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电大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doc
14页广东电大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顺利实施,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此实施细则一、本专业学员均必须完成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集中实践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二、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由省电大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省电大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细则并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备案省电大成立由3-5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专门负责集中实践环节的实施工作,包括组织指导教师队伍进行教育实习指导和毕业作业的评定、登记和终审等工作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自己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选题,所指导的学员人数每届不得超过10人三、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教师培训四、集中实践环节的内容构成和学分分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教育实习,在第五学期进行,为3学分,共54学时;第二部分是毕业作业,在第六学期进行,为5学分,共90学时五、集中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一)教育实习1.时间安排教育实习原则上在学员修完总学分的80% 后开始安排,第五学期完成教育实习,第六学期的第一个月末上交作为考核依据的相关材料。
2.实习要求学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合乎规范的幼儿园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学前儿童教育工作的全面实习,实习结束后完成实习总结等材料3.操作步骤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后,指导学员落实习单位,做好实习计划,学员在实习过程中做好实习活动的各项记录,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总结4.组织形式学员必须到合乎规范的幼儿园或其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专业实习实习单位的落实可以通过自己联系或由地方电大统一安排所接收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幼儿园必须是三类以上,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求的单位在实习单位,由学员自行联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和地方电大教师根据学员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地方电大教师应加强对学员实习的过程管理二)毕业作业1.时间安排建议在第五学期末开始布置毕业作业,在第六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并上交毕业作业2.作业形式学员可任选一个主题(相关资料见附件3),任选一个年龄段,设计一个主题方案3.操作步骤在集中后,电大指导教师与学员讨论并选定作业内容,在指导教师的个别指导下,按规定要求完成毕业作业4.毕业作业提倡各人选定题目后,在小组内进行充分研讨和交流,但必须由学生个体独立完成作业。
同小组学生作业题目及内容不得雷同毕业作业由学员独立进行,指导教师应与学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帮助学员更好地把握写作规范,澄清思路进行写作指导教师应鼓励学员独立思考,避免抄袭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六、教育实习和毕业作业的考核内容、标准以及成绩评定办法按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考核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在进行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过程中,各地电大应把握专业特点,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围绕学生实践过程和相关要求落实实施要素和条件,明确各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利用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和条件,形成教育教学和研究合力,将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实践质量,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八、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是一项重要的、具有创新性质的工作,本实施意见先试行一年,各办学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随时收集和反映相关情况,以便逐步修订完善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考核说明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内容,是学员最终完成专业学习,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课程。
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包括:增进对学前儿童的了解和理解,树立正确的儿童观;熟悉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特点及工作职责和要求,获得初步的从事各项学前教育工作的能力,尤其是设计、组织教育活动的能力;形成稳定的专业认同感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教育实习和毕业作业两部分,在第五学期修完80%专业课程后开始进行,其中教育实习54学时,3学分;毕业作业5学分,90学时为规范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说明 一、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1.考核对象 凡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习的人员,均必须参加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考核 2.考核依据 制定本考核说明的依据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本考核说明是集中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的依据 3.考核方式 本课程具有实践性、活动性、开放性特点,其教学活动形式、实践成果形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均不同于一般的专业课程教育实习的考核由实习单位对学员的实习过程的成绩考核和电大指导教师对学员上交的各项材料的成绩评定两部分组成,毕业作业的考核是根据学员最终提交的毕业作业进行成绩评定,省级电大负责实施。
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未参加集中实践环节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4.成绩评定考核成绩由各试点单位负责评定、审核具体操作分为三个步骤:初评—终评—抽评即:由指导教师根据评定标准给出初评成绩,由省电大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进行终评,并登记在册,中央电大在必要时进行抽检审定 省电大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中央电大备案中央电大在必要时时赴试点单位抽查学生的考核情况,一旦发现情况不实,将追究试点单位的责任二、考核要求与成绩评定标准(一)教育实习1.考核内容在第六学期的第一个月末上交以下材料:(1)实习完成情况材料实习计划1份(见附件1)、实习成绩评定表1份(见附件2)、任选1份参与保育工作、教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以及家长和社区工作这四项工作的详细记录2)教育实习总结包含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的内容与过程、实习收获及不足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2.考核标准 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优秀:(1)确实进行了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实习;(2)实习计划周密、实习态度认真、实习效果明显;(3)实习过程记录详尽,实习总结条理清楚、语言通顺,字数符合要求,能很好地运用所学专业理论总结教育实习,有自己独到的思路。
良好:(1)确实进行了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实习;(2)实习计划较周密、实习态度较认真、实习效果较好;(3)实习过程记录较详尽,实习总结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字数符合要求,能尝试运用所学理论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合格:(1)确实进行了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实习;(2)有实习计划、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实习效果一般;(3)有完整的实习过程记录,实习总结语言基本通顺,字数符合要求 不合格:凡不符合合格的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条要求,均视为不合格3.成绩评定办法省电大负责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具体成绩评定工作(包括制定成绩评定办法、指导各地方电大组织评定小组和开展评定、审定评定结果等)二)毕业作业1.考核内容在第六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上交一个主题方案,内容包括:(1)主题名称(2)主题选择的缘由(3)主题目标(4)主题网络图(5)本主题下的一个详细的教育活动方案(将教学材料等附在活动方案后)活动方案应包含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流程、活动延伸等部分6)针对教育活动方案进行设计思路的阐述表述方式不作统一要求要求每位学员独立完成毕业作业,同一小组成员所选内容不得重复,同一教学班内成员所选相同内容设计不得雷同,避免抄袭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2.考核标准毕业作业的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优秀:(1)主题的选择符合幼儿的兴趣与需要;包含有多方面的教育价值;涉及各个学习领域,可行性强2)主题目标设计全面、恰当3)主题网络设计内容丰富且合理; (4)活动方案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活动目标准确合理;活动内容选择科学;活动过程设计优化;活动方法恰当;活动准备充分;(5) 设计阐述条理清晰,有一定创见良好: (1)主题的选择能较好地顾及幼儿的兴趣与需要,有一定的教育价值和可行性; (2)主题目标设计较全面、较合理 (3)主题网络设计内容较丰富、较合理;(4)活动方案格式完整、规范;活动目标较合理;活动内容选择较科学;活动过程设计较合理;活动方法较恰当;活动准备较充分;(5)设计阐述有一定见解合格: (1)主题目标定位基本正确 (2)有基本合理的主题网络设计; (3)活动方案格式基本完整、规范,设计基本合理; (4)有设计阐述,但平淡无新意不合格: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评定为不合格: (1)内容不完整;(2)主题目标定位不正确;(3)主题网络设计不合理;(4)活动方案格式不完整、不规范;(5)设计阐述空洞无物; (6)抄袭他人。
三、考核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集中实践环节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的资格以及所指导的人数、成绩初评与终评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必须按照《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2.应提醒学员充分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考核,强调独立自主地完成教育实习和毕业作业的重要性 3.各试点单位应该特别重视对过程的指导、监控和评价,在成绩评定时注意对过程的考核,对考核成绩一定要参照教育实习和毕业作业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综合评定 4.准确把握本专业专科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避免作过高或过低要求 5.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小组在终评时要严格掌握成绩评定标准,加强研讨交流,尽量避免评定尺度不一的现象发生 附件1: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个人教育实习计划学生姓名学号学校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 学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电大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职称目的与任务具体实施方案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意见电大指导教师意见注:纸张不够可另行添加附件2: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学生姓名学号学校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 学时实习地点指导教师电大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意见实习态度、实习效果:成绩(百分制): 指导教师签字: (占总评成绩的40%) 年 月 日实习单位意见 成绩(百分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