业电子注册的基本信息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员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病情确已好转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书面申请入学经校医院检查,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如该专业下年度不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如果不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资格复查与注册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号令规定进行复查复查要求,学员入学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各项基本信息必须与成人高考报名时的各项信息一致专升本学员(包括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除各项信息要求与成人高2考报名时的信息相同外,同时要求与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各项信息相一致本人确认各项录取信息无误,专科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真实有效,方可办理注册手续第五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转入教育部在籍学生库,因本人在参加成人高考报名时,将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新生资格审核建议重新报考,因此造成的毕业时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自己承担对于专科学历无法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学校将取消学籍虽已取得学籍一但发现在招生考试及提供的材料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学校处置没有时间限制。

      对情节恶劣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第六条 入学注册后,不得更改姓名专科网上注册的信息与专升本录取信息不符,由本人自行到原专科毕业学校或认证部门进行认证修改,否则毕业时无法进行电子注册,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在籍学生均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两周不到校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考试及成绩记载办法第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各教学点组织的教学活动,认真参加面授学习3或利用远程技术网上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确定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备案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1、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毕业论文、教学实习(验)的成绩单独评定,也采用五级分制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学管理人员批准并转告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考者作旷考论处,并视认识态度和表现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跨学期学习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第十条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各教学点安排学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考处理第十一条 补考不及格或缓考不及格的课程在离校前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由教学点统一安排第十二条 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如学生申请重修,须经学院批准第十三条 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以上(含1∕3者)不得4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在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表上注“旷考”或“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认错态度较好,由本人申请,经教学点负责人批准,在毕业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最迟在考核后一周将考试成绩评定完毕,并记入《学生成绩考试登记表》内,签名后连同试卷交学生所属教学管理部门登记、存档课程免修免考第十五条 经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有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才具备申请免修免考的资格。

      第十六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包括专科)的毕业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已经修过并经考核合格的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数相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第十七条 取得自学考试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学分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第十八条 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或获5得江苏省计算机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公共课计算机,但不得免考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免修课程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时数的1∕5第二十条 课程免修免考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单等)经教学点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升级与留降级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第二十二条 经过补考,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第二十三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则每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二十四条 业余(夜大)生、函授生因故降级,应按规定交费6转学与转专业、转形式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其转学:1、确有专长而我校开设专业不能满足其要求,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我校学习者;3、因工作变动,住址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外市,不能在我校或我校校外教学点继续学习者;4、确有某种特别困难,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者5、被其他院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我院学习,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入我院学习者,需提供相应申请和材料,报我院审核,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入我院学习否则不予承认其学习,不为其办理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予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2、跨专业转学;3、毕业学年内;4、成人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5、已办理过转学手续;6、在校学习成绩已达到退学规定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转形式7为保证正常秩序教学,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一般应当按录取的专业和学习形式完成学业,确需转专业、转形式,必须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下列情况不能进行转专业、转形式:1、专科不能转入本科;本科不得转入专科;2、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3、医学类与非医学类专业不能互转;4、专科起点升本科不能跨学科转专业;5、二年级学生,不再办理转专业、转形式。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六周以上者;2、根据考勤,半年内请假超过六周者;3、应征入伍者;4、因某种特殊原因,由学员本人提出要求或教学站点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第三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休学期满,本人向所在的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学点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审核、批准8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须经本校医院或市级医院复查合格;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前一学期结束前三周,向所在的教学点申请;3、因应征入伍休学的学生应在退役后一年内办理复学手续;4、复学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低一年级学习,若低一年级无原专业,可酌情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学生未办妥复学手续前,不得先行上课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作放弃复学资格论处退学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1、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主要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本科学生在同一年级里须第二次留、降级者;3、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4、未申请休学或休学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5、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6、经学校动员,因病应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7、经过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病。

      心里疾病、癫痫、麻风、性病等疾病者;98、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9、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10、本人申请退学者;11、一学期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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