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谁在为私分科研经费者充当保护伞?谁在为私分科研经费者充当保护伞?自 2003 年以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研经费监管不力,导致粮食局下层单 位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科研能力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骗 取国家科研经费,经浙江省驻科学技术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查实,姜水秋负责的 7 个科研项目都胎死腹中,有关人员相互合作,利用转拨、分包、高额奖金、 大吃大喝等手段私分国家拨付的专用科研经费达 400 多万元,但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和粮食局有关领导对此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包庇犯 罪嫌疑人欺上瞒下,谎称此事还需要调查,久拖不决,致使私分侵吞财政资金 的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谁在为私分科研经费者充当保护伞?谁在为私分科研经费者充当保护伞?记者:毛峰 张红光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随着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 了农业发展,提高了弄明经济收入,改善了人明群众的生活环境。然而,本报 记者却连续接到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的反映,称该公司项 目负责人姜水秋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领导包庇下,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科研经 费 400 多万元,通
2、过转拨、分包、高额奖金、大吃大喝等手段进行私分,经浙 江省驻科学技术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查实,骗取、私分财政资金事实清楚,但分 管的有关领导对此此而不见,不管不问,致使私分侵吞财政资金的犯罪嫌疑人 长期逍遥法外,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对此事件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职工:浙江省科技厅默许私分科研经费职工:浙江省科技厅默许私分科研经费 2008 年 11 月 11 日,记者来到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采访, 该单位职工对记者讲述:“我们单位自 2003 年以来,国家下拨经费 500 多万元, 重大招标科题 350 万元,都没有用于科学研究,大部分都被姜水秋、沈华、葛 志刚等人非法转拨、分包、私分。2003 年 8 月,虽然我单位没有科研能力,但 项目负责人为了骗取国家经费,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了计划编号: 2003C12007 的双低油菜籽制油新工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该项目 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委托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和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及浙 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起止年月:2003 年 8 月至 2005
3、年 12 月。合同签定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拨付 我单位 80 万元经费,合同约定有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 200 万元至 今也没有到户,令人不解的是,本来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应该拨付给我单位的 70 万元,不但没有给我单位,而且拨付给了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国 家拿出的 150 万元科研经费被全部私分,这项所谓的科研项目也因此夭折。科 技厅领导对此十分清楚,但不管不问,放任下属单位骗取国家科研经费进行私 分挥霍。针对此事,我们几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无人过问。 ) 驻科技厅监察专员:驻科技厅监察专员:“违规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事实清楚使用科研经费事实清楚 在采访过程中,一退休职工拿出了一份 2008 年 9 月 28 日,驻浙江省科技 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做出的关于对粮科所姜秋水信访举报的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 该报告显示:自 2003 年至 2007 年姜秋水承担的 7 个省厅科研项目情况。商请2厅计划处、农村处由厅指定浙江正信联合会计事务所对“双低油菜籽制油新工 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科技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其他 6 个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有关送礼等
4、问题与姜秋水同志进行了交谈。姜 秋水同志与项目组成员沈华、葛志刚三人提交了“关于省科技计划内项目预期 无法顺利完成的情况报告” 。厅计划处又召集了条务处、农村处、成果处、省粮 食科所负责人会议,协助检查事宜。 检查是按照信访处理的规定和行政监察的要求,依据科研院科技经费使用 及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相关处室和省粮科所的配合下,调查情况如 下:1、存在转包、分包项目的情况。从姜秋水承担的 7 个省级科研项目分析, 1 个项目未实施,其他 6 个项目存在转包、分包的现象,姜本人没有承担项目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除 2 个项目合同未到期,其余 5 个项目,至检查时全未验 收。存在科研经费大量外拨的情况属实。根据与科技厅签定的科技合同,检查 发现共计超合同规定多支付合作费、擅自变更合作单位、款项支付不符等科研 费用共计 89.9 万元。 2、存在违规列支科研经费的情况。经查,除 2006F2008 项目外,其他 6 个 项目在科研经费中违规多列支人员经费 22.4 万元(其中姜秋水提奖 6.95 万元) , 多列支费用 33.6 万元,报销餐费 4.3 万元,报销礼品费用 1.7 万元,共
5、计 62 万 元。根据省粮科所提供的原始凭证,有 33027 元是科研主管部门、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及畜牧局请吃和送礼的费用。 调查处理建议显示:1、省粮科所目前不具备搞科研的条件。调查表明,在 上述的科研项目中,省粮科所既缺少配套资金搞科研,又缺乏科研管理;所内 现无科研的场所,又无科研的设备。除了姜秋水承担的省级 7 个项目外,其他 人承担的 8 个项目中,有 3 个项目也已逾期,但均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鉴于 省粮科所现状,建议暂停科研项目经费的拨付。2、按规定处理违规使用的科研经费。一是收回合同号为 2006F2008 项目科 研经费计 30 万元,该项目合同期执行期为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至检查时未实施。二是对本次检查的违反科研合同和规定列支的费用请粮 科所自行调整和处理。三是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请粮科所组织对其他科研项 目自查自纠。3、相关处室要尽快考虑项目终结的建议。9 月 20 日,姜秋水、沈华和葛 志刚三人在“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无法顺利完成的情况报告”中提出: “科技计划项目实在已经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决定中止相关醒目合同
6、的履行, 谨请上级领导酌情处置”的要求,请计划处、条财处和农村处尽快研究。对中 止和结题的项目(调整后项目)经费结余在 20 万元以上的全部予以回收。 知情人:科技厅为了知情人:科技厅为了“和谐和谐”竟践踏法律竟践踏法律 一位退休老干部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显示:2008 年 10 月 8 日上午,浙江省科技厅监察室在科技厅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报了对 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管理的处理意见。综合计划处处 长周伟强主持会议,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赵新龙、条件财务处处长张建荣、郑寅、 农村处副处长朱德其,及我公司应胜建、潘玉友、吴昕参加了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综合计划处处长周伟强首先通报了省科技厅监察室就浙江 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因群众举报, 经过省科技厅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和沟通,省科技厅监察室现就浙江省粮科所 科研项目管理问题作出如下四条处理意见:3省粮科所在人员、装备、配套资金等方面已不具备科技厅项目的支撑条件, 失去了科研活动的基础。所承担的 7 个省级项目(6+1)须按有关规定处理。逾 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要按规定中
7、止项目,项目经费追回;已拨款项目要清理, 未拨款的暂停拨款。 项目编号 2006F2008(2006.12007.12) (微波催化)项目实际未实施,责 成全额收回项目经费 30 万元。经查已出现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情况,违反合同 列支的要作出纠正和收回,收回的违规部分如有科研项目的可能,留作公司继 续使用。 在项目负责人提出中止项目情况下,如项目确实不能执行,经费在 20 万元 的项目收回正常完成的 项目结余,未完成的 项目经费全额收回。逾期项目实 际已中止,责成迅速清理。二个正在进行的项目需列举是否具备科研条件及保 证项目完成的措施,否则也将面临中止。 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赵新龙在会议上就科技厅监察室的四条处理意见向浙江 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布置了具体工作,在 11 月底前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文字不要留尾巴。7 个省级项目(6+1)中未实施的项目 30 万经费全额退 回。双低油菜籽审计报告中 2804 万付新市油厂,实际没有实施,应作调账,收 据退回。对中止的项目,由科技厅派员审计,结余费用全部退回。对项目的中 止、继续、调整人员要慎重,不要草率上报。农村处副处长朱德其在会议上指
8、出,科技厅监察室的意见大前提不是要处 理什么,其根本目的是要求加强管理。希望和谐处理,化解矛盾。条件财务处处长张建荣也就科技厅监察室的处理意见提出了三点意见:条 财处是直接联系科研院所的处室,坚决贯彻监察室和计划处的决定。目前粮科 所是处在生存还是消亡的关键时刻,希望党组织能起到战斗堡垒作用,把整改 意见作为粮食局党组的意见。条财处立项的其他 16 个项目(仅 2 项验收)希望 在近期提出处理意见,列入诚信系列。浙江省科技厅: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浙江省科技厅: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11 月 13 日记者来到浙江省科技厅采访,该厅办公室钱副主任接待记者, 针对群众反映自 2003 年以来,国家拨付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科 研经费几百万元,重大招标科题 305 万元,大部分经费被转拨,分包和个人领 取。姜秋水承担 7 个项目和其他人承担的 8 个项目的资金去向,为什么没有科 研能力的单位能顺利获得实施权,为什么经费拨付到位后,大部分项目都中途 夭折,经费被私分等情况,科技厅将如何处理?钱副主任讲:“这个事情我多 少也了解点,现在还正在调查过程,怎么处理还没有定。我们不能只对项目资
9、金使用进行调查,还要对方方面面都进行调查。驻浙江省科技厅监察室查实的 结果我们也不知道,虽然有了这个结果,但也只是行政调查过程中的一部分, 我们还需要调查。 ”法律界人士:私分钱款者和不移交案件者都涉嫌构成犯罪法律界人士:私分钱款者和不移交案件者都涉嫌构成犯罪针对粮食局下属单位骗取国家科研经费进行私分事件,记者咨询了有关法 律界人士,他们认为:浙江省粮食局的下属单位没有科研能力,骗取国家科研 经费,而且进行私分,有关领导和私分者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在浙江省科技 厅监察室查实后,科技厅领导又推诿扯皮,不予处理,不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 有关领导也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浙江省科技厅对科研经费监管不严,给国家的科研经费和资源造成重大的 损失。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4进取精神和服务意思,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浙江省粮食局的 下属单位之所以 敢公然私分国家专用钱款,纠其原因是有关领导权利和头脑的膨胀,监督、监 管部门乏力所酿成的结果。党中央、国务院早就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 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坚决刹住贪污腐败微风,严惩腐败分子, 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但浙江省科技厅的腐败分子在有关领导的保护伞下, 却能长期逍遥法外,公然叫板国务院,实在是全国罕见。 对此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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