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docx
21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 2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 1.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1.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1.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1.1.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管理核电站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不适用于本预 案2 •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生产场所的危险因素未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隐患未彻底整治,自然灾害等危险源都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3. 组织机构及职责3. 1组织体系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院方应援机 务地府救挥 国及政急指构厂3.1.1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集团公司重大应急决策和部 署,指挥集团公司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 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承担集团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 工作对口联系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3. 1. 2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负责集团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承担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3. 1. 3集团公司各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集团公司涉及涉外、火电、水电新能源、煤炭物流、铝业、高新产业 等各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职责范围内重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重特大人身伤亡事 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传递、 报告,具体承担所负责领域职责范围内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工 作集团公司各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 件23. 1.4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公司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突发事件时,成立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赋 予的职责,接受国务院、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 指令,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1.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指导, 全面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信息报 送工作3.1.6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相关应急工作4应急响应4. 1事故分级集团公司将人身伤亡事故划分为四级:I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重特大 事故II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重大事故III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的较大事故IV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事 故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 2响应程序发生I、II级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时,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3 )响应4. 2.1应急报告4.2. 1. 1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主管二 级单位报告,同时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发生单位概况:(2) 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3) 事故的简要经过;(4) 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 已经采取的措號;(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补报4. 2. 1.2二级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 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可同时向集团公 司有关应急组织机构、集团公司领导报告4. 2. 1. 3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立即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4.2. 1.4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会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 实4. 2. 1. 5核实情况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向应急管理委员 会主任汇报,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专项应 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应急报告程序、内容见附件4、附件54.2.2应急行动4.2.2. 1集团公司(1) 迅速了解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情况2 )根据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指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提请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见附件6 ),启动 本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外出时,授权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3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任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管理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首次应急会议 的主要任务是:①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救援组、新闻组、善后组, 确定指挥长,明确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救援组、新闻组、善后组的救援 职责②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赴现场人员、专家人选③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④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 则4)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救援组、新闻组、善后组按照职责开展 救援工作5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 援工作;发生III级突发事件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研究确定 是否派出人员赶赴现场6) 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公司赶赴现场的人员,负责落实集团公司 应急指令和专项预案要求,帮助事发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 所需应急资源7)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应急专家组成 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8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 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 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集团公司应急管 理委员会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9 )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日 整理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电监会、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 心等国家有关部门报告4. 2. 2. 2二级单位(1) 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相关三级单位启动相应的 应急预案,安排事发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 指派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集团公司指令或授权,协 调和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 保持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4.2.2. 3三级单位(1 )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上级单位指令及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救援小组开展应急处置2) 抢救伤员,疏散周围人员和转移周围物资,紧急处置或转移 危险品3)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对未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设施进行 隔离防护,调整运行方式,防止事故扩大,组织设备抢修,尽快恢复 生产4) 保持与地方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 相关信息5) 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4.2. 3处置措施4. 2. 3. 1现场初步处理(1 )事发单位应立即联系当地120急救中心或专业医疗救护机构。
若有人员被困,无法脱身时,应向当地消防部门求救2)为避免受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在未送到医院前应采取必要 的救护措施3)对有烧毁、爆炸或其他污染等危险时,必须设法处置,最大 限度缩小危害区域,避免事故扩大4. 2. 3. 2现场隔离和警戒(1) 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切断事故源,疏散现场 无关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2) 事故基本得到控制后,应保护好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 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4. 2. 3. 3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有效组织事故抢修,为参加救援人员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充足合格的工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 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在救援时应做好防止烧伤、烫伤、机械 伤害、中毒、窒息、辐射等伤害的措施3) 不得强令救援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4. 2. 4应急指挥与协调4. 2. 4. 1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重特大人身 伤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单位、集团公司 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方 案,协调集团公司有关单位调度应急资源和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 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 2. 4. 2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和协 调工作4. 2. 4. 3事发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 2. 5应急联动4. 2. 5. 1集团公司内部各协作企业应建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企业在 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时,应明确本企业与协作企业的联系方式和处 置程序4. 2. 5. 2当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时,事发单位在自己的能力范 围内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救援队伍寻求支援4. 2. 6扩大应急当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扩大到超出集团公司处置能力时,由现场应 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请求兄弟企 业或协作单位支援,必要时请求国资委调度临近中央企业应急资源支援 需要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 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集团公司报请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 3应急终止4. 3.1终止条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 隐患基本消除,伤者得到救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4. 3. 2终止程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请集团公司应 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应急预案关闭令(见 附件7),宣布应急处置终止,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 任。
4. 4二、三级单位应急响应启动:发生III级、IV级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二、三级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的事 件,由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4. 5保险理赔应急处置完毕,事发单位应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 理赔机构做好伤亡人员及其财产的理赔工作5. 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单位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建 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时的通信 畅通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现 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