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卉旅游:选址背后的隐忧
46页1、花海火了。全国一片如火如荼之势,并极大带动了产业发展,从种子种苗供应商到成品生产商,再到相关设计、施工单位,无不喜上眉梢,业界对于花卉旅游项目的参与热情空前高涨,各地动辄建设千亩大花田、大花海的消息不绝于耳。然而盛况下的隐忧似乎没人愿意提及:花是种在地上的,对于一大批在耕地上造“花田”的经营者来说,囿于现行政策、土地租期等因素,如果土地不能用了怎么办 擦边耕地,或是火中取栗事实上,全国各地的花卉旅游项目,尤其是大型花海项目,使用耕地作为平台的不在少数。当然,从农户的角度出发,如果参与到花卉旅游项目中所获得的收益远大于种植农作物产生的收益,那么将农田出租或流转出去,无可厚非,但对于花卉旅游项目投资者而言,使用耕地是否划算呢?答案是否定的。从耕地的性质来说,分为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从目前看,由于国家对基本农田有严格的保护红线,有“五不准”“六不报批”之说,因此大多数花海项目使用的是一般农田。“即使用一般农田做花海也不合适,越过基本农田的红线则更错误。”杭州合绿居园艺总经理丁甘霖说,虽然大部分耕地比较平坦,种植上似乎较为容易,但相应的与旅游相关的山、水、人文景观无法获得,因此不能借地形、建筑
2、、民俗等元素的“势”,项目操作起来事倍功半。事实也是如此,虽然一般农田在花卉旅游项目上有一定可操作性,但根据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到期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从现在算起,不过还剩12年,但对于花卉旅游项目而言,如果有心打造一个精致的花卉主题景区,12年的时间显然过于短促。丁甘霖认为,这是最大风险所在,“尤其是一些最初的土地流转合同,上面会写明流转的土地必须种植农作物,但对于花卉旅游项目运营方而言,未必能看到这个合同,那么他们在运营项目时种植的灌木、乔木、宿根花卉,建设的大型游乐设施,届时不一定能获得赔偿。”丁甘霖举了一个非常贴切的例子,“就像在租房过程中,一房东租给二房东时,要求房屋不能作为商用,但二房东转租给客户时,客户却用来商用,那一房东有权立刻收回房子。”“用耕地做花海当然也能出很好的效果,只不过需要很扎实的项目规划。”浙江丽彩花卉有限公司花展项目部经理胡银春说。不过就目前来看,许多花海项目的建设初衷仅仅是因为“隔壁老王家”的花海好像效果不错,追风色彩明显。胡银春认为,美丽乡村概念绝不是简单的花海就能体现的,而应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然
3、后融合花卉元素,提高整体环境的景观价值以及内涵,花海只要适当的面积来做就好。宜昌云中花海创始人邓国文告诉记者,即使刨除土地到期的风险,从投资的角度来看,耕地也是成本最高的。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的耕地租金已经非常昂贵,而且由于耕地用花量很大,效益与产出明显不成比例。据胡银春估计,若想获得好的效果,平地花海的土地、人工、养护以及材料成本,一个植物生长季在每平方米100元左右。 上山下海,一举多得花卉旅游用地除了耕地以外是否有更好的选择呢?答案是肯定的。去年9月,农业部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在“明确用地政策”这一条中,“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同样,2015年底,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意见中也提出,要支持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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