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4页1、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项目(一)先进个人1、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3、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二)先进集体1、先进班级,文明班级;2、红旗团组织,特色团组织。二、评选范围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连续就读一学期以上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班级和团支部。三、评选比例(一)先进个人(占全校学生比例)1、优秀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 10%; ;2、优秀学生干部 2%;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6%;3、优秀团干部 2%;优秀团员 3%。(二)先进集体(占全校班级(团支部)比例)1、先进班级 6%;文明班级 12%;2、红旗团组织 6%;特色团组织 12%。四、评选条件(一)先进个人1、德、体、社会实践等条件德: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体(美):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至少加入一个学生社团,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试者除外)。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表现良好。科
2、技创新:学习认真,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科技创新活动,表现良好。2、其他条件 优秀学生标兵:凡符合上述要求,操行评定为优,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主动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在本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奖 学金的同学可申报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在德、体(美)、社会实践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其他方面基本达到优秀学生标兵标准者,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在本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的同学可申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标兵条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及社会工作方面业绩显著,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在本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的校、院、团学干部、社团干部的主要干部可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在德、体(美)、社会实践某一方面表现较好,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在本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的同学可申报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干部:基本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能模范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的可申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标兵条件, 能模范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的可申报优秀团员。已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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