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后服务 艾梅乙检测服务流程图 附件 售后服务 艾梅乙检测服务流程图 附件 附件 1(产科门诊、病房上墙)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图 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附件 2-I(检验科上墙)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 2. 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 2-II附件 2-II(检验科上墙)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 3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 HIV 检测的产妇) 附件 3(检验科上墙)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 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 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 I 期 或 II 期, 免疫功能相对较好, 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 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
2、处于艾滋 病临床期或期, 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 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1.孕期和分娩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 夫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 韦 ( 克 力 芝 )( LPV/r) 400/100mg, 每 天 2 次 ; 或 者 AZT300mg+3TC150mg,每天 2 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 1 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 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 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 后 1 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奈韦拉平 (NVP) 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 服用 NVP 15mg(即混悬液 1.5ml) ,每天 1 次;出生体重2500g 且 2000g,服用 NVP 10mg(即混悬液 1.0ml) ,每天 1 次;出生体重 2000g
3、,服用 NVP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 ,每天 1 次; 至出生后 46 周。 2.齐多夫定 (AZT) 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 服用 AZT 15mg(即混悬液1.5ml) , 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 服用 AZT 10mg(即混悬液 1.0ml) ,每天 2 次 ; 出生体重2000g, 服用 AZT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 ,每天 2 次;至出生后 46 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 小时内)开始服用。 (三)孕期没有接受 HIV 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 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 服用单剂量 NVP 200mg,及 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 2 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 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 2 次,连续服用 7 天。 (2)婴儿:出生后尽早(612 小时内)服用单剂量 NVP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 , 同时服用 AZT 4mg/kg(即混悬液 0.4ml/kg) , 每天
4、2 次, 至出生后 46 周。 或出生后尽早 (612 小时内)服用 NVP,出生体重2500g,服用 NVP 15mg(即混悬 液 1.5ml) ,每天 1 次;出生体重2500g 且2000g,服用 NVP 10mg(即混悬液 1.0ml) ,每天 1 次 ; 出生体重2000g,服用 NVP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 ,每天 1 次;至出生后 46 周。 2.选择母乳喂养者。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产妇:服用 AZT+3TC+LPV/r 或 AZT+3TC+EFV(用法及 剂量同上) ,至停止母乳喂养后 1 周。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 小时内)服用 NVP,每天 1 次, 至出生后 6 周(用量同前) 。 (2)产妇: 服用单剂量 NVP 200mg,及 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 2 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 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 2 次,连续服用 7 天。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 小时内)服用 NVP,每天 1 次, 至母乳喂养停止后 1 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感染产妇
5、,产妇可暂 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 。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 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 2 次,EFV 600mg,每天 1 次;或者 CD4+T 淋巴细胞计数250/mm3时,还可 以选择尽早服用 AZT 300mg +3TC 150mg +NVP 200mg, 每天 2 次。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NVP 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 服用 NVP 15mg(即混 悬液 1.5ml) ,每天 1 次 ; 出生体重2500g 且2000g,服用 NVP 10mg(即混悬液 1.0ml) ,每天 1 次 ; 出生体重2000g,服用 NVP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 ,每天 1 次;至出生后 46 周。 2.AZT 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 AZT 15mg(即 混悬液 1.5ml) , 每天 2 次 ; 出生体重2500g 且2000g, 服用 AZT 10mg(即混悬液 1.0ml) ,每天 2 次
6、 ; 出生体重2000g,服用 AZT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 ,每天 2 次;至出生后 46 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 小时内)开始服用。 附件 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 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 服务流程 阳性反应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阴性反应 阴性反应阴性反应 呈阳性反应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呈阳性反应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 图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及服务流程 图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及服务流程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 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 附件 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 检测及服务流程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 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 7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
7、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 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 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 : 可用红霉素治疗 (禁用四环素、 多西环素) , 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 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 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 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附件8 (妇产科门诊上墙)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 感染状态监测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 感染状态监测 图 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 附件 9(卫生院和妇产科办公室上墙)(卫生
8、院和妇产科办公室上墙)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实施单位 目标人群 填 报 表 格 上报流程 乡镇 卫生 院和 社区 服务 中 心 非住院分娩产妇 及其分娩的婴儿 上报月报表: 表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表 2-、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填报本辖区内的数据表, 县级妇幼保健 机构汇总)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 1、 表 1-、表 1-、表 1-,表 2、表 2-、表 2-) 。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每月 1 日前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本机构填写部分) 上报至本辖区的县 (市、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逐级 审核后,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表 1) 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汇总)表” (表 2) ,县 级于每月 3 日之前
9、将纸质和网络报表报送到达地级妇幼保健机构, 地级于每月6日之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报送到达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 8 日前将汇总数据报省卫生厅妇社处,15 日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前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 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 3) 应于获得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 5 日内填报。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 了解其感染状态后 5 日内填报。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 3)应 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 42 日) 后 5 日内填报。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 3)应分 别于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 1、3、6、9、12、18 个月后 5 日内填报。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 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 后 5 日内填报。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 4II)应于梅毒 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 5 日 内填报。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定 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 18 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 5 日内填报。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 填报后 3 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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