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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页通常意义解释路径在WTO司法解释中的应用通常意义解释路径是WTO司法解释中遵循的方法之一,一直以来被 广泛应用实践中解释用语的通常意义常常会借助于词典,逢案必查字典 操作方式引起了诸多争议,同时“用语的通常意义”是解释的起点还是终 点的问题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通常意义WTO司法解释词典释义条约解释按照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3条第2款的 规定,争端解决机构应该“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来澄清WTO协定 上诉机构在其受理的第一个案件“美国汽油标准案”的报告中明确指出,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1条构成“解释习惯规则” 的一部分所以,对WTO规则的解释,说到底还是条约解释习惯国际法规 则的适用1950年,国际法院指出,“……法庭解释和适用条约条款的首 要任务是努力实现出现在上下文中的用语的自然的、通常的意义疽对用 语通常意义的考虑成为国际外交、司法实践中在条约解释方面应用得十分 普遍的方法一、用语通常意义在WTO司法解释实践中的应用通常意义即人们通常赋予用语的意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1条 要求探求条约就其用语按照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具有的通 常意义。
这是建立在通常情况下缔约者会按用语的通常意义来表达自己意 思的认识基础上的基于此,“除非有充分理由作出其他不同解释,就应 当以普通说话者的理解为标准作出解释……”审查和解释条约的实际约文是条约解释的出发点和中心环节,为阐述 和确定通常意义,可以求诸不同的辅助方法,解释过程中查阅字典是经常 发生的事曾任上诉机构成员的松下满雄指出,“上诉机构对WTO协定的 字面意思的解释以韦伯斯特字典(Websters Dictionary)和牛津字典 (Oxford DictionarjO为准有时会参考布莱克法律辞典(The Black Law Dictionary)o v在加拿大影响牛奶进口和奶制品出口措施(美国、新西兰申诉)案中, 对《农产品协定》第9. 1条(c)意义上的农产品出曰的“支付” (payment) 一词的理解,专家组就通过《牛津英语词典》对该词的既包括以货币偿付 某人也包括以实物形式的同等物(等价物)偿付的定义,认定上述用语“支 付”也应当包括货币支付和实物支付上诉机构曾指出,词典意义使许多解释性问题悬而未决,因而必须看 到字典含义以外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意义解释不仅包含词典中关 于语词和事实关系的判断,还包括社会上专家和学者关于语词所包含的对 象特征的归纳性描述,普通大众或者特定范围群体的表达习惯,以及条约 中已有的关于描述语词和事实关系的界定性判断。
在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中,我国涉及反补贴调查的公司从国有公司 购买了热轧钢、橡胶和石化材料等作为原材料,并且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 了贷款专家组认为“公共机构”的通常意义就是“受政府控制的任何实 体”,因此本案中的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都属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第1条所指的“公共机构"(public body)但上诉机构认为该协定第1 条中将"government"与"public body"简称为 agovernment这仅仅 表示两者之间的根本特征应该有足够程度的共性或重叠,并不能认定二者 具有相同的通常意义除非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否则仅仅是政府与该机构 存在某种联系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政府可以有意控制该机构的行为,也不 足以显示该机构被赋予了政府职权因此在何为“公共机构”的问题上推 翻了专家组裁决,进而认定本案中的国有企业不属于“公共机构”,但认 定本案中的商业银行属于“公共机构二在口本影响消费胶卷和相纸的措施案中,WT0争端解决机构根据条约 规则表述的时态来阐释GATT第23. 1条(b)中“相抵触"conflicts with) 的通常意义在中国汽车零部件案中,专家组考察了 GATT第2.1条(b) 中“进口至”(on their importation)在英、法、西文本中的含义。
此 外,条约解释首先要考虑的是条约用语的通常意义,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31.4条同时规定,如经确定当事国有此原意,应便条约用语具有特殊 意义二、对用语通常意义中词典释义的思考在WT0争端解决实践中常见做法是,通过查阅权威词典对争议用语的 定义,并以此为根据或参照来确定用语的通常意义,甚至出现了有关WT0 争端的“词典法理学” (dictionary jurisprudence)的说法对于法律解释中的词典释义,批评的声音众多;著名的汉德(Learned Hand)法官早就说过:“法学的堡垒不是由词典砌成的,这也是衡量它成 熟和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二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 1条看来,“通常意义”的判断依据应该是其上下文及其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反映出 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词典没有任何的直接联系,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儿乎 逢案必要“杳词典二那词典释义与国际法上的条约解释究竟关系如何?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词典解释虽不是绝对正确的,但词典的编纂过程 极为严谨,且在使用的过程中一直在接受检验相当于词典的形成是收集 并综合运用了各方意见的结果,就好像是经过了听证会或法庭之友,是客 观公正有借鉴参考价值的。
这样的说法存在诸多漏洞,不容忽视的是在条 约缔结的过程中缔结双方并没有依靠词典来确定条约的相关用语,这就意 味着在条约的实践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部分缔约国以“词典释义”为手段 得出利于己方的结论从而侵害他国利益的事实对文字的通常意义(ordinary meaning )和词典给出的专业释义 (professional meaning)之间的联系的解读,其使用的词典的性质一直 是关注的焦点词典有描述性(descriptive)和规范性(prescriptive) 之分,规范性的词典提供词语的正确发音和词义,并给出其认为该词正确 使用的方式描述性的词典对词语的使用实际进行了记录,在不评判正确 与否的基础上加以理解解释以此看来,描述性的词典对于词语通常意义 的认定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韦伯斯特字典》、《牛津字典》和《布莱 克法律辞典》等等WT0争端解决机构常用的词典都自称为描述性词典,是 “生活语言的搬运工二在具体实践中,词典的使用与否或是使用何种词 典都要依据该案负责法官的决断,《韦伯斯特字典》就曾因为美国法院法 官因公众常用的词语理解也可能存在错误,被拒绝选用 条约解释由“通常意义”解释路径中的词典释义入手确实存在弊端,但在实践中该 方法在WT0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对解释者具体解释起到了指引与制约的作 用,其实际价值仍然不能忽略。
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解释者不应局限于抽 象的词典意义,而必须进一步结合情况从中探究出具体的通常意义三、对用语通常意义是解释的起点还是终点的思考在很多情况下,正如劳特派特所指出的,所谓词语的“通常意义”在 没有解释之前,是不能得出其通常意义的结论的所以就有学者认为“用 语的通常意义”是条约解释的终点,当然也有支持其为解释的起点的声音《公约》第31条的英文原文表述中“词语的通常意义”(ordinary meaning),其修饰语是“to be given to”,被动语态的适用是否意味着, 还存在一个赋予"术语”(terms)以“通常意义v (ordinary meaning) 的主体如果该提法成立,则这个主体只能是“条约的缔结者二如果用 语的通常意义是解释的终点,这就意味着在解释条约时只能选择去还原缔 约方缔结条约时的意图这样操作至少会带来三方面的问题:(1)缔约方 意图还原难度大,且信息量大;(2)国际条约大多是各方利益冲突的产物, 还原的缔约意图极有可能不唯一且相互矛盾;(3)对于年代久远的国际条 约,其最原始的缔约意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已经发生变化,盲目追溯意 义不大对于这个问题,公约本身已提供解决方案,即缔约词语的“通常 意义”应放在条约的“上下文”及条约的“目的与宗旨”的背景中进行理 解。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之前的假设是不成立的,用语的通常意义不应为 解释的终点另一方面,应该要注意到“用语的通常意义” 一般被理解为条约缔结 时的“通常意义”而不是解释条约时的“通常意义二这意味着在解释条 约用语的过程中需要追溯相关的历史文件随着事物的不断变化发展,崭 新的社会文化大背景会对原有的认知产生冲击,为了实现条约实行的现实 意义使之符合社会规律的发展,在条约的适用过程中势必是要求条约解释 者在条约缔结时“用语的通常意义”的基础之上结合当下实际对相关约文 进行解读此时,作为条约缔结时的“通常意义”就是条约解释的起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案件情况中看,“通常意义”解释路径多 作为条约解释的切入口,最后的决断还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将其理解为 条约解释的终点,实在有些牵强特别是上文提到的词典释义,对有争议 的条约用语词典是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意见的,但基于词典本身的局限性和 其模糊的地位它只能作为解释的出发点,这过程中还需要许多其他的辅助 材料才能完成对约文的解释四、总结性认识上述初步研究表明,“通常意义”解释路径虽然适用广泛,但仍存在 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部分在使用“通常意义”解释路径进行条约解释 工作的同时,必须注意到《公约》第31条必须整体适用。
而且必须认识 到该条只是起一个编纂功能的条款,是将现有的相关解释方法做了综合的 编纂,且不为其中包含的条约解释规则规定法律上的上下等级关系,而只 是按照逻辑把一些解释因素进行适当的排列正如在美国301条款案中, 专家组指出的,该条中所包含的要素“应被视为一个整体的解释规则,而 不是一系列按一定次序来适用的单个标准不能因为“通常意义”解释 路径出现在第31.1条而抬高它的地位条约解释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存 在哪种解释更具说服力的问题对“通常意义”解释路径的适用也是如此参考文献:[1] Haraszti , G. Some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the Law ofTreaties [M], Akademiai Kiado (Budapest), 1973, p. 83.[2] 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108.[3] Haraszti , G. Some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the Law ofTreaties [M], Akademiai Kiado (Budapest), 1973, p. 85.[4] 松下满雄.世界贸易组织上诉程序的主要问题[J]. WTO争端解决机 制:规则、程序与实践,2002, 04 (1): 50.[5] WT/DS103/R, WT/DS113/R. para. 7. 92.[6] WT/DS70/AB/R. para. 153.[7] WT/DS108/AB/R. para. 129.[8] WT/DS379/R. paras. 8. 53. -8. 144.[9] WT/DS379/AB/R. paras. 276-359[10] WT/DS44/R, para. 10. 57.[11] 该问题未被上诉,因此只有专家组报告.WT/DS339/R , para. 7. 162-7. 166.[12] 孙益武.论WT0条约解释中的通常意义与词典释义[J].世界贸易 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 9 (5): 18.[13] 孙益武.论WT0条约解释中的通常意义与词典释义[J].世界贸易 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 9 (5): 18.[14] Thumma, S and Kirchmeier, J. The Lexicon Has Become aFortress: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s Use of D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