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ppt
12页刑罚的执行与消灭一、刑罚的执行(一)概述(二)行刑制度1、减刑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 罚予以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将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减刑的适用条件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对象条件; 2、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1)确有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 面情形:(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重大立功表现(第78条规定)——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n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a.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b.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c.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d.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e.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 现的; f.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n作为减刑条件的立功、重大立功与作为量刑情节的 立功、重大立功有所不同C、限度条件——减刑的最低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管制 .拘役 . 有期徒刑 ----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 ----- 不少于10年D、程序条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注意: 减刑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还有减刑开始时 间的限制、减刑幅度的限制、减刑间隔时间的限制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A、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 日起计算已执行的刑期(包括先行羁押的时间)应计入减刑 后的刑期内B、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 日起计算减刑前已执行的时间(包括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计 入减刑后的刑期之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减刑: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 短不得少于1年 ★缓刑犯的减刑:对判处拘役或者1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 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减 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相应缩减的缓 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 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 少于1年 2、假释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后,如果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 件地提前予以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条件A、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对象 条件 禁止假释的对象(消极条件):1.累犯;2.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注意:(1)这里的暴力性犯罪一般限于5种犯罪:杀人、爆炸 、抢劫、强奸、绑架,但又不只限于这五种暴力犯罪2)行为人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要求一罪处罚达 到10年以上单独的暴力犯罪处罚没达到10年以上, 数罪并罚达到10年以上的,不属于禁止假释的对象 B、已经执行法定时间的刑罚——执行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
例外,特殊假释 :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时间的限制特殊情况”,是 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C、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 致再危害社会——实质条件D、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和裁定——程序条件假释考验期A、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B、期限起算: 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C、考验内容: 第84条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 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 督机关批准D、考察机关:公安机关撤消假释的条件A、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撤消假释,先并后减B、假释期间再犯新罪:撤消假释,先减后并C、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 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撤消假释 ,监执行没有执行完的刑罚 D、假释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假释期满, 原判刑罚就执行完毕* 注意:假释与刑满释放、监外执行、缓刑、 减刑不同二、刑罚的消灭(一)时效 追诉时效——行刑时效 追诉时效的期限: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 ——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 ——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20年经过20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法定最高刑:依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 以上:包括本数在内;不满: 不包括本数。
* 起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 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 :A、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 ,逃避侦查或审判的;B.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 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 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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