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职工薪酬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7页1、CMW/ANSTEEL 6000 08(02)-2010/0 页码:6/7文件号:CMW/ANSTEEL 6000 08(02)- 2010/0 职工薪酬财务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日发布 2010年10月1日实施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文件更改一览表序号更改性质版次/修改码更改说明实施日期1新制订2010/02010-10-01。1范围为规范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薪酬财务管理,建立职工薪酬计提与使用的制约机制,保证其合理有效使用,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内容、职责及工作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2依据文件下列文件是本办法的依据文件。本办法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页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未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2.1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2钢政发200710号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资发放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3.1职工薪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提供给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
2、人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与国家统计局口径一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离退休工资(企业承担部分);非货币性福利;各种临时用工相关费用;在职职工丧葬费、工亡遗属抚恤金;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保健费、职工取暖费、住房一次性补贴、职工交通费、防暑降温费等)。 3.2职工: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虽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但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提供类似服务的人员。3.3辞退福利: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本段是前段的补充,前段是强制性的辞退职工,本段是职工拥有选择的权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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