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稿).doc
9页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总贝IJ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 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重庆市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合法从事牛产、经营活动的金业均可作为本 保险的被保险人笫三条本保险山总则、从业人员牛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笫三者责任保险、事故抢险 救援与调查费用保险、通用条款五部分构成,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条款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从业人员】:是指少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 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第三者】: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从业人员以外的人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在牛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牛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 故,「L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493号)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定事件每次事故】: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或是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因同一 起火灾、爆炸、渗漏等事故造成多人伤广,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也视 为一次保险事故间接损失】:指侵权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來财产 利益的损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第一部分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 人员死亡的,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的;(二)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三)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旧伤复发;(四)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五)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自身伤亡的;(六)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醉酒、吸毒导致自身伤亡的;(七)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自残或者自杀导致自身伤亡的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 任何财产损失;(二)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 在此限;(三)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从业 人员人身伤亡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赔偿限额第八条 责任限额包括毎人死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累计赔偿限额,山投 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卜列证明材料:(一) 保险单正本;(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 索赔申请;(四) 被保险人的人事(工资发放)证明、死亡从业人员名单;(五)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还需提供 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八-)右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或和解协议以及其他投 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十条发生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対于被保险人对其从业人员死广依 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以卜•方式计算赔偿:(-)対于毎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赔偿,其中对每人死亡 赔偿金额为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死亡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 多次事故的死亡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笫十一条发牛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广时,保险人依据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 证明所载明的死亡人数进行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被保险人实际缴纳保费低于应缴纳保费的,保险人按实际缴纳 保费与应缴纳保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受损害方的人身损害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包括工伤 保险)项下获得赔偿,受损害方或其法定继承人继续向被保险人主张赔偿的,保险人应在赔 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损害,被保险人对其从业 人员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直接向该从业人员赔偿保险金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笫 三者的死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十五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或其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 医疗费用,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三) 第三者故意犯罪导致的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 第三者醉酒、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自身伤亡的;(五)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 责任不在此限;(六) 因环境污染危害间接受到损害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十六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 保人为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七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 保险单正本;(二) 安全生产监禅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 索赔中请;(四) 第三者死亡人员名单、财产损火清单;(五) 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还需提供 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六) 冇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或和解协议以及其他投 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该第三者未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保险人不 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条 发牛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 赔偿:(一)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 死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死亡赔偿限额。
二) 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对应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 进行赔偿,但仅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三)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多次 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牛后,如受损害方的人身损害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包括工 伤保险)项下获得赔偿,受损害方或其法定继承人继续向被保险人主张赔偿的,保险人应在 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 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 付的部分第三部分事故抢险救援与调查费用保险保险责任第二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被保 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发化意外的,对应山被保险人负担的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 出的下列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 救援人员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二) 救援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三) 单价低于200元人民币的救援工具购置费川和必要物品的购置费川;(以)被保险人根据救援需要,购置超过200元人民币的必要救援器材、设备进行事故 救援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市场上同型号器材设备的使用、租赁费用;(五)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发生的医疗抢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被保险人或所在地政府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 专业机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勘杳(勘探)、评估(评价),并出具具备相应法定效 力的报告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调查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二十四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被送达医院以后产生 的抢救、医疗等费用;(二) 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二十五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确定,并在保 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十六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吋,应捉交下列证明材料:(一) 保险单正本;(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 索赔中请:(四) 需要被救援人员名单;(五) 被保险人的事故抢险救援与调查费用支付凭证;(六) 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队 裁决队 判决书、调解书等)或和解协议以及其他投 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二十八条対于每次事故发生的抢险救援与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 的金额,扌川徐每次事故免赔额后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第二十九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对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第三十条保险事故发牛时,如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 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 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第四部分通用条款责任免除第三十一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三)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 产发生的事故,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的事故;(二) 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或者被保险人违法违规 经营的。
第三十三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二) 精神损害赔偿;(三) 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费用;(四)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第三十四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第三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i乞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三十六条订立本保险合同吋,釆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 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 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同时应当在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