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草专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docx
4页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化;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第四条 员工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行员工奖惩制度 ,必需坚持“严格制度,公允公正;肃穆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化;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其次节 嘉奖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赐予嘉奖:(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果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接受,并取得实际效果的;(三)在爱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削减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别贡献的;(五)其他应当赐予嘉奖的。
第七条 对员工的嘉奖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赐予上述嘉奖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第八条 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赐予奖金为3000--5000元嘉奖;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赐予奖金为1000-3000元嘉奖;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赐予奖金为500--2000元嘉奖;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依据不同状况探讨确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嘉奖,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依据不同状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第九条 对部门、单位的嘉奖,依据业绩状况和贡献度探讨确定第十条 特别性质的单项工作的表彰与嘉奖,或者阶段性的工作的表彰与嘉奖,依据本方法的原则制定详细表彰与嘉奖方案,经市局(公司)批准实施第十一条 受表彰嘉奖的员工、部门或者单位,凭表彰领导机关或者表彰组织的表彰文件领取奖金第十二条 受嘉奖的员工、部门或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嘉奖一) 弄虚作假,骗取嘉奖的;(二) 申报时隐瞒严峻错误或者严峻违反规定程序的;(三)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消嘉奖的情形第十三条 员工子女考取高等院校的嘉奖员工子女在高考中考取国民教化全日制一本的赐予一次性嘉奖4000元;考取探讨生的,一次性嘉奖5000元;考取博士生的,一次性嘉奖6000元。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嘉奖基金制度依据省局(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嘉奖基金,由市局(公司)党组、法人代表视情对部门、县级局、个人予以详细嘉奖,企业嘉奖基金在单位当年工资基金预算范围内执行第三节 处分第十五条 员工违反行政纪律未构成犯罪的,依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尚不构成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赐予一次性经济惩罚一)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惩罚100元,增加一次加惩罚100元迟到、早退年累计十次以上者不参与年终的评先评优二)工作时间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离岗一次惩罚50元,离岗二次惩罚100元,年离岗五次以上者不参与年终的评先评优三)不听从工作支配和安排的,一次惩罚100-300元四)请事假未准,擅自离岗的,一次惩罚100-300元五)工作日酗酒、滋事的,当事人经济惩罚10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六)工作期间打架、辱骂的,当事人双方各经济惩罚100--300元依据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七)员工参与赌博的,经济惩罚100--300元八)员工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玩嬉戏、上网闲聊等),被查实,赐予经济惩罚100--300元;违者(副科以上)先撤职后处理,一般员工待岗三个月。
九)员工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值班职责的,查实一次经济惩罚10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十)员工与社会人员交往产生冲突到单位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的,经济惩罚100—300元,造成损失的,由该员工赐予赔偿十一)旷工半天,扣当月绩效工资20%,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30%,旷工两天扣当月绩效工资50%,连续旷工三天,按待岗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为自动离职十二)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或工作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赐予经济惩罚100--300元第十六条 依据《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标准对员工岗位工作质量的要求,管理干部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比照“问责制”赐予惩罚;员工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比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规定赐予惩罚第十七条 员工严峻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赐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二)严峻失职、违反工作流程、平安规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事实清晰,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私放查扣的烟草专卖品等,标值在10000元以上的;(五)私分烟草专卖品、罚没款或货款等;(六)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占用企业资产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七)泄漏商业隐私、专卖管理隐私及其它隐私,使企业蒙受损失,价值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八)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向卷烟经营户、单位推销其他商品,牟利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九)犯有其他严峻错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十)在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再次违规违纪的;(十一)被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十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当月扣绩效工资50%;(十三)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原聘用员工赐予解除劳动合同;原在册在岗员工实行待岗三个月,按应发工资70%的标准发放,三个月后依据新岗位待遇执行,如不能上岗,接着实行待岗,按应发工资50%的标准发放,直至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纪律处分,必需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严格程序,集体探讨;对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应当征求工会看法后确定第十九条 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工会、劳动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诉讼第四节 附则其次十条 市局(公司)其他有关员工奖惩规定与本方法相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本方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公司)政策不一样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公司)政策其次十一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次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