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招标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有关的工程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教学重点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教学难点:招标文件的编制教学内容: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定一、概述1、 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是招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从合同订立过程来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其目的在于唤起投标人的注意,希望投标人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间招标人发出要约。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招标人拒绝。2、组成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一系列有关招标方面的说明性文件资料组成的,包括各种旨在阐释招标人意志的书面文字、图表、电报、传真、电传等材料。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在形式上的构成,主要包括正式文本、对正式文本的解释和对正式文本的修改三个部分。 1)招标文件正式文本 其形式结构通常分卷、章、条目,格式如表51所示。 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 合
2、同格式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 工程量清早与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第四卷 图纸第九章 图纸2)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解释(澄清)其形式主要是书面答复、投标预备会记录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或以投标预备会的方式给予解答。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解答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修改其形式主要是补充通知、修改书等。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以自己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意见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执)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意见。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修改意见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
3、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编审规则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编制,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审定。未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建设工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得将招标文件分送给投标人。 从实践来看,编制和审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贷款组织的合法要求。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是编制和审定招标文件必须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不合法的招标文件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2)真实可靠、完整统一、具体明确、诚实信用。招标文件反映的情况和要求,必须真实可靠,讲求信用,不能欺骗或误导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全面系统、完整统一,各部分之间必须力求一致,避免相互矛盾或冲突。招标文件确定的目标和提出的要求,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发生歧义,模棱两可。 (3)适当分标。工程分标是指就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招标,分别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就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或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招标中的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分别编制招标文件。工程
4、分标必须保证工程的完整性、专业性,正确选择分标方案,编制分标工程招标文件,不允许任意肢解工程,一般不能对单位工程再分部、分项招标,编制分部、分项招标文件。属于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独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审定认可。 (4)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招标文件的规定要公平合理,不能不恰当地将招标人的风险转移给投标人。4、意义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和信息源。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人的投标依据,是投标人获取招标人意图和工程招标各方面信息的主要途径。投标人只有认真研读招标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其各项具体要求和界限,才能保证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顺利通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合同签订的基础。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引出潜在投标人的要约(即投标文件),并据以对要约进行比较、评价(即评标),作出承诺(即定标)。因而,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中要约和承诺的基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可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这样那样的修改和补充的意见或建议
5、,但不管怎样修改和补充,其基本的内容和要求通常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所以,招标文件的绝大部分内容,事实上都将会变成合同的内容。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政府监督的对象。招标文件既是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审查对象,同时也是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换句话说,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业经审定的招标文件的规定。二、编制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前的准备工作很多,如收集资料、熟悉情况、确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划分标段与选择分标方案等等。其中,选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和分标方案,是编制招标文件前最重要的两项准备工作。1、 确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 招标发包承包方式,是指招标人(发包人)与投标人(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发包承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和合同计价方式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招标人必须根据并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性质、类型和发包策略,招标发包的范围,招标工作的条件、具体环境和准备程度,项目的设计深度、计价方式和管理模式
6、,以及便利发包人、承包人等因素,适当地选择拟在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按照发包承包的范围,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分为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也叫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它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做出决定,承包人就可对项目筹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订货、设备询价与选购、建造安装、装饰装修、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般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通常只有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才能承担得起。实践中,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主要是某些大的施工承包商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的一体化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采用建设
7、全过程发包承包方式,对充分利用承包商来弥补发包人建设经验的不足,节约工程投资和保证工程质量,具有积极意义。(2)阶段发包承包。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必须注意,阶段承包不是就建设全过程的全部工作进行发包承包,而只是就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任务进行发包承包。这是阶段发包承包和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的主要区别。阶段发包承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可研阶段发包承包、勘察阶段发包承包、设计阶段发包承包、施工阶段发包承包等。其中,施工阶段发包承包,还可依发包承包的具体内容,再细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包工包料,即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负责供应;包工不包料,又称包清工,实质上是劳务承包,即承包人(实践中大多是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上述三种方式中的所谓包工,均是指包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定额规定中的人工定额部分或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估算、约定的人工。 (3)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实践中,
8、专项发包承包主要用于可研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建设准备阶段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专门项目。由于专门项目专业性强,实践中常常是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承包,所以,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2)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按照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在实践中,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二是建设阶段总承包。建设阶段总承包,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设
9、备采购总承包;投资、没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资,并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建成后再转让给发包人(建设单位);投资、设计、施工、经营一体化总承包,即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共同投资,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而且建成后还负责经营几年或几十年,然后再转让给发包人(建设单位)。 采用总承包方式时,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工程总承包任务发包给有实力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土建公司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承担。在国外,承包商垫资承包工程是很平常的,我国过去实践中也有垫资承包的情况,目前则禁止承包商垫资承包工程。作者认为,这一禁令乃是我国现阶段投资体制改革不到位、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的产物,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个权宜之计,具有明显的阶段性。(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电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 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关键性部分),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在实践中,分承包人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如设备安装公司、工业炉窑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 分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二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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