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火电行业.pdf
10页1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火电行业 1 一般原则 火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达标是指企业中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 染物实际排放量之和满足年许可排放量要求 对于特殊时期短时间内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企 业,主要排放口实际排放量之和不得超过特殊时期许可排放量 火电企业 SO2、NOX和烟尘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 数法等 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 根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采用实测法核算 实际排放量同时根据执法监测、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 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 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 以手 工监测数据为准 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污染因子,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 采 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和烟尘实际排放量, 全部按照直接排放核算 其他采用手工监测 的污染因子, 按照执法监测或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若同一时段的执法监 测数据与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不一致,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 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自动监测数据、 手工 和执法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在采用手工和执法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时,还应以 产排污系数进行校核; 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 以执法监测数据 为准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 2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排污单位应按式(1)核算有组织排放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 放量: (1) 式中: —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第 j 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口第 j 项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t; —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全部主要排放口第j项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t; —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第 i 个主要排放口第 j 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t ,,, 1 = n jjjij i EEEE 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主要排放口 , j E 排污单位 , j E 有组织排放 , j E 主要排放口 ij E 2 2.1 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气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分 为自动监测实测法和手工监测实测法其中,自动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 DCS 历史存储的 CEMS 数据中的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 平均烟气量、 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 见公式(2);手工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 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见公式(3)。
9 1 10)( i S i i LE t (2) 式中:E—核算时段内某主要排放口某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St—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时间,h; ρi—第 j 个排放口第 i 小时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3; Li—第 j 个排放口第 i 小时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h 9 1 () 10 n ii i t L DS n (3) 式中:D——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 ρi——第i次监测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3; Li——第i次监测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h; 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 St——核算时段内运行小时数,h 对于因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以及其他情况导致数据缺失的按照 HJ/T 75 进行补遗缺 失时段超过 25%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核算实际排放量的依据,实际排放量按照“应当 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污染因子”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排污单位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数据缺失、 数据异常等不是排污单位责任的, 可按照排 污单位提供的手工监测数据等核算实际排放量, 或者按照上一个半年申报期间稳定运行期间 自动监测数据小时浓度均值和半年平均烟气量,核算数据缺失时段的实际排放量。
2.2 物料衡算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直排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进行核算,具体 公式如下: K Sq BE art gso 100 ) 100 1 (2 , 4 2 (4) 式中:EO2—二氧化硫排放量,t; Bg—锅炉燃料耗量,t; 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St,ar—燃料收到基全硫分,%,St,ar取核算时段内最大值; 3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q4与炉型和燃料等有关,可取生产商锅炉技术规范书等确定的制造参数,燃煤锅炉也可 参考表 1,燃气和燃油锅炉取 0 表 1 燃煤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的一般取值 锅炉型式 煤种 q4 / % 固态排渣煤粉炉 无烟煤 4 贫煤 2 烟煤(Vdaf≤25%) 2 烟煤(Vdaf>25%) 1.5 褐煤 0.5 洗煤(Vdaf≤25%) 3 洗煤(Vdaf>25%) 2.5 液态排渣煤粉炉 无烟煤 2 烟煤 1 褐煤 0.5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煤 2 无烟煤 2.5 K 随燃烧方式而定,一般可按表 2 选取 表 2 燃料中的硫生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锅炉型式 循环流化床炉 煤粉炉 燃油(气)炉 K 0.85 0.90 1.00 2.3 产污系数法 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烟尘直排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产污强度进行核 算,见公式(5)。
3 g 10 g BE (5) 式中:E——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t; Bg——核算时段内燃料消耗量,t; βe——产污系数,kg/t 或 kg/104m3,取值参见附表 3 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废水污染源应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无实测数据的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 4 3.1 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凡安装 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火电厂, 应优先使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按式 (6)核算: 6 1 () 10 t S ii i PQC (6) 式中:P——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t; St——核算时段内运行天数,d; Qi——第 i 日废水排放量,m3/d; Ci——第 i 日污染物的排放质量浓度,mg/L 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未要求设置或数据无效时, 可采用执法监测、 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 数据按式(7)进行核算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 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6 1 () 10 n ii i t CQ PS n (7) 式中:P——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t; Ci——第i次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mg/L; Qi——第i次监测的日废水排放量,m3/d; 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 St——核算时段内运行天数,d。
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的污染物采样、 监测及数据质量应符合 HJ/T 355、 HJ/T 356 和 HJ/T 92 的规定 3.2 产排污系数法 对于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而未采用的, 视情形采用产污系数法或排污 系数法核算 对采取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或证明具备同等污染防治能力的, 按排污系数法 核算实际排放量 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且无实测数据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 可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实 际排放量, 按照采用的废水治理设施对应选取排污系数; 对于未采取任何废污水治理设施的, 按产污系数法核算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见式(8) 3 g 10 g BE (8) 式中:E——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t; Bg——核算时段内燃料消耗量,t; βe——产排污系数,kg/t 或 kg/104m3,具体取值参见附表 2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火电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产排污系数列表 表 A.1 废气污染物排放产污系数一览表 原料名称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 单位单位 产污系数产污系数 煤炭 煤粉炉 ≥750 兆瓦 烟尘 千克/吨-原料 9.23Aar+8.76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6.09③ 4.10④ 煤粉炉 450~749 兆瓦 ⑤ 烟尘 千克/吨-原料 9.2Aar+9.33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7.95① 6.72② 6.07③ 4.08④ 煤粉炉 250~449 兆瓦 烟尘 千克/吨-原料 9.21Aar+11.13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6.31Aar+7.54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8.01① 6.65② 5.82③ 4.07④ 煤粉炉 150~249 兆瓦 烟尘 千克/吨-原料 9.33Aar+7.77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6.24Aar+7.57 6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7.68① 6.61② 5.61③ 3.94④ 煤粉炉 75~149 兆瓦 烟尘 千克/吨-原料 9.31Aar+9.18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6.31Aar+7.27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7.49① 6.58② 5.48③ 3.86④ 煤粉炉 35~74 兆瓦 烟尘 千克/吨-原料 9.36Aar+10.44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6.24Aar+7.24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6.90① 5.92② 4.13③ 3.04④ 煤粉炉 20~34 兆瓦 烟尘 千克/吨-原料 9.16Aar+0.45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6.3Aar+7.79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6.47① 5.28② 3.92③ 3.01④ 7 煤粉炉 9~19 兆瓦 烟尘 千克/吨-原料 9.18Aar+7.56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6.3Aar+8.97 层燃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烟煤 1.6Aar 无烟煤 1.85Aar 褐煤 1.60Aar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5.82① 4.07② 3.08③ 2.96④ 层燃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5.61① 5② 4.38③ 4.22④ 层燃炉 ≤ 8 兆瓦 烟尘 千克/吨-原料 烟煤 1.25Aar 煤粉炉 8.93Aar 循环流化床锅炉 5.19Aar 层燃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无烟煤 1.8Aar 循环流化床锅炉 4.63Aar 层燃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褐煤 1.25Aar 煤粉炉 烟尘 千克/吨-原料 褐煤 8.93Aar 层燃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烟煤 4.35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烟煤 5.04 8 循环流化床锅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烟煤 3.63 层燃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无烟煤 5.51 循环流化床锅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无烟煤 5.53 层燃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褐煤 4.71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褐煤 4.9 煤矸石 循环流化床锅炉 所有规模 烟尘 千克/吨-原料 238.6 垃 圾+煤 焚烧炉 所有规模 烟尘 千克/吨--原料 121.4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1.52 天然气 燃机 所有规模 烟尘 毫克/立方米-原料 103.9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1.66 燃油 锅炉/燃机 所有规模 烟尘 千克/吨-原料 0.25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3.41 石油焦 循环流化床锅炉 所有规模 烟尘 千克/吨-原料 5 氮氧化物 千克/吨-原料 2.646 ①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Vdaf(%)≤ 10; ②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10<Vdaf(%)≤ 20; ③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20<Vdaf(%)≤ 37; ④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Vdaf(%)>37。
⑤450~749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参考同等级的煤粉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