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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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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木**
  • 文档编号:145902404
  • 上传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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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SAS XXX-2020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 体 标 准 T/SAS XXX—2020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s public road test supervision data collection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发布18目  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25 监管系统架构 26 监控终端要求 37 监管平台要求 78 系统数据传输协议 8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深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昆易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通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仙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径卫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初速度(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裹动科技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L3以上)公共道路测试的第三方监管系统架构、监控终端要求、监管平台要求、系统数据传输协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的第三方监管,其它公共道路测试可参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6735-2019 道路车辆识别代号(VIN)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423.5-2019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2019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JT/T 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9-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JT/T 1076-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YD/T 2583.14-2013 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控终端 Monitor terminal第三方安装在测试车辆,收集并上报智能网联汽车实时状态、测试驾驶人状态和车辆周边环境信息的车载终端3.2  监管平台 platform第三方机构搭建,具备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数据存储、测试数据分析及处理、监控终端安装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管理平台3.3  监管系统system监控终端和监管平台的系统整合3.4  车牌号plate number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车牌号码3.5  车辆定位信息vehicles positioning information由监控终端从导航卫星接收并发送到监管平台,与该车辆当前位置有关的信息,以及车辆状态信息的统称,如经纬度、速度、方向等3.6  数据通信链路异常 abnormal data communication link无线通信链路断开3.7  注册 register监控终端向监管平台发送消息通知其申请注册3.8  注销 unregister监控终端向监管平台发送消息告知其链路断开3.9  鉴权 authentication监控终端连接监管平台时向监管平台发送消息以使监管平台验证其身份3.10  固件 firmware运行在监控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入式软件。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RSA——一种非对称密码算法5  监管系统架构监管系统包含监管平台和监控终端监控终端安装在测试车辆上监控终端通过无线网络接入监管平台监控终端向监管平台上报测试车辆实时运行数据、测试驾驶人状态以及车辆周边环境信息(图像、视频等)监管平台接收、存储、分析相应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将数据上报至上级管理单位见图1所示图1  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监管系统架构6  监控终端要求6.1  硬件要求6.1.1  组成监控终端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6.1.2  数据接口监控终端应具有:至少包括7路720P视频输入接口、至少1路音频信号输入接口、至少1路视频信号输出接口、1路CAN接口、1路USB Host2.0或以上标准接口6.1.3  数据存储器监控终端的数据存储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应同时支持HDD/SSD硬盘和SD卡,HDD/SSD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1TB,SD存储容量不小于32 GB;——应区分多媒体数据存储区和其他数据存储区,且相互不应干扰;——应具有一定的防碰撞保护功能,应支持使用专用工具在非拆机方式下手动装卸;——对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可具有USB Device 2.0或以上接口读取功能。

      6.2  功能要求6.2.1  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应支持GPS和北斗定位,满足以下性能指标要求:——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不小于8个;—— 灵敏度:不小于-130dBm;—— 定位精度:水平定位精度低于15m,高程定位精度低于30m,速度定位精度小于2m/s;—— 最小位置更新率:不低于1Hz;—— 热启动:实时捕获时间不超过10s6.2.2  无线通信监控终端应满足以下通信要求:—— 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TDD-LTE、FDD-LTE或其他无线通信网络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一种或者多种,须支持4G LTE通信;—— 支持数据批量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如果监控终端无法接入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传送6.2.3  采集测试车辆状态信息监控终端应能采集测试车辆实时状态信息,包括:—— 车辆控制模式(自动驾驶状态/人工驾驶状态);—— 车辆位置;—— 车辆速度、加速度;—— 车辆行驶里程;—— 车辆行驶方向;—— 车辆的标识(车架号和临时行驶车牌号)6.2.4  CAN总线数据监控终端应具有通过CAN总线采集测试车辆运行状态信息的功能,且CAN总线数据能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管平台,CAN总线宜满足以下要求:——监控终端可本地保存测试车辆运行数据(CAN数据),且支持平台远程查询和调取;——CAN总线接口可采用CAN DB9接口,监控终端采用DB9母头,测试车辆端采用DB9公头连接器,对应的线序定义如下:PIN 2: CAN_L,PIN 7: CAN_H。

      6.2.5  图像信息监控终端应具有图像抓拍及存储功能,支持定时触发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上传功能;抓拍时间间隔可设置图像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 至少支持7路摄像头;—— 图片分辨率不低于720P;—— 最小采集间隔为10s;—— 图像中能可选显示当前的日期、时间(24小时制)、定位、速度及车牌号(若无车牌号可空缺);—— 至少支持以JPEG格式存储图像;—— 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存储7*24h图像6.2.6  视频信息监控终端应具有视频信息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回放功能;支持视频数据的实时上传;支持通过本地数据接口对视频数据的导出视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 至少支持7路摄像头;—— 能设置至少两种成像分辨率,最高分辨率不低于720P;—— 本地存储视频帧率不低于25FPS,上传视频帧率不低于15FPS;—— 视频中可选显示当前的日期、时间(24小时制)、定位、速度、车牌号(若无车牌号可空缺);—— 视频采集编码格式为H.264或H.265;—— 至少能存储7*24h的视频数据6.2.7  固件升级监控终端应具备远程、本地固件升级功能6.3  性能要求6.3.1  整体性能监控终端及固件应保持至少24h持续稳定工作。

      6.3.2  CAN数据性能要求监控终端本地保存测试车辆运行数据(CAN数据)不少于30天,且平台数据完整率应高于99%6.3.3  电气性能要求监控终端及外设的电气性能应符合GB/T 19056-2012中的电气性能测试要求6.3.4  环境适应性要求6.3.4.1温度环境适应性监控终端应能在-20℃~70℃环境中正常启动和工作6.3.4.2机械环境适应性监控终端应符合GB/T 19056-2012中机械环境试验要求,GB/T 2423.10的振动试验要求以及GB/T 2423.5的冲击试验要求监控终端在承受振动试验、冲击试验等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无零部件损坏,无电气故障,无紧固部件松脱现象,无插头、通信接口等插器脱落或接触不良等现象,其各项功能应保持正常,无试验前存储的信息丢失现象6.3.5  电磁兼容性要求监控终端及外设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YD/T 2583.14-2013的规定6.3.6  音视频监控终端音视频应符合JT/T 1076-2016中的规定6.4  CAN总线数据采集要求测试车辆通过CAN总线接口与监控终端通讯,测试车辆通过CAN总线输出的监控数据传输为小端模式,CAN总线波特率为500kb/s,传输频率不低于1Hz。

      监控终端在本地解析采集到的CAN总线数据,并将解析结果通过TCP传输协议中的数据上行透传协议(消息ID:0x0900)上传至监管平台6.4.1  CAN总线数据格式测试车辆CAN总线数据格式应遵守与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车辆监管机构签订的数据协议6.4.2  CAN总线数据上传数据帧格式测试车辆CAN总线数据解析后的上传数据帧格式见表1所示,数据帧应满足以下要求:—— 帧头部:固定2个字节起始标志,A5h C3h;—— 帧长度:WORD数据类型,从帧头部到校验的所有字节总和;—— 功能ID:WORD数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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