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买卖合同范本

8页
  • 卖家[上传人]:pu****.1
  • 文档编号:478377426
  • 上传时间:2023-10-03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34.50KB
  • / 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货物类)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标的物(一)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同价款见下表:货物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同价款(元)合同总价款(大写)或者:合同标的详见附件采购清单。(二)甲方如需变更前款货物种类、数量等,应在乙方交货前通知乙方。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一)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总价款为:_ 元;增值税税款为:_ 元:合同价款合计:_ 元。本合同所称货物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净价。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以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等伴随服务的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价款与增值税税款两部分之和。(二)如甲方根据需要进行货物及数量变更后,本合同总价款以实际采购

      2、货物的总价款为准进行结算。(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_日内通过银行_(承兑汇票/转账)方式支付全部价款。(四)乙方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五)发票的提供1.发票类型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类型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2.发票开具时间乙方开具发票的时间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甲方付款前并且于发票开具后_日内送达发票。3.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认证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逾期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收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4.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责任乙方提供有瑕疵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其他因乙方的原因,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抵扣,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甲方纳税人识别号:_ 。第三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不低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甲方要求,并应符合/不低于招投标文件中关于本合同项下的货

      3、物质量要求;货物有样品的,由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乙方交付的货物应与样品相符。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单证和资料。第四条 质量责任(一)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交付之日起 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者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货物或者承担保修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承担 日的免费保修责任。保修期内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3日内进行修理,经两次修理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更换或者退货。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一)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适当的、符合标准/保证内件的安全的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交货地点。如果因为货物的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二)乙方提供的包装物,非甲方提出要求不回收。第六条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交货

      4、指令之日起_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批次交付货物。分批次交货的,以最后一批货的到货时间为交货时间。第七条 交货地点(一)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到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二)甲方如需要变更交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通知乙方。第八条 运输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以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九条 验收(一)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或者双方认可的样品对货物进行现场验收/_验收,如果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参加验收,则甲方有权自行对货物进行验收,其法律效力应等同于上述双方共同进行的现场验收。(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货物现场验收合格之日。如因乙方不参加验收致甲方自行验收的,甲方验收完成之日为货物现场验收合格之日。(三)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与样品不符,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完成验收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第

      5、十条 权利保证(一)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人提出的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人格权等的起诉或者其他权利主张。(二)如果发生第三人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三)如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上添加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或图片,设计外包装和进行其他再加工的;该标识、图片或包装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使用、销售或允许第三人使用、销售。(四)本条所约定的内容不因本合同期满而失效。第十一条 保密(一)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制作工艺、产品设计、货源情报、价格信息、客户名单、招投标资料以及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二)非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国家有权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向第三人透露。(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第十二条 通知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6、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通知地址及联系人:甲方: 乙方:地 址: 地 址:联系人: 联系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QQ: Q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未履行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_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

      7、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逾期补足、更换或补足更换后不符合要求;2.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退货的;3,其他情形:_ 。(四) 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延迟付款的,按照应付价款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向对方承担违约金。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否则因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而造成的额外损失由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承担。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六条 附则(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招投标文件、 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买卖合同范本》由会员pu****.1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范本》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