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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看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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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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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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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对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看法    李月红(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1130)【Reference】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险种,保险金的给付虽然不能换回生命,却可以填补经济上的损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损失然而被保险人死亡无法自行行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因此就有受益人存在的必要Keys】受益人;保险利益;受益人的资格一、受益人的定义在《保险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且在《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道德风险的控制与受益人的指定权密切相关尽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但由于二者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对受益人的指定权亦有别因此,我国《保险法》仅赋予其有限制的受益人指定权被保险人作为身体或生命受保险保障的人,会充分考虑受益人的道德风险,应当享有对保险受益人指定的独立决定权或最终决定权。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血缘、婚姻、友情等为基础的情感和经济上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受益人在获得利益的时候也会遭受严重的伤害,包括精神上的和经济上的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定义中是否应该和投保人一样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一说法没有规定但是在我看来,受益人应该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降低保险道德风险的最有效、最简便的手段二、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的资格,受益权制度具有的资金转移功能,若对受益人的范围不加限制,很可能造成违背善良社会风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规避义务的后果我国《保险法》第60 条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若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则他所受领的保险金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虽然原则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任意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如果法律规定受益人应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有经济上的切身利害关系的人,则应指定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否则,该第三人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这样的话,可以避免与被保险无利害关系的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对被保险人进行加害,可以有效的控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不仅可以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对被保险人规避风险的有效的措施在实务中,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与被保险无利害关系的人,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而受益人却无从知道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事故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却不知道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减少了保险赔付被保险人把保险金留给受益人就是为了弥补受益人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遭受到的损失但是由于受益人不清楚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样就使受益人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导致无人去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三、受益权的丧失《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该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显然这属于“事后丧权”的规定,是受益人在实施了危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的行为,甚至已经非法剥夺了被保险人的生命后,才依法丧失受益权如果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受益人的资格限定在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范围内,会起到较好的“事前预防”作用,较之“事后丧权”的规定,前者的防范功能更为积极。

      四、结语我国法律相关概念的界定不清晰、不完整也没有对可以指定受益人的险种做出限制性规定这是我国《保险法》立法中的疏忽,导致在保险实务中,有关受益人的纠纷屡见不鲜所以,我觉得完善《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界定非常的必要受益人的指定应该由被保险人来决定,并且被保险人不能指定对他不具有保险利[来自wWW]益的人为受益人这样可以减少道德风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保险人Reference[1]陈立新. 浅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J] . 福建省律师协会.201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2]吴德昌. 保险受益人指定[来自www.lw5u.Com]制度的缺陷、实务与对策[J]. 行政与法.2005(11)[3]潘红艳.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法律问题研究[J].当代法学.2002 (2)[4]闵芳,赵坤尧.论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的原则[J].企业导报.2010(2)[5]汪海波. 浅析死亡保险的受益人[J]. 保险研究.1996(2)[6]杨再贵. 受益人及其相关问题浅析[J].保险研究. 1999(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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