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推動勞工全面照護及產業醫師培訓計畫推動勞工全面照護及產業醫師培訓計畫 專家會議專家會議議程議程 時間:98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00 分至 6 時 00 分(敬備餐點) 地點:臺大醫院 環境暨職業醫學部會議室 主席: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理事長 郭浩然 壹、主席報告壹、主席報告 貳、報告事項貳、報告事項 一、杜宗禮醫師報告: 各國職場健康服務現況與台灣之比較。 (附件一) 参、討論事項参、討論事項 一、請勞、資、政、學代表,針對我國目前職場健康服務現況,與未來發展提出建議。 (附件一) (1)我國勞工獲得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的比例遠不及先進國家,如何在法規及政策面加強鼓勵發展?勞工與衛生相關機構如何搭配合作? (2)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的內容應該重視哪些層面?要有哪些專業或行政人力參與?我國短、中、長期目標為何? 二、我國 50 人、100 人,及 300 人以下事業單位申請職場健康服務之補助要點草案,請討論。 (附件二) 三、職場健康服務專業醫師(職業醫學醫師、產業醫師、健檢醫師)角色定位,請討論。 (附件三) 四、服務報告書修訂版,請討論。 (附件四) 肆、臨
2、時動議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伍、散會 各國職場健康服務現況與台灣之比較各國職場健康服務現況與台灣之比較 芬蘭芬蘭 全國設有 2,300 位職業醫學醫師,和基層醫師共同構成勞工及其家人所需要基層醫療之服務網絡,職業衛生服務涵蓋率 90 %。了解勞工之真正需要(need)與需求(demand)之差別以及供給(supply)三者之交集與沒有交集之意義所在,並強調健康之平等、預防與社會對話之重要,開創可行的模式。並鼓勵行有餘力之事業單位來睦鄰提供職業衛生資源協助鄰近小公司。未來之發展除了透過區域職業健康合作中心之努力推動各國之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外,也將推動學習資料庫與電子平台(i-BOSH),此為世界衛生組織之最新決議。 新加坡新加坡 有 600 位通過六個月訓練之 DFD (指定廠醫)提供職業衛生服務之工作。基層醫師每天服務之勞工約有 10-70 人,但 66%的基層醫師認為其職業衛生之訓練不足。除工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逐步擴大以外,2010 年將成立 Work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並修法加倍事業單位護理人員之人數。對於中藥與民俗醫學
3、、文化在勞工健康觀念之影響方面亦應加以重視。政府提供企業H.E.A.L.T.H 獎勵,由國家總理頒獎。 日本日本 法規規定一般作業勞工每年一次健康檢查 , 特殊危害勞工每年接受兩次 。 對於50 人以上之企業需要有產業醫師服務(每月需巡廠一次)以及設立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業醫學醫師、公司健康人員、勞工代表三人組成)。除了職災補償與安全衛生、作業環境測定法規以外,健康保險法亦涵蓋勞工之健康。日本厚生勞動省於設立 37 個職災醫院,之後於 1998 年成立 347 個區域職業健康中心,協助勞工健康之諮詢,2003 年成立 47 個(每縣均一個)職業健康促進中心,2008 年啟動代謝症候群防治活動,對於 50 人以下之小公司近年來與職場精神健康議題同樣受重視。 南韓南韓 選定目標族群 (例如從健檢結果),由 KOSHA 及其分支機構或每年通過評估之安全衛生服務團體提供服務。職業醫學醫師或職業衛生經理人每月臨廠服務一次,每年巡廠四次,對於 5 人以下之公司(約 200 萬人)亦提供職場環測及健檢服務模式。逐年提高服務人數,短期(例如改善指標:健檢、通風、環測、健康促進比率之提升、健康風險之減少:
4、抽菸率、BMI、三高之減少)與較長期之成效指標來確認介入努力之績效。 附件一附件一 各國職業衛生服務之提供比較表各國職業衛生服務之提供比較表 國家 台灣 人口:2100 萬 投保勞工:780 萬 日本 人口:2 億 投保勞工:6400 萬 韓國 人口:4800 萬 投保勞工:1350 萬 新加坡 人口:500 萬 投保勞工:192 萬 芬蘭 人口:500 萬 勞工:150 萬 A 法源 (施行 日期) 勞工安全衛生法 、 勞保條 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職災勞工保護法 、 全民健 康保險法 健康保險法(1922) 、 勞動 安全衛生法(1972) 、 勞災 補償法、作業環境測定 法、國民健康保險法、勞 基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1980) 職業災害補償保險法 (1962)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法 (2006 修) 職業安全 衛生法 (2003 修) 職業衛生 服務法 (職業)災 害保險法 職業疾病法 B 相關 條文 內容 5 人以上公司需投 (勞)保(幾乎所有 人均有健保) 勞工保險含括無一定 雇主勞工 25 類特殊危害健檢 一般健檢(勞工) 一般民眾(衛生機關 辦理) 投保勞工(及家屬) 4
5、074 歲,要做特殊 健檢及健康指導(健 康保險法)。 勞工人數50 人要設 安全衛生委員會, (聘)產業醫是當然 成員之一(安衛法 13 條) 一般健檢 (一年一次) 特殊健檢 (一年兩次) 勞基法規定夜間勞動 者每半年做一次健檢 依法需雇用健康管理 員/職業病醫師 需執行職業安全衛生 服務 需做健康管理(作業 環測/健康檢查) 至2011年所有工作場所 均將被含括 16 種特殊危害作業 依法須作職場風險評估 及特殊危害作業健檢 精神壓力 工作適性 生健康 20 位 勞工,設 安全衛生 委員會 職業病醫 師通報責 任 雇 主 須 提 供 勞 工 預 防 性 OHS ( 亦 可 包 括 醫 療服務) ( 由 健 康 處 負 責) 職業暴露 為疾病主 因,且相 關可能性 50%即 屬之,無 職病種類 表。 職業衛生 專科醫師 方能擔任 全職職業 衛生服務 醫師( 20hr/週) 兼職服務 醫師每年 須有 7 學 分教育 C 組織安衛處、檢查處(所) 、 職災保險補助 JISHA (中 1987 年由政府捐助成立 人力資源部、安全衛生 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6、and 架構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 衛 生局、勞、健保局等體 系 、 民間相關學(協)會團 體 央勞動災害防止協會)執 行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設 37 家勞災醫院, 一 家復健醫院及海外勤務 健康中心 47 家職業健康促進中心 (2003) 347 家區域職業健康中 心(1998) 的公法人機構 KOSHA 為 主力 。 該機構總人數約有 1,300 人,下轄的單位有 訓練和健康處 、 職業衛生 處、職業安全衛生研所 (OSHRI) 等單位。在職 業災害補償保險法 81 條 規定中 ; 勞工部每年應至 少由該職災保險預防基 金支出總預算中,提撥 8 %用於職災預防工作及 補助 KOSHA。 委員會、健康促進局、 相關學會、公(工)會 (私人)DFD(廠醫) 600 人,服務中小企業, 做特殊健檢 小企業:18 公立門診及 職醫轉介門診(3) 政府負責:自雇與非正 式部門(IFS)勞工 Health(社會事務與衛生部)下轄 職業安全衛生處、FIOH、職業安 全中心、衛生處、社會保險處 有城市健康照護中心 雇主自辦或委(私人)辦理職業 健康服務 D 執行 內容與 現況 補助 9 個職業傷
7、病診 治中心及 1 管理服務 中心 (多為醫學中心) 補助相關團體、學 (協)會,如蒲公英 及勞工全面照護計畫 等 由勞保支應職型特殊 危害作業健檢:20+ 萬人次/年 特殊健檢指定醫療機 構:100 至 200 多家 台北縣市政府之特殊 健檢後之追蹤計畫 依法執行作業環境測 定: 菸害防制及職場健康 促進推動(國健局及 執行企業自辦職業健 康照護 或 委 辦 ( 如 Kyoto Industrial Health Association 有 357 職員)多採會員(公 司)制 1980 起早期篩檢成人 病/癌症 2000 年起心理衛生/ 代謝症候群受重視 30 家以上勞災醫院 (勞動健康福祉機 構) 1300 萬一般健檢 150 萬特殊健檢 75,000 名以上產業醫 (2008) 企業內模式 (27.2%) : 職業衛生團隊(包括醫 師、護士、工衛、人因) 及安全管理團隊。或是 (法要求) 依人數、工廠 類型 , 至少一位職業健康 經理人 (護士、工衛及職 業安全經理人) 企業外模式 (23.8%) : 與職業衛生團隊簽約 , 至 少每月服務一次 公共服務模式(49%, KOSHA
8、) : (含小企業模 式(13.5%) ,5 人 約,每年訪視四次) 選擇高危險族群 已有 OHS 管理體系者: 多國企業、大公司、重 工業、造船、營建、石 化、軍隊 較少 OHS 管理者:服務 業、小企業、學校、醫 院 全國有 11,000 安全長(雇主) 、 12,000 安全代表(勞工) 、70,000 安衛委員(佔總勞工數 3.3%) 職業衛生醫師/護士每三年須接受 再教育一次 1995 推動小企業職業衛生服務行 動方案(319 家參與,10,000 員 工) 社會保險補助 50%OHS 及 6%工 廠訪視費用 “職業健康 2015”策略(相關立法 及保險經費支持彈性OHS服務及 倫理議題) 2001 年 2,187 職業衛生護士 (90%全職) 縣市衛生局為主)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 259 人,廠醫 : ?人 廠 護:600 人(功能?) 600 名職業健康專科 醫師 KOSHA委託OSH團體服務 或 KOSHA 自行服務 (區域 中心)2008 年有 14000 家接受職業健康服務 健康檢查 (全民健保) 健康促進(公立健康中 心) 作業環測 特殊健檢(醫師有彈性檢 查空間
9、) 健康管理 人因工程危害(每三 年評估) 當有骨骼肌肉疾病發生 時隨時調查 ; 致癌物作業 環境與員工健康追蹤 , 補 助改善作業環境。 有 177 項勞工特殊 危害作業健檢 , 每年 約 5070 萬勞工接 受特殊健康檢查 , 執 行由預防醫學醫師 與職業醫學醫師 E 優/缺 點分析 缺: 環測和健檢結果沒搭 配 特殊危害作業健檢項 目與內容不足(如缺 生物偵測) 無職災保險法或職業 環測和健檢結果搭 配,勞動/衛生結合在 同一部會。 OSH 委外:可保持中 立性質,民間團體多 120 餘項特殊健檢: 包括 10 項以上生物優: KOSHA 透過自辦與委 辦,強力介入 BOHS 提 供(投保)廠企員工 之健康服務 公立衛生機構亦參與 提供健康服務(如 5 醫院之外,國立專科醫 療中心有 6 個(心臟、 癌症、眼科、皮膚、牙 科、神經學)及合作之 職業醫學門診 PHC 中 DFD 之比例約 1/4,但其餘 PHC 醫師覺 職業衛生服務涵蓋率90%,採 用 ILO 17/20 法案 參考資料參考資料 National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rofile of Finland, FIOH,Helsinki,2006 KOSHA annual report, 2007 產業醫活動調查報告書(平成 14 年) 財團法人產業醫學振興財團 我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制度探討研究,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2006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期末報告(2008) 基本職業衛生服務(BOHS) 國際研討會, 2009,10.267,台大醫院,台北 病防治法規亦缺乏執 行 BOHS 的法律或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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