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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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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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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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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论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策略 摘 要:发达国家主导下的知识产权权利不断扩张,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扩张进行了合法化,并要求成员必须遵循协议,发展中国家只有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立法策略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以TRIPS协议为视角,对我国知识产权法修订进行评析,提出在知识产权立法上应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策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以维护我国利益。关键词:TRIPS协议;知识产权;立法策略1 知识经济的时代特点知识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它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传播、使用为基础,以创造性的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是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从经济运行来看,知识经济是以信息通信技术和经济全球化为内容,以信息和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以信息通信产业为依托,以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主要特征,以创新为核心内容。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导因素,在社会财富中,技术成果的比例越来越大,知识和技术成为知识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的竞争逐渐演化为技术创新的竞争,知识产权立国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的发展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

      2、联系,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断推动知识产权权利的扩张,在世界范围内利用知识产权扩张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仍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在规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谈判中,由于力量的非均衡性,使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更多的是考虑发达国家的利益,而较少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的科技和经济状况。知识产权国际谈判的结果是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纳入WTO体系中形成TRIPS协议,使知识产权扩张得到了合法化,可以说,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范是旧国际经济秩序的延伸。2 TRIPS协议的基本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重要的法律文件。TRIPS协议是第一个把知识产权与贸易挂钩,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纳入世界贸易体系的国际协议,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议,也是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TRIPS协议扩展了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保护的内容,并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程序。它规定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为发明专利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和最

      3、低保护水平进行了规定;它还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一起,在解决各国之间知识产权纠纷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TRIPS协议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个里程碑,但是,TRIPS协议是一个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形成的协议,明显带有西方发达国家政策主张,更多的体现发达国家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许多不利影响。3 中国应对TRIPS协议进行知识产权法修订的评析根据WTO规则,与TRIPS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相抵触的成员域内的任何规定都应进行修改,并要求成员必须达到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政府履行承诺,遵循国内法不得与TRIPS协议相冲突的原则,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修改,构建了全新的知识产权体系。3.1 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知识产权权利扩张得到TRIPS协议的确认,我国根据TRIPS协议的要求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新专利法将保护客体扩大到所有化学发明,对方法专利保护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增加了专利产品进口的保护等;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权客体,不仅规定了立体商标的注册,还增加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将“地理标志”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使我国的商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新著

      4、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出租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杂技作品等列入受保护作品的范围,还将“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修改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扩大该类作品的保护范围。此外,还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为集成电路提供法律保护;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将软件的保护延伸到软件的实际使用者。3.2 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根据TRIPS协议,我国知识产权立法都相应地延长了权利保护期。在著作权上,新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是合作作品的则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在商标权上,TRIPS协议第15条规定,“对商标权的保护一般为7年,但可无限制地延期。”我国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注册,每次续展的有效期均为十年。”在专利权上,TRIPS协议第33条规定:“专利使用保护期,自提交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前

      5、,均为有效。”第25条规定,“工业设计保护期为10年或以上。”我国新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20年,适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修订,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延长了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给予了知识产权更加充分有效的保护,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基本符合WTO规则与我国所作的承诺,建立起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不应当是我们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法的唯一理由,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新形势的变化需要我们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4 我国完善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策略建议4.1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争取主动权知识产权战略是防止知识产权工具化的权利限制策略手段,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目的来看,它是应对权利扩张的有效手段。因为知识产权战略目的一方面是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知识产权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通过提升本国、本地区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适应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趋势,并通过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接轨,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参与国际规则的调整

      6、与制定,赢得主动权,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保障经济安全。4.2 积极应对发达国家的挑战,及时调整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产权战略是发达国家对外扩张的核心依托,更是发展中国家应对知识产权强保护,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通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知识产权布局逐步完善和规范化,并且具有全局性、宏观性和长远性,它们以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以专利战略为核心,从单纯以竞争为主走向竞争与合作并重抢占我国市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发达国家构筑的壁垒,已经为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提高了门槛和更多的障碍。它们以知识产权为手段阻隔竞争对手,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在一些主要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垄断固化其产业竞争优势,这对于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此,适应知识经济竞争的新趋势,应对TRIPS协议及时调整与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 4.3 从国家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利益出发,确立国家知识产权立法战略目标知识经济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目标,应从我国改革开放和贸易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知识产权立法上不应局限于TRIPS协议,只要有利

      7、于我国国家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利益,我们都要积极、自主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真正能为发展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并为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是WTO的成员,必须遵守TRIPS协议。同时,我国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无法承受超越我国实际情况的义务,知识产权立法应注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能全盘照搬TRIPS协议或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在TRIPS协议条件下认真研究相应对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主要是知识产权输入国,如果不顾国情,一味追赶西方国家的潮流,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纵使是国民待遇原则,也会形成“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不平等的合法保护伞。”表面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先进制度,而实际上,却是一种既能促进也能延滞国家产业的制度。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关注技术转移和技术开发,能否有效利用这一制度是决定中国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国家应积极利用这一制度,又应对其加以适当限制,做出全面考虑。就目前来看,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完全和TRIPS协议的要求相符是没有必要的。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历程来看,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也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完善,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以美国为例,其已有上百年知识产权保护历史,也没有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其采取的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而“被动”地修改相关法律的立法策略。美国的立法策略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是一个很好的启示,最终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纠正和调整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是应对TRIPS协议的一种有效方法。这样做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利益,为我们的企业赢得时间,使我们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时间和空间,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服务。参考文献1吴汉东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杨忻,李焱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北京:电子出版社,2004.3徐明华等知识产权强国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10).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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