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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气污染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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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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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公司大气污染管控制度目录1 目的12 依据13 适用范围24 术语定义25 废气排放管控要求26 废气处理设施选用67 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要求78 监督管理89 说明810 附件9 公司大气污染管控制度总则强化大气污染控制,实现合法合规排污,是公司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通过坚持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管控、提高应急响应,防治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1 目的为使公司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排放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标准,预防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 依据2.1 安全系统管理手册;2.2 安全系统管理(业务)对象解构表:锅炉废气管控(2.2.2)、工艺废气管控(2.2.3);2.3 安全系统接口关系及输入输出表:锅炉废气管控(2.2.2-14、2.2.3-9、2.2.3-10、2.2.3-11、2.2.3-16、2.2.3-17)。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单位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1)锅炉废气管控(2)工艺废气管控(包括涂装有机废气、抛丸粉

      2、尘、打磨粉尘、电焊烟尘、以及其它生产工艺废气)(3)煤(渣)场扬尘污染管控(4)相关方作业大气污染管控4 术语定义三同时:指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治污染的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5 废气排放管控要求5.1 总要求5.1.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5.1.2 所有废气治理设备设施必须要与生产设备设施同时启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运行,取得预期效果。5.1.3 应优先使用能源利用效率高、废气产生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原辅材料和清洁的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5.1.4 禁止在公司内焚烧漆渣、沥青、橡胶、塑料、皮革、树叶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或烟尘的物质。5.1.5 严禁向大气环境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5.2 燃煤锅炉废气管控5.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应满足地方政府和集团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5.2.2 动力厂应保证锅炉及配套脱

      3、硫除尘系统稳定运行、自动监测系统的完好无损和环境干净整洁。认真做好脱硫除尘设备设施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脱硫加药记录及在线监测数据巡检记录。根据在线监测数据、锅炉运行负荷、锅炉燃烧状态、燃煤质量等因素,及时计算调整加药量,保证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5.2.3 动力厂应选用低硫分和低灰分的优质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4%),以保证在现有脱硫除尘效率下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5.2.4 动力厂应在每年11月10日之前,将当年采购的所有批次燃煤的煤质检验报告(报告中应能体现含硫率、灰分、挥发分、热值等参数)复印件提交至安技环保部备案,以备检查。定期进行上煤检测,每月向安技环保部提供煤质检验报告。当煤种发生变化时,应当加测。动力厂应对煤质检验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5.2.5 若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其运行及排放情况应符合环评批复要求。5.3 工艺废气管控5.3.1 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5.3.2 涂装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粉尘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排放。根据实际生产情况

      4、及相关技术文件,对过滤棉及活性炭进行维护更换,维护更换过程中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要合规处置。5.2.3 焊接、打砂、抛丸、打磨、切割等作业场所产生的烟(粉)尘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排放。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相关技术文件,对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过滤装置进行维护更换,维护更换过程中严禁产生二次污染。产生的粉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置。5.4 煤(渣)场扬尘管控5.4.1 煤堆、灰(渣)堆要做到全覆盖,煤(渣)堆周边地面及道路洒落的浮煤(灰)要定期清理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5.4.2 因上煤、煤堆倒垛、灰(渣)清运而导致煤堆、灰(渣)堆无法全覆盖时,应在作业点设置明显告知牌,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抑尘措施。5.4.3 合理安排进煤量、进煤作业时间及灰(渣)清运时间,尤其是大风天气下,减少或停止进煤作业及灰(渣)清运作业。5.4.4 灰(渣)要及时清运回收。5.5 相关方作业废气管控5.5.1 在公司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在施工和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扬尘产生及废气排放,严禁影响公司大气环境和员工作业环境。5.5.2 建筑施工工地要采取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

      5、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5.6 信息报告与应急措施5.6.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报告与应急措施5.6.1.1 出现下列情况,动力厂应向安技环保部报告:1) 锅炉停起炉情况、停运后状态(热备用、保水位等)。2) 锅炉大气污染物单项指标连续30分钟超标排放(即烟尘8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时)。3) 锅炉大气污染物单项指标在线监测数据归零、缺失、死数或波动较大、烟气流量异常等情况。5.6.1.2 应急措施1) 因设备故障、脱硫药剂不足等原因导致脱硫除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立即停炉。2) 当锅炉大气污染物单项指标连续4小时(含)超标排放,未查明原因或无法解除故障,立即停炉。3) 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启动备用炉。5.6.1.3 出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异常时,动力厂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异常原因进行排查,尽快缩短异常时间。填报锅炉污染源异常信息报告处置记录表,对异常情况进行详尽记录,反馈至安技环保部。5.6.2 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报告与应急措施5.6.2.1 因生产设备运行不稳定、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或处理效果不

      6、良等因素,导致工艺废气异常排放(如散发明显异味、烟气有异常颜色等),立即关停生产设备,消除上述因素后方可再次运行。5.6.2.2 出现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异常时,填报工艺废气污染源异常信息报告处置记录表,对异常情况进行详尽记录,反馈至安技环保部。5.6.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接到上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污染天气预警后,各单位应按照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要求,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限排要求。5.6.4 因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必须立即采取避免或减少污染损害措施,并在1个小时之内口头报安技环保部,在1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将事故原因、具体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安技环保部。6 废气处理设施选用6.1 安技环保部及有关工艺技术部门在产生废气设备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更新过程中,应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6.2 在上述过程中不得选用已淘汰、落后的工艺产品,若由此造成安全生产或突发环境事件,将追究设计单位和设计者责任。6.3 购置人员不得以设备设施及材料的相同形式,而违背安技环保部和工艺技术部门共同认

      7、定的产品和生产厂家。6.4 产生废气的设备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更新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没有通过安技环保部验收的不得擅自使用。7 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要求7.1 各单位要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按设备维修要求进行维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达到运行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7.2 治理设施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检查记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加以落实。7.3 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治理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环保设施设备运行必须执行两定(定人、定设备)的规定,对关键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7.4 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操作人员不准擅自脱岗。7.5各单位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闲置废气排放和治理设施,若需停用、拆除或闲置的废气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经安技环保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8 监督管理8.1 废气排放单位要建章立制,对本单位大气污染排放情况实施管控,并有相应的表单支撑。定期开展自检自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涂装作业场地杜绝有明显异味,厂房外

      8、排气筒排放的烟气杜绝出现异常颜色,自动监测设备及监测数据显示无异常。8.2 动力厂对煤(渣)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管控制度。8.3 引进单位要对相关方的施工和作业现场大气污染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4 安技环保部对废气排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验证,必要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8.5 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对纠正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技环保部。8.6 各单位应随时接受安技环保部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8.7 对履行本职工作不利,管理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9 说明9.1 本制度由安技环保部负责解释。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 附件10.1 锅炉污染源异常信息处置记录表。10.2 工艺废气污染源异常信息处置记录表。附录1 锅炉污染源异常信息报告处置记录表1.污染源信息2.异常情况描述3.原因描述4.处置结果处置时间:处置结果:记录人: 单位领导: 日 期: 填报说明:1.污染源信息:写明具体厂区及锅炉号,如新厂区1号炉。2. 异常情况描述:

      9、详细描述异常情况出现的时间、具体异常情况内容。报送说明:1.出现锅炉污染源异常情况时,填报本表第1-3项至安技环保部。2.8小时之内能够将异常情况处理完毕的,可待处理完毕后,补充填报第4、5项并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安技环保部。3.若故障修复时间较长,“处置结果”项填报暂时措施或阶段性处置结果,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安技环保部。待故障最终处理完毕后,“处置结果”项填报最终处置结果,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安技环保部。附录2 工艺废气污染源异常信息报告处置记录表1.污染源信息2.异常情况描述3.原因描述4.处置结果处置时间:处置结果:记录人: 单位领导: 日 期: 填报说明:1.污染源信息:写明具体厂区及工艺废气污染源信息,如老厂XX中心涂装车间XX号喷漆室。2. 异常情况描述:详细描述异常情况出现的时间、具体异常情况。报送说明:1.出现工艺废气污染源异常情况时,填报本表第1-3项至安技环保部。2.8小时之内能够将异常情况处理完毕的,可待处理完毕后,补充填报第4、5项并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安技环保部。3.若故障修复时间较长,“处置结果”项填报暂时措施或阶段性处置结果,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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